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4-182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二级市场交易风险: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地香江”或“公司”)股票于2024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间,连续二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业绩存在亏损的风险: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23年度报告及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23.70亿元,较2022年同期下降11.67%,2024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8.62亿元,较2023年同期下降32.95%,2023年度及2024年前三季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21亿元、-1.30亿元,业绩存在亏损。
●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存在不确定性:2024年10月15日,公司披露《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其相关公告,该事项尚在推进当中。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会的审议通过,取得有权国资主管机构审批同意以及其他必要的政府部门核准/许可(如需),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能否发行成功存在不确定性。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查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A股股票于2024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连续二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函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正常,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2024年10月15日,公司披露《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其相关公告,该事项尚在推进当中。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会的审议通过,取得有权国资主管机构审批同意以及其他必要的政府部门核准/许可(如需),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能否发行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谢晓东先生:截止目前,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未发现其他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除公司已披露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自查,在上述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公司股票于2024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间,连续二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请投资者务必充分了解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切实提高风险意识,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业绩存在亏损的风险: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23年度报告及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23.70亿元,较2022年同期下降11.67%,2024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8.62亿元,较2023年同期下降32.95%,2023年度及2024年前三季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21亿元、-1.30亿元,业绩存在亏损。
2024年前三季度较上年同期业绩下降幅度较大主要系:一方面信用减值增加及房地产相关业务规模急剧收缩收入下降所引起,另一方面IDC投资运营业务尚处在集中投资阶段,因此公司盈利能力短期内承压较大。同时,公司目前正在履行的IDC系统集成项目,均未达到确认收入时点,因此,无法形成对应的收入和产生相应的利润,对公司业绩造成了影响。
(三)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存在不确定性:2024年10月15日,公司披露《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其相关公告,该事项尚在推进当中。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会的审议通过,取得有权国资主管机构审批同意以及其他必要的政府部门核准/许可(如需),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能否发行成功存在不确定性。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一)公司董事会确认:
截至目前,除前述已披露信息外,公司不存在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确认:
截至目前,除前述已披露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公司股权发生变化的事项;未筹划其他涉及城地香江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