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4-115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9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69,985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数的0.20%
●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95人,可行权的数量为385,579份,行权价格为22.60元/股。
● 本次解除限售和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和行权,公司将另行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和股份”)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1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22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10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3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3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13、2024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14、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15、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16、2024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及股票期权第三个等待期已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获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40%。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12月20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于2024年12月19日届满;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1年11月5日,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等待期已于2024年11月4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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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安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为18.67%,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18.77%。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的安排
(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安排
1、授予日:2021年11月5日
2、登记日:2021年12月20日
3、解除限售数量:76.9985万股
4、解除限售人数:295人
5、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295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69,985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20%。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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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实施完成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上表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做相应调整;
2、上述表格中数据不包括已离职和因其他原因身故的激励对象及相应数量;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授予日:2021年11月5日
2、行权数量:38.5579万份
3、行权人数:295人
4、行权价格(调整后):22.60元/份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7、行权安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为2024年11月5日-2025年11月4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8、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名单及行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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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实施完成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上表中的期权数量已做相应调整;
2、上述表格中数据不包括已离职和因其他原因身故的激励对象及相应数量;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股票期权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及行权条件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行权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295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数量合计769,985股;同意符合条件的295名激励对象行权,可行权数量合计385,579份。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行权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永和股份和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行权期可解除限售/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行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行权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4-119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
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主要安排如下:
1.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主办券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2.行权数量:38.5579万份
3.行权人数:295人
4.行权价格(调整后):22.60元/份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7.行权安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有效期为2024年11月5日-2025年11月4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目前公司尚未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行权相关事宜,后续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行权相关事宜并明确具体行权安排,本次行权期间以公司后续公告为准。
8.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名单及行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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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实施完成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上表中的期权数量已做相应调整;
2、上表不包括8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及1名因其他原因身故激励对象及对应数量;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9.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10.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化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4-114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4日(星期二)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21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国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及行权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行权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对符合条件的295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数量合计769,985股;同意符合条件的295名激励对象行权,可行权数量合计385,579份。
监事胡永忠因其近亲属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5)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鉴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中2人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监事胡永忠因其近亲属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6)。
(三)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鉴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中2人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部分激励对象在行权期内未行权,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监事胡永忠因其近亲属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7)。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4-116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和股份”)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157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22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10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3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3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13、2024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14、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15、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16、2024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的说明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激励对象主动离职,自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鉴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人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取消其激励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2,157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因激励对象离职导致需回购注销的2,157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3.94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30,068.58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注:变动前数据采用2024年12月23日的股本结构。
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团队、业务骨干的勤勉尽责,也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鉴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中2人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本次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4-117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和股份”)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89,314份股票期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22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10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3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3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13、2024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14、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15、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16、2024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激励对象主动离职,自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2人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取消其激励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1,079份。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之“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612,520份,可行权期限自2023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4日止。截至上述行权期届满之日,激励对象累计已行权428,260份股票期权,尚有部分激励对象持有184,260份已到期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该部分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275,494份,可行权期限自2023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1日止。截至上述行权期届满之日,激励对象累计已行权171,519份股票期权,尚有部分激励对象持有103,975份已到期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该部分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合计289,314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团队、业务骨干的勤勉尽责,也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鉴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中2人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部分激励对象在行权期内未行权,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部分或全部已获授但尚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五、本次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4-118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人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取消其激励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2,157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6)。
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2,157股,总股本由377,914,794(不考虑2023年7月1日至今可转债转股及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引起的公司注册资本变化)股减少至377,912,637股,公司注册资本由377,914,794元减少至377,912,637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893号公司证券法务部
2、申报时间:2024年12月26日起45天内(工作日09:00一17:00)
3、邮政编码:324000
4、联系人:王琳
5、联系电话:0570-3832502
6、邮箱:yhzqsw@qhyh.com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4-120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于2024年12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王琳女士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人217人,代表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10,331,815.00份,占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有表决权份额总数的53.35%。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均符合《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持有人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保障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和《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同意设立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名,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表决情况:同意10,331,815.0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审议表决,选举郑庆、王琳、张兵义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为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管理委员会委员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情况:同意10,331,815.0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
同日,公司召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王琳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任期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一致。
(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同意授权管理委员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4、管理员工持股计划收益分配;
5、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等;
6、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审议预留份额分配方案;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8、决策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事项;
9、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10、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审议确定个人放弃认购份额、因个人考核未达标、个人异动等原因而收回的份额等的分配/再分配方案;
11、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事项外的特殊事项;
12、代表全体持有人签署相关文件;
13、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4、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表决情况:同意10,331,815.0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4-121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
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2024年10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要求,现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份额实际认购情况及最终缴款的审验结果,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认购首次受让部分份额的员工为388人(不含预留份额人数),最终认购份额为19,367,400份,每份份额1元,缴纳认购资金总额为19,367,400元,认购份额对应股份数量为2,292,000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鉴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中首次受让部分拟参与对象中部分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根据《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上述参与对象放弃认购的权益份额全部计入预留份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份额将由原来的20,086,495份调整为19,367,400份,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76.40%,预留份额由原来的5,263,505份调整为5,982,600份,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23.60%。
2024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B885451580)中所持有的2,292,0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12月24日非交易过户至“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B886871945),过户价格为8.45元/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29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0%。
根据《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公司公告首次受让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首次受让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50%、50%,各期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成情况、业务单元层面业绩考核达成情况和持有人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4-113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4日(星期二)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21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童建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解除限售/行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人员合计295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69,985股;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人员合计295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85,579份。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徐水土先生、余锋先生、陈文亮先生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5)。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人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因上述情形导致无法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157股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徐水土先生、余锋先生、陈文亮先生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6)。
(三)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中2人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部分激励对象在行权期内未行权。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因上述情形导致无法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89,314份由公司统一注销。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徐水土先生、余锋先生、陈文亮先生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7)。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