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作为原告的重大诉讼
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4-157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作为原告的重大诉讼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于近日与被告重庆特斯联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斯联”、“乙方”)就买卖合同纠纷案达成和解协议,案号:(2024)粤03民初6745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作为原告因买卖合同纠纷对被告一特斯联和被告二深圳市融诚工程担保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公司与特斯联、深圳市融诚工程担保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详见公司2024年12月5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作为原告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4-148)。
二、本次诉讼和解情况
“一、甲乙双方确认:
1、截至本协议签署时,乙方未按约支付货款本金为397,822,200.00元(大写:叁亿玖仟柒佰捌拾贰万贰仟贰佰元整)、违约金7,956,444.00元(大写:柒佰玖拾伍万陆仟肆佰肆拾肆元整)、汇差6,830,828.31元(大写:陆佰捌拾叁万零捌佰贰拾捌元叁角壹分),乙方欠付甲方该案前述款项暂共计金额为412,609,472.31元。其中,甲乙双方确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汇差,且汇差金额按照如下方式予以计算:
案涉合同中TSLPO2024092601-1、TSLPO2024092601-2订单载明及现共同确定其签署时汇率同为7.02,今日即2024年12月20日汇率为7.1901,乙方按约应按照今日汇率重新结算逾期货款金额,因此产生汇差金额为6,830,828.31元。
2、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按照如下付款方式向甲方履行该案款项支付义务:
(1)2024年12月25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260,000,000.00元。
(2)2025年1月31日前,乙方向甲方付清尾款152,609,472.31元。
二、如乙方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第2款第(1)项约定履行完毕首笔款项支付义务的,甲方应在收到首笔款项后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
三、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的,则乙方还应当继续向甲方支付资金占用费,且甲乙双方同意资金占用费的计算方式=未清偿款项*期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实际清偿之日止)*利率(4倍LPR)。
四、若本和解协议在约定的期限内未被遵守,任何一方均有权就和解协议所产生的一切争议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败诉方应承担胜诉方所有因诉讼案件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保全费用、保全保险费、公证费用和合理的律师费用等。
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时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受理法院留存壹份。”
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次案件后,期间乙方向公司支付2,000,000.00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乙方已向公司支付本和解协议下首笔款项260,000,000.00元,公司已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和解协议履约期至2025年1月31日,具体以届时实际履行情况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1、《和解协议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6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4-158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拍卖完成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原第一大股东袁明先生被拍卖的123,107,038股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拍卖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通知书》,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公司股东第一大股东袁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3,107,03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50%,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00%。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108)。
根据买受人丁肖立先生通知公司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丁肖立于2024年10月22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以最高价竞得上述拍卖股份,成交价为人民币202,880,398.62元。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42)。
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丁肖立先生发来的《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于2024年12月5日披露。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二、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情况
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原第一大股东袁明先生被拍卖的123,107,038股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三、本次过户登记完成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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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