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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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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2024-1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71 证券简称:和远气体 公告编号:2024-115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登记数量:323.5万股。

2、限制性股票首次登记人数:141人

3、授予价格:11.56元/股

4、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4年12月30日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完成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1、2024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4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年11月6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及OA系统发布了《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授予股数等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15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4年11月1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96)。

4、2024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2024年11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98)。

5、2024年12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2024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期:2024年12月17日

2、首次授予价格:11.56元/股

3、首次授予数量:323.5万股

4、首次授予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

5、首次授予人数:141人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注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6、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自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5年9月30日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一致,具体如下:

若预留部分在公司2025年9月30日之后授予,则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7、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若公司发生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且激励对象对此负有责任的,或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剔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注2:上述解锁安排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9月30日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9月30日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剔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注2:上述解锁安排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4)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绩效考核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8、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三、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的一致性说明

因公司董事会在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的过程中,有3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30.5万股,故本次实际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141人,实际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323.5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一致。最新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四、本次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2月24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ZE10596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4年12月23日,公司已收到李吉鹏、李诺、王臣等141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37,396,600.00元(大写:叁仟柒佰叁拾玖万陆仟陆佰元整)。李吉鹏、李诺、王臣等141名激励对象实际缴纳出资额人民币37,396,600.0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3,235,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34,161,600.00元。

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12月17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4年12月30日。

七、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注1:本次股份结构最终变动情况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数据为准;

注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收益摊薄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211,235,000股摊薄计算,2023年度全面摊薄每股收益预计为0.4元/股(备注:按照2023年年度报告数据进行估算所得)。

九、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公司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公司将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公司筹集的资金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08,000,000股,增加至211,235,000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杨涛、杨峰、杨勇发、冯杰的持股比例发生变动,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前,公司控股股东杨涛、杨峰、杨勇发、冯杰持有公司股份68,872,078股,占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总股本的33.11%;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其持有公司股份不变,占授予后公司股本总额的32.60%,其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杨涛及其一致行动人杨峰、杨勇发、冯杰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特此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