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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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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88 证券简称:大恒科技 编号:临2024-057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以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12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当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召集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追认出售控股孙公司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

因北京大恒创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恒创新”)整体业务经营状况不佳,出现持续亏损,对公司整体经营状况产生负面影响。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及资源配置,剥离不良资产, 2023年11月1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全资子公司大恒创新100%股权以1.00元价格转让给自然人丁冰。股权转让前,公司对大恒创新借款1,287.38万元,该款项为公司支持其日常运营而发生的借款;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大恒创新股权,导致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对孙公司的借款被动形成了对其他公司的财务资助事项。

公司对上述出售控股孙公司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事项予以追认。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追认出售控股孙公司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定于2025年1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点在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北座15层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288 证券简称:大恒科技 编号:临2024-058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出售控股孙公司

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追认交易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概述:2023年11月10日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大恒”)将其持有全资子公司北京大恒创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恒创新”)100%股权以1.00元价格转让给自然人丁冰。股权转让前,公司对大恒创新借款1,287.38万元,该款项为公司支持其日常运营而发生的借款;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大恒创新股权,导致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对孙公司的借款被动形成了对其他公司的财务资助事项。

● 追认履行的审议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因大恒创新2022年度净利润为-2,289.81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2.93%,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应当经董事会审议;股权转让后公司对大恒创新的借款被动形成财务资助,且财务资助对象股权转让前最近一期(即2023年9月30日)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上述股权转让导致被动形成财务资助事项应当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4年12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出售控股孙公司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对上述股权转让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事项进行了追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本次追认交易中涉及股权转让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公司不再持有大恒创新的股权,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影响。涉及被动形成财务资助事项业务实质为公司对原孙公司借款的延续,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后续还款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恒创新已还款910.76万元,剩余未还款部分,公司将督促对方按期还款,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被动形成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及正常资金使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公司因未及时识别,导致上述股权转让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事项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在此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一、追认交易概述

(一)本次追认交易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事项基本情况

因大恒创新整体业务经营状况不佳,出现持续亏损,对公司整体经营状况产生负面影响。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及资源配置,剥离不良资产,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大恒于2023年11月10日与自然人丁冰签署《股权转让合同》,根据《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北京大恒创新技术有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评估项目》(中立评报字[2023]第0138号)以2023年9月30日作为评估基准日,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净资产评估值-608.01万元,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后,以1.00元的价格转让大恒创新10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股权转让前,公司对大恒创新借款1,287.38万元,该款项为公司支持其日常运营而发生的借款;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大恒创新股权,导致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对孙公司的借款被动形成了对其他公司的财务资助事项。

(二)追认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因大恒创新2022年度净利润为-2,289.81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2.93%,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应当经董事会审议;股权转让后公司对大恒创新的借款被动形成财务资助,且财务资助对象股权转让前最近一期(即2023年9月30日)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上述股权转让导致被动形成财务资助事项应当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4年12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出售控股孙公司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对上述股权转让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事项进行了追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名称(自然人):丁冰。

交易对方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系。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冰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况。

三、交易标的暨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大恒创新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10197201XF

成立日期:1993-06-30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22号11层1105

法定代表人:丁冰

经营范围: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自动化控制系统、电子计算机、通讯设备、电子元器件、家用电器的开发;销售开发后产品、短波、超短波无线电通讯设备、手持移动电话;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医疗器械I、II类、日用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计算机维修;仪器仪表维修;动漫、游戏数字内容服务;其他贸易经纪与代理;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烟草。

股权结构:股权转让前,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大恒持有大恒创新100%股权;股权转让后,丁冰持有大恒创新100%股权。

股权转让前,大恒创新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除下列仲裁事项外不涉及其他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具体涉及仲裁情况:2021年3月,中国大恒及大恒创新与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该仲裁事项至2024年3月以撤案完结。仲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3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临 2021-006)、于2021 年 7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涉及仲裁反请求的公告》(临 2021-026)、于2022年7月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涉及仲裁反请求的进展公告》(临 2022-040)、于 2024年 3 月 20 日、2024年3月2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涉及仲裁事项进展暨撤销仲裁的公告》(临2024-006)、《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涉及仲裁事项进展暨撤销仲裁的补充公告》(临2024-007)。

经查询,大恒创新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况。

股权转让后,公司与标的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注:2022年度财务数据经汇亚昊正(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汇亚昊正审字[2023]第0352号);2023年1-9月财务数据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3] 京会兴审字第 02000309号)。

(三)其他事项说明

大恒创新股权转让前12个月内不存在资产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情形。

股权转让前,公司对大恒创新借款1,287.38万元,股权转让导致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对孙公司的借款被动形成了对其他公司的财务资助。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根据《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北京大恒创新技术有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评估项目》(中立评报字[2023]第0138号)以2023年9月30日作为评估基准日,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净资产评估值-608.01万元。

评估目的:为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北京大恒创新技术有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对象:北京大恒创新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范围:北京大恒创新技术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等。

评估基准日:2023年9月30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评估结论:北京大恒创新技术有限公司截止评估基准日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2,447.96万元,评估值为2,542.70万元,增值率3.87%;负债账面价值为3,150.71万元,评估值为3,150.71万元,无评估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为-702.75万元,评估值为-608.01万元,增值率13.48%。具体结论如下: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价格参考大恒创新的评估结果,以不低于净资产账面净值和资产评估价值为原则,由于大恒创新净资产为负值,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后,本次交易价格确定为1.00元。交易价格遵循了合理、公允、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转让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大恒与自然人丁冰签署《股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中国大恒

受让方:丁冰

标的公司:大恒创新

(一)股权转让价款

1、股权转让价款:双方以中立评报字[2023]第0138号资产评估报告为参考依据,转让方同意以人民币壹元整(小写:¥ 1元)作为股权转让价款,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的100%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标的股权。

2、股权转让价款分1次支付: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当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壹元整。

3、为签署、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各项税费,双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如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的,双方平均分担。

(二)工商变更登记

1、双方应当在受让方支付完毕全部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壹元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转让标的股权所需的全部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股权转让基准日当日,双方应当完成标的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全部股权交割事宜,按照现状交割(包括但不限于账目、文件、印章、证照、资产等)。

(三)保证和承诺

1、转让方保证:标的股权为转让方合法拥有,转让方有完全的处分权。

2、受让方承诺:签订本合同前,已对目标公司是否存在瑕疵及其实际情况进行了充分地审慎调查,完全清楚标的公司的全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债权债务、对外纠纷、法律责任、经营状况、涉诉案件等等),并在此基础上自愿受让标的股权,受让方完全了解并自愿承担交易风险;签订本合同后受让方自愿承担股权转让后标的公司股东依法应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

六、被动形成财务资助情况

1、财务资助对象:大恒创新

2、财务资助金额:借款本金1,287.38万元

3、资金用途:日常运营

4、还款方式及期限:

2023年11月10日,中国大恒、大恒创新、北京大恒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恒软件”,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公司对其持股比例为72.70%)就债务事项签署还款协议,具体还款方式如下:

(1)大恒创新应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前向中国大恒归还2,852,265.45元,向大恒软件归还1,009,863.23元,合计归还公司财务资助本金 3,862,128.68元;

(2)大恒创新应于 2025 年 11 月 1 日前向中国大恒归还2,852,265.45元,向大恒软件归还1,009,863.23元,合计归还公司财务资助本金 3,862,128.68元;

(3)大恒创新应于 2026 年 11 月 1 日前向中国大恒归还3,803,020.51元,向大恒软件归还1,346,484.31元,合计归还公司财务资助本金 5,149,504.82元。

5、财务资助利率:经双方协商,本次被动形成的财务资助款项,公司不收取利息。

6、资金来源说明:大恒创新作为公司原合并报表范围内孙公司期间,公司支持其日常运营而发生的借款,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本次追认交易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对公司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追认交易中涉及股权转让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公司不再持有大恒创新的股权,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影响。

涉及被动形成财务资助事项业务实质为公司对原孙公司借款的延续,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后续还款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恒创新已还款910.76万元,剩余未还款部分,公司将督促对方按期还款,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被动形成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及正常资金使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288 证券简称:大恒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9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月1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 3 号大恒科技大厦北座 15 层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月10日

至2025年1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于2024年12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

2024年12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登记和出席会议;

2、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登记和出席会议;

3、法人股东代表持股东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单位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除外)、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的登记和出席会议;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北座15层公司证券投资部。

(三)登记时间:2025年1月9日(9:00-11:00,14:00-16:00)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北座15层公司证券投

资部

邮政编码:100080

联系电话:010-82827855; 传真:010-82827853

联系人:王蓓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88 证券简称:大恒科技 编号:临2024-060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并对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恒科技”)于2024年12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及对严宏深、谢燕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10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严宏深、谢燕:

经查,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信息披露不及时。一是未及时披露子公司签订的重大协议。二是未审议及披露转让北京大恒创新技术有限公司股权及财务资助事项。

2、信息披露不准确。2023年年报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存货跌价准备、其他应收款款项性质披露有误。

3、财务核算不准确。一是收入核算不准确,部分项目未能恰当识别单项履约义务或跨期确认收入。二是因账龄、库龄等统计不准确,导致2023年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存货减值不准确。三是用于出租的固定资产折旧分摊不准确,导致2023年其他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分配不准确。四是商誉资产组账面价值测算有误。五是部分历史年度小额收入未入账、采购成本与销售费用划分不准确。

4、内控缺陷。个别项目先发货后补销售出库手续,生产领料审批不规范或未留存相关记录、存在未能按照内部采购控制程序进行供应商管理及采购比价的情况。

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及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严宏深、财务总监谢燕系上述事项主要负责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大恒科技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对主要责任人严宏深、谢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及所有董监高应高度重视,规范财务会计核算,不断提高信息披露水平。你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一)信息披露不及时

1、未及时披露子公司签订的重大协议。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州明昕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明昕”)于2024年1月31日与泰州园区管委会签订附生效条件协议,约定若相关方签署转让泰州明昕100%股权的协议,泰州明昕将承担8,019.08万元债务。公司未于2024年1月31日及时披露泰州明昕与泰州园区管委会签署协议事项,而是于4月18日与股权转让协议事项一起对外披露,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披露的《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全部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临2024-018)。

2、未审议及披露转让北京大恒创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恒创新”)股权及财务资助事项。2023年11月,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大恒”)将大恒创新100%股权转让给自然人丁冰。股权转让前,公司对大恒创新借款1,287.38万元,股权转让导致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对孙公司的借款被动形成了对其他公司的财务资助,且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上述事项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董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追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披露的《关于追认出售控股孙公司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公告》(临2024-058)。

(二)信息披露不准确

1、2023年年报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存货跌价准备披露有误。编报报表附注时,公司控股孙公司北京大恒图像视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恒图像”)、控股孙公司北京中科大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信息”)存货跌价准备填报有误,大恒图像将库存商品跌价准备799.59万元填至原材料跌价准备,大洋信息将原材料跌价准备175.39万元填至库存商品跌价准备,导致原材料期末跌价准备余额多披露 624.20万元、库存商品期末跌价准备余额披露不准确少披露624.20万元。

2、2023年年报其他应收款款项性质披露有误。年报中将对安徽广播电视台的其他应收款款项性质披露为往来款,实际为保证金。

上述事项不影响公司2023年度财务数据。

(三)财务核算不准确

1、收入核算不准确,部分项目未能恰当识别单项履约义务或跨期确认收入。公司部分项目未能恰当将后续维保服务识别为单项履约义务并单独确认收入,而是于项目验收时一次性确认收入,且部分项目于年底验收但于次年确认收入,导致公司2023年度多计营业收入163.54万元,占比0.07%,多计利润总额109.58万元,占比2.78%;导致公司2022年度少计营业收入 229.53万元,占比0.10%,少计利润总额156.57万元,占比2.01%;导致公司2024年度多计营业收入74.30万元,多计利润总额 47.41万元,影响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已调整,最终以年审数据为准。

2、因账龄、库龄等统计不准确,导致2023年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存货减值不准确。

因公司部分应收账款账龄错误,导致2023年多计应收账款减值准备0.22万元,影响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的0.005%,对公司2023年度总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影响可以忽略不计;

因公司部分质保金存在未及时转入合同资产的情况,导致合同资产与应收账款列示不准确,公司2022年、2023年应收账款未及时转入合同资产的金额分别为658.27万元、22.80万元,不影响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总资产;

因公司未将达到质保期限的质保金转入应收账款,而是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导致2023年多计提减值112.89万元,少计利润总额112.89万元,影响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的2.86%;

另因公司原材料、库存商品在不同仓库间调拨时未使用最初入库时间计算库龄导致库龄不准确,2023年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5.56万元,影响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的0.39%。

3、用于出租的固定资产折旧分摊不准确,导致2023年其他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分配不准确。公司、中国大恒及控股子公司北京中科大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大洋”)存在将自用固定资产出租情况,公司将上述固定资产折旧全部计入期间费用,未按出租面积占比或其他合理方式在租赁业务成本与期间费用之间进行合理分配,导致2023年少计其他营业成本260.39万元、多计期间费用260.39万元,不影响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

4、商誉资产组账面价值测算有误。中科大洋在计算包含商誉资产组账面价值时未按照前期取得控制权时的持股比例计算,导致低估中科大洋资产组账面价值538.40万元,但未影响商誉减值测试结果,不影响公司2023年度相关财务数据。

5、部分历史年度小额收入未入账、采购成本与销售费用划分不准确。2012年至2015年期间,公司机器视觉业务部门存在小额收入未入账情况,大恒图像存在采购成本与销售费用划分不准确的情况。

(四)内部控制缺陷

1、个别项目先发货后补销售出库手续。大洋信息存在已验收项目在验收后仍有主要产品出库的行为,系先发货后补销售出库手续。

2、生产领料审批不规范或未留存相关记录。大恒图像部分产品实际领用物料与BOM清单存在差异,针对差异物料领用,公司以邮件或纸质的形式进行审批,部分存在后补情况,未能及时完整在系统中反映差异原因及审批流程。

3、大恒图像存在未能按照内部采购控制程序进行供应商管理及采购比价的情况。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北京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内部控制管理、财务管理、信息披露管理,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收到《决定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