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12月26日

查看其他日期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4-74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0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12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审议表决董事 6 人,实际参与审议表决董事 6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董事会同意提名郭小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待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同步聘任郭小华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郭小华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第七届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 2 票。关联董事陈勇先生、陈子笛先生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

因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湖北天安日用化工有限公司合作,向其销售产品,并签署《2025 年度买卖合同》,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4000 万元,合同有效期限为一年。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与湖北永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2025年度设备加工及制造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 2 票。关联董事陈勇先生、陈子笛先生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

公司与湖北永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2024年度设备加工及制造框架协议》即将到期,鉴于公司生产工艺改进及生产设备更新改造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湖北永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2025年度设备加工及制造框架协议》,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协议有效期一年。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湖北永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2025年度设备加工及制造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性规范文件的要求,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五、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5年1月14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潜江)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4-75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12月20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12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世豪先生主持,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天安日化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展开的,有利于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亦不影响公司独立性。该关联交易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了表决,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与湖北永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2025年度设备加工及制造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与湖北永邦续签订《2025年度设备加工及制造框架协议》,委托其为公司提供满足技术质量指标等要求的设备加工及制造业务,能够为公司生产设备的良好运行提供保障,并保护制造安装过程中的专利或非专利秘密。该关联交易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了表决,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上述交易。

具体内容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湖北永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2025年度设备加工及制造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4-77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 郭小华 作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本人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郭小华

二○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4-78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 郭小华 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被提名人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4-79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拟与湖北天安日用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日化”或“甲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并签署2025年度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2025年度买卖合同》,合同有效期为一年。

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陈勇先生、陈子笛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同意4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了该议案。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为日常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2024年1-11月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注:1、上述两表中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仅为2024年1-11月累计的发生金额,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存在部分业务在12月发生并结算,预计2024年度实际发生金额不会超出董事会审批通过的预计金额,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以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为准。

2、公司在2024年度向关联方采购了原料并提供了租赁服务,由于交易金额较小,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审批和披露标准,仅由公司及子公司内部流程审批通过。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名称:湖北天安日用化工有限公司

住所:潜江市泽口街道办事处金澳大道8号(自主申报承诺)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勇

注册资本:壹亿圆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年01月2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9005MA7FEE8922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天安日化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勇先生系天安日化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天安日化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目前,天安日化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4、经查询,天安日化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采购内容:为使甲方按时、安质、按量得到用以进行正常生产经营的货物,甲方向公司采购羟乙基磺酸钠、羟乙基磺酸钠水溶液产品,具体用量以甲方实际需求量为准。

2、采购金额:年度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3、定价原则: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货物的价格参考市场行情,由原辅料价格、加工费及合理利润构成。

4、数量确定方式:货物交付数量以乙方出厂过磅单数量为准。

5、货款结算方式:甲方以银行电汇付款,乙方根据出厂过磅数量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甲方按发票总额一周内付清货款。

6、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有效。

7、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关联交易合同将由公司管理层依据公司董事会决议签署并执行,合同自董事会批准且经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天安日化延续合作,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往来。羟乙基磺酸钠作为公司生产牛磺酸的中间体,其富余部分对外销售有助于公司充分利用现有牛磺酸设备产能的同时,实现互利共盈,具有必要性。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交易双方已存在业务合作基础,该交易事项具备可持续性特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亦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均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一致认为:

公司预计2025年度与关联方天安日化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中所需发生的正常交易行为,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此次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延续合作,有利于提升公司经济效益。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应当按规定予以回避。

2、监事会的意见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天安日化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展开的,有利于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亦不影响公司独立性。该关联交易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了表决,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交易。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2025年度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4-76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第七届独立董事及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近日,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陈文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陈文女士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特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职生效后将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鉴于陈文女士辞职将导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占比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其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陈文女士仍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的相关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陈文女士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鉴于上述情况,为确保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核通过,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提名郭小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待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郭小华先生将接替陈文女士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郭小华先生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郭小华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郭小华先生:1978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农业大学博士,韩国农林部国立兽医科学检疫院博士后。目前担任中南民族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高科技产业化研究会饲料分会理事,专注于微生态资源与工程的基础理论及应用技术研究。主持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项,湖北省科技人才服务企业项目1项,湖北省杰出青年人才项目1项,教育部留学归国启动基金项目1项,主持完成湖北省科技成果鉴定项目1项,产业合作项目多项;主持申报并立项了湖北省卓越工程师校企联合培养项目1项。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论文40余篇,其中TOP论文10篇。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7项。

郭小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4-80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湖北永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

《2025年度设备加工及制造框架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湖北永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永邦” 或“乙方”)签订的《2024年度设备加工及制造框架协议》即将到期,因公司生产工艺改进及生产设备更新改造需要,公司拟委托湖北永邦继续提供满足公司及其子公司技术质量指标等要求的加工及制造业务,具体包括设备制造安装、机电设备及管道安装等其他相关工程业务,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勇先生系湖北永邦的实际控制人,持有湖北永邦51%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湖北永邦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湖北永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2025年度设备加工及制造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湖北永邦签署《2025年度设备加工及制造框架协议》,协议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一年。关联董事陈勇先生、陈子笛先生在本次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

在董事会召开前,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湖北永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2025年度设备加工及制造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湖北永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团风县城南工业园(黄冈永安药业有限公司内)

类 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钱帮贵

注册资本: 陆仟伍佰万圆整

成立日期:2019年 04 月 01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21MA498H5980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生产;建筑劳务分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电气安装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五金产品制造;环保咨询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制药专用设备制造;制药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特种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钢压延加工;管道运输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对外承包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消防器材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建筑物清洁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陈勇先生持股51%,为湖北永邦的实际控制人。

2、湖北永邦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3、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勇先生系湖北永邦的实际控制人,持有湖北永邦51%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湖北永邦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履约能力分析

湖北永邦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5、经查询,湖北永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合作范围

甲方需持续进行生产工艺改进及生产设备更新改造,为确保设备质量,保证生产设备的良好运行,全面满足甲方生产需求,并保护制造安装过程中的专利或非专利秘密,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满足技术质量指标等要求的加工及制造业务,其中具体包括设备制造安装、机电设备及管道安装等其他相关工程的业务。

(二)交易原则及交易金额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双方遵照公平合理、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原则进行,不得损害交易任何一方、特别是甲方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本协议项下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三)交易价格核定的基本依据:

1、乙方为甲方提供加工及制造业务,除甲方提供的材料外,其他加工原材料由乙方进行采购,并确保符合合同质量要求。

2、乙方为甲方提供工程服务的价格根据以下顺序确定:

(1)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按一般商务条款提供该类产品或服务的独立第三方当时收取的价格。

(2)乙方为非关联单位提供的该项服务的同期平均价格。

(3)本着公允的价格原则,乙方实际发生费用加上合理利润。

(4)协议项下具体合同价格,应当由甲方供应部门向不少于三家同类厂家(包括乙方在内)进行询价和质量对比,经甲方综合考虑后,确定合理最低价作为具体合同价格的基础。

3、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业务具体的交易按本协议约定原则另行订立具体书面合同。本协议为各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而具体关联交易合同的任何条款不得与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有冲突。

(四)关联交易费用支付时间及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就乙方提供的本协议项下的业务以人民币转账汇款或其他约定方式结算。

(五)生效日及有效期

1、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经甲方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四、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公司生产工艺改进及生产设备更新改造的持续需要,公司委托关联方湖北永邦继续提供满足公司技术质量指标等要求的加工及制造业务,此举能够为公司生产设备的稳定运行提供保障,有助于保证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的持续开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交易双方合作关系稳定,在以往合作中交易对方能够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全面满足公司生产要求,并能保护制造安装过程中的专利或非专利秘密,该项交易具有必要性。本次关联交易是以市场价格为参照进行的公允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签署了合法有效的法律文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湖北永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黄冈永安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冈永安”)、黄冈永安日用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冈日化”)、湖北天安日用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日化”)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勇先生同一控制的企业。

1、2024年1-11月,公司及子公司与湖北永邦、黄冈永安、黄冈日化、天安日化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33,788,025.28元(含税)。

2、2024年1-11月,公司及子公司与湖北永邦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7,662,323.66元(含税)。

注:上述交易金额为公司财务部门统计数据,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数据以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为准。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致通过了《关于与湖北永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2025年度设备加工及制造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意见如下:

公司与湖北永邦延续合作是为满足公司生产工艺改进和生产设备更新改造需要进行的,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该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应当按规定予以回避。

(二)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与湖北永邦续签《2025年度设备加工及制造框架协议》,委托其为公司提供满足技术质量指标等要求的设备加工及制造业务,能够为公司生产设备的良好运行提供保障,并保护制造安装过程中的专利或非专利秘密。该关联交易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了表决,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上述交易。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2025年度设备加工及制造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4-81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12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25年1月14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月14日(星期二)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月14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14日9:15一9:25,9:30-11:30 和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1月14日上午 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上不得对同一事项的同提案同时投同意票。对不同提案投同意票的,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8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潜江市经济开发区广泽大道2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上述提案1.00至提案2.00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提案3.00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2024年12月26日、2024年8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会议决议公告。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通过邮件、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邮件、信函须于2025年1月10日(星期五)下午17:00前送达公司后需电话确认(0728-6204039),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二)登记时间:2025年1月10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30一17:00)

(三)登记地点:湖北省潜江市经济开发区广泽大道 2 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上述有效证件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熊盛捷、赵秀丽

联系电话:0728-6204039

联系传真:0728-6202797

电子信箱:tzz@chinataurine.com

联系地址:湖北省潜江经济开发区广泽大道 2 号。

(六)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六、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65”,投票简称为“永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上不得对同一事项的不同提案同时投同意票。对不同提案投同意票的,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1月1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 2025年1月14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对下列议案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注: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投票人只能表明“同 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附件三:

股东参会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