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4-153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3日通知的时限要求,并于2024年12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赵明健、赵婷婷、常伟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唐开健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55)。
2、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以债转股的方式向安徽鑫铂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增资30,000.00万元,其中20,00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56)。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事项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现由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请公司拟定于2025年1月10日(星期五)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157)。
三、备查文件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4-154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3日通知的时限要求,并于2024年12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静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提出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55)。
2、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拟以债转股的方式向安徽鑫铂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增资30,000.00万元,其中20,00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56)。
三、备查文件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4-155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6,052,090.47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3,926,841.18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76,481,898.77元,其中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17,415,248.92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7,415,248.92元。
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提出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目前总股本243,695,765股,扣除公司至今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4,618,000股后的股份数(239,077,7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共计派发47,815,553.00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和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利益。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提出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当前实际经营情况及战略发展等因素提出的,为了更好的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在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3、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4-156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资事项概述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以债转股的方式向安徽鑫铂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新能源”)增资30,000.00万元,其中20,00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投入,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增资相关具体手续。
本次增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工商登记信息
■
2、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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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关系:鑫铂新能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前后,公司持有鑫铂新能源100%股权。
4、增资方式:公司拟以债转股的方式向鑫铂新能源增资30,000.00万元,其中20,00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5、鑫铂新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风险
公司本次以债转股的方式对鑫铂新能源增资,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优化鑫铂新能源的资产负债结构,增强鑫铂新能源的资本实力,以进一步开拓新能源汽车市场,扩大鑫铂新能源的业务规模和综合竞争能力,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本次增资完成后,鑫铂新能源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未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动,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加强对鑫铂新能源的资金管理和对外投资风险的管理,通过专业化的运作和管理等方式积极防范和降低相关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4-157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月10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10日上午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3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五路与s312交汇处,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及提案编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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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函请于2025年1月9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
2、登记时间:2025年1月7日(星期二)、2025年1月8日(星期三)、2025年1月9日(星期四)上午9:00-12:00,14:00-17:00。
3、登记地点:安徽省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五路与s312交汇处,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8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239304,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2)必须出示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一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不接受电话登记。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海涛
邮箱:xbzqb@xinbogf.com
联系电话:0550-7867688
传真:0550-7867689
通讯地址:安徽省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五路与s312交汇处,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8楼证券部。
6、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
附件1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38
2、投票简称:鑫铂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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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请在表决票中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中的一项,在相应栏中划“√”,否则,视为无效票;多选无效;涂改无效。
2、对于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年月日
说明: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附件3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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