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4-76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通知时间: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2024年12月13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
2、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4日15:00
3、会议地点:公司本部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方式
5、出席会议情况: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
6、主持人:董事长梁伟刚先生
7、列席人员: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通过《关于将郑州市城市排水监测站有限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至中原生态环境技术创新中心(河南)有限公司的议案》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营养土协同掺烧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梁伟刚、马学锋、谭云飞回避表决。
3、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4-80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因公司独立董事李伟真女士辞职,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公司审计委员会规范运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部分成员进行调整。增补独立董事刘民英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选举独立董事刘阳先生(会计专业人士)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本次调整后审计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任委员:刘 阳
委 员:梁伟刚、马学锋、尚 贤、刘民英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4-82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董事会近日收到独立董事李伟真女士提交的书面辞呈。因担任独立董事即将满六年,李伟真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李伟真女士辞职后,公司董事会成员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辞呈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尽快补选新的独立董事。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伟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李伟真女士任职以来,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中原环保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等做出重要贡献,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李伟真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4-77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郑州市城市排水
监测站有限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至中原
生态环境技术创新中心(河南)
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郑州市城市排水监测站有限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至中原生态环境技术创新中心(河南)有限公司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为推进资源有效整合,形成业务协同、优势互补的生产经营体系,更好地促进研发与生产紧密结合。中原环保将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净化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市城市排水监测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排水监测站”)100%股权,划转至中原环保全资子公司中原生态环境技术创新中心(河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中心”)。划转完成后,排水监测站成为创新中心的全资子公司,且仍为中原环保全资孙公司。本次划转不改变集团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划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划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划转前:
■
划转后:
■
二、实施方案
净化公司将持有的排水监测站100%股权按照其账面净值500万元划转至创新中心,创新中心注册资本不变并增加对排水监测站的长期股权投资500万元。划转完成后,排水监测站独立法人地位不变,仍独立享有和承担自身的债权和债务。
本次无偿划转涉及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关系不明确或存在权属纠纷的情形,不涉及职工分流及安置问题,且不涉及债权债务及负债处置问题。
三、交易各方情况
1、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11205264N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梁伟刚
成立日期:1998年9月14日
注册地址:郑州市惠济区长虹路3号院
经营范围:污水、污泥处理处置;中水开发利用;化工、复合肥料生产销售;养殖业、种植业;城市固体废弃物(不含危险化学品)清运、处理和资源利用;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环境保护检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主要财务情况:2024年9月底总资产1,065,899.97万元,净资产574,668.95万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64,822.68万元,净利润67,600.96万元;2023年12月底总资产890,613.01万元、净资产507,067.99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321,296.17万元、净利润52,807.35万元。
2、中原生态环境技术创新中心(河南)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MAD57DGC9A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高爱华
成立日期:2023年11月14日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才高街6号12层1216
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固体废物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环境保护监测;环保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创业空间服务。
主要财务情况:2024年1-9月总资产238.62万元、净资产209.95万元、实现营业收入9.30万元、净利润-90.05万元。
3、郑州市城市排水监测站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8MA410DJA3H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田建军
成立日期:2017年5月17日
注册地址:郑州市惠济区长虹路3号
经营范围:环境保护监测;生态资源监测;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主要财务情况:2024年9月底总资产1,416.29万元、净资产1,052.41万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219.9万元、净利润210万元;2023年12月底总资产1,043.14万元,净资产842.40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160.38万元、净利润105.92万元。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内部划转有利于发挥创新中心技术优势,将前端技术应用于检测业务,同时通过实际业务需求调整和优化研发工作,从而进一步强化创新中心和排水监测站之间的战略协同,助力公司环保产业提质增效。本次划转不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数据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4-78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营养土协同掺烧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营养土协同掺烧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解决中原环保全资子公司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净化公司”)所运营八岗污泥处理厂、双桥污水处理厂生产的污泥产物(营养土)的后续处置问题,净化公司拟与关联方正兴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兴公司”)、郑州荥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荥泽公司”)、东兴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公司”)分别签订垃圾电厂掺烧污泥产物(营养土)服务合同,由正兴公司、荥泽公司、东兴公司负责接收八岗污泥处理厂、双桥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物(营养土),用于垃圾掺烧发电。
污泥产物(营养土)处置单价(含税)分别为正兴公司86.92元/吨、荥泽公司86.92元/吨、东兴公司82元/吨,合同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污泥处置量根据实际情况转运处置,服务费据实结算,按照上述价格预估总费用约710万元。
正兴公司、荥泽公司为中原环保控股股东下属全资子公司,东兴公司为中原环保控股股东下属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梁伟刚、马学锋、谭云飞回避表决。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郑州正兴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4MA3XBPX35G
法定代表人:郝建新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7月7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新郑市辛店镇新光路6号
股权结构: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电业务;餐厨垃圾处理;危险废物经营;城市生活经营性服务;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固体废物治理;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环境卫生管理(不含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情况: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171,732.97万元,净资产11,217.24万元,2023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8,585.76万元,净利润1,458.14万元。2024年9月底总资产172,433.55万元,净资产10,196.31万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4,364.88万元,净利润1,731.67万元。
2、郑州荥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2MA3XCTA6XJ
法定代表人:霍伟光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8月17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荥阳市崔庙镇王泉村委会南300米
股权结构: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电业务;餐厨垃圾处理;危险废物经营;城市生活经营性服务;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固体废物治理;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情况: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118,123.65万元,净资产9,999.55万元,2023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0.00万元。2024年9月底总资产135,969.10万元,净资产9,999.63万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0.19万元。
3、郑州东兴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22MA3X4W6189
法定代表人:冉军
注册资本:23,4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11月9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郑州市中牟县广惠街南168号
股权结构: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6%、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分别比例为34%。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电业务;危险废物经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发电技术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固体废物治理;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情况:2023年全年实现营业总收入47,200万元,2023年底总资产221,500万元,净资产 69,200万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6,753万元。
(二)主要业务
正兴公司成立于2016年7月,主要从事垃圾焚烧发电产业,负责郑州南部地区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是河南省重点建设工程、郑州市的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和重要民生工程,于2022年7月正式运营,年处理生活垃圾80万吨。
荥泽公司成立于2016年8月,主要从事垃圾焚烧发电产业,负责郑州西部地区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预计明年正式运营,投运后年处理生活垃圾146万吨。
东兴公司成立于2015年11月,主要从事垃圾焚烧发电产业,负责郑州东部地区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年处理生活垃圾超150万吨。
(三)其他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为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用集团”),正兴公司、荥泽公司为公用集团全资子公司,东兴公司为公用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原环保与正兴公司、荥泽公司、东兴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经核查,正兴公司、荥泽公司、东兴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关联交易内容
正兴公司、荥泽公司、东兴公司具备协同处置的条件和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净化公司将下属八岗污泥处理厂、双桥污水处理厂的污泥产物(营养土)委托正兴公司、荥泽公司、东兴公司进行后续处置,处置方式为进入垃圾池后与生活垃圾掺混并最终进入焚烧炉焚烧。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策略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符合市场经济规则,遵循市场公允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并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合同。
五、协议主要内容
净化公司分别与正兴公司、荥泽公司、东兴公司签署《协同掺烧营养土服务合同》,甲方为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乙方分别为正兴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郑州荥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东兴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除价格外,协议内容一致,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要内容
1.在协议期内,甲方将下属八岗污泥处理厂、双桥污水处理厂的污泥产物(营养土)委托乙方进行后续处置,处置方式为进入垃圾池后与生活垃圾掺混并最终进入焚烧炉焚烧。除此处置方式外,乙方不得将甲方交付的营养土用于其他用途。
2.乙方不接受本合同项下营养土以外的其它性状污泥。若有必要协同处置,需双方洽谈协商并另行签订协议。
3.正常情况下甲方负责营养土装车、运输、卸车工作,乙方负责计量、掺烧工作。
4.本合同约定服务期限: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二)协议价款、支付方式及结算依据
甲方按污泥产物处置单价(含税)86.92元/吨、86.92元/吨、82元/吨分别支付给乙方正兴环保、荥泽环保、东兴环保处置费用。
结算处置费用=处置量×合同单价,按照实际转运处置量据实结算。
结算周期:以月度为周期支付给乙方。甲乙双方于每月5号前核对上个月的处置量和结算金额,核对无误后,乙方于每月10号前开具合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及经双方确认的处置量单据后,每月月底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结清上月处置费用。
如因国家税制改革引发增值税税率变化,本合同适用调整后最新税率,合同原约定的不含税单价不因税率变化而变化,合同原约定的含税单价因税率变化而作相应改变。
(三)违约责任
任意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
如乙方处置营养土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导致甲方受到行政处罚及其他损失,上述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
若乙方未按甲方通知的时间接收、处置营养土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合同已发生费用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逾期超过三十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如甲方未足额按时支付处置费,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逾期未支付总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实际支付日。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净化公司委托正兴公司、荥泽公司、东兴公司进行营养土掺烧处理,有助于净化公司解决污泥产物(营养土)出路问题,保障郑州市污泥处理处置稳定运行。正兴公司、荥泽公司、东兴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较好的履约能力。本次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营养土焚烧工作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发展,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4年年初至今,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正兴公司、东兴公司发生过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409.04万元,与荥泽公司未发生过关联交易。与其他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490.82万元。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全票通过,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净化公司解决污泥产物(营养土)出路问题,保障郑州市污泥处理处置稳定运行。本次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营养土焚烧工作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发展,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4-79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具体内容详见制度修订对照表,制度全文已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拟修订的《公司章程》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注:1、因新公司法不再区分“股东会”(有限公司)和“股东大会”(股份公司),故将本章程中“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不再对此项修订内容进行逐条列示。
2、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将章程中“经理”“副经理”统一改为“总经理”“副总经理”,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不再对此项修订内容进行逐条列示。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4-81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月10日(周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月10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月1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5年1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才高街6号东方鼎盛中心A座10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提案披露情况
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已通过巨潮资讯网予以披露,查询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3、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的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会全部提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上述1、2项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2、登记时间:2025年1月7日(9:00-12:00,14:00-18:00)
3、登记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才高街6号东方鼎盛中心A座10层1008室。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1)55326971、(0371)55326702
传 真:(0371)55356772
电子邮箱:zyhb@cpepgc.com
邮政编码:450018
联 系 人:白女士、孙女士
5、其他事项: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44
2、投票简称:中原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1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月1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
委托人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数量:
受托人是否有表决权: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