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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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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1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18 证券简称:东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61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十届十六次董事会于2024年12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开前,公司已向全体董事发出书面通知,所有会议材料均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书面提交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到9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与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地铁”)签署合同协议书。根据协议约定,公司承接沈阳地铁2024年-2027年1号线视频监控、广播和PIS系统及BAS系统服务器更新改造项目,合同总价款为124,098,058元人民币。公司为沈阳地铁提供1号线通信传输系统、视频监视系统、乘客信息系统、广播系统、时钟系统设备及相关服务。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追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根据公司与沈阳地铁及其子公司过往签署合同的实际执行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追加2024年度向沈阳地铁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商品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14,000万元人民币,追加后与沈阳地铁及其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14,300万元人民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刊登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718 证券简称:东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62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供货合同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与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地铁”)签约,承接沈阳地铁2024年-2027年1号线视频监控、广播和PIS系统及BAS系统服务器更新改造项目,合同总价款为124,098,058元人民币。预计2024年度,基于上述合同,本公司向沈阳地铁销售产品、商品实现收入共计为0万元,约占本公司2024年度同类交易的0%。本事项不会形成公司对关联方的较大依赖。

● 审议程序:本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审议程序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2次会议对《关于与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交易价格确定方式符合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较大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薛澜、陈琦伟、耿玮。

2024年12月25日,公司十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沈阳地铁签署合同协议书。根据协议约定,公司承接沈阳地铁2024年-2027年1号线视频监控、广播和PIS系统及BAS系统服务器更新改造项目,合同总价款为124,098,058元人民币。公司为沈阳地铁提供1号线通信传输系统、视频监视系统、乘客信息系统、广播系统、时钟系统设备及相关服务。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结合公司与沈阳地铁的既有业务合作,根据相关合同执行节奏,预计2024年度,基于本次签署的合同,本公司向沈阳地铁销售产品、商品实现收入共计为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全资)

3、法定代表人:巴放

4、注册资本:86,483万元人民币

5、住所: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338号

6、股东情况:

7、历史沿革:沈阳地铁成立于2004年4月,业务进展顺利。2011年4月18日,沈阳地铁有限公司更名为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8、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城市公共交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职业中介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软件开发,铁路运输辅助活动,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安全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教育教学检测和评价活动,软件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礼仪服务,从事科技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币种:人民币)总资产12,144,900.24万元,净资产4,442,467.44万元,资产负债率63.42%,营业收入130,991.62万元,净利润-7,249.96万元。

2024年前三季度主要财务数据:(币种:人民币)总资产13,403,553.88万元,净资产4,927,040.54万元,资产负债率63.24%,营业收入99,028.90万元,净利润-1,034.04万元。

沈阳地铁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高级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张晓鸥自2024年6月4日起不再担任沈阳地铁外部董事,上述变化至今未满12个月。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前期同类别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2023年度与沈阳地铁的交易事项正常履行。沈阳地铁经营正常,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合同的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

发包人: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主要内容:

本项目主要内容包括沈阳地铁1号线通信传输系统、视频监视系统、乘客信息系统、广播系统、时钟系统设备及相关服务。

3、合同工期:开始日期为2024年12月30日,结束日期为2027年12月29日,共36个月。

4、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24,098,058元。

5、付款:根据项目进度分阶段支付。

6、质量保证期:本工程质保期为24个月,质保期起始时间以工程实际验收合格的时间为准。

7、合同生效:

合同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8、合同解除:

出现下述情况之一,发包人可发出书面通知,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承包人时全部或部分解除,承包人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的索赔。

(1)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2)承包人在本项目的采购过程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故意编造虚假情况或者隐瞒、歪曲真实情况,使得发包人陷入错误而作出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文件,供应假冒伪劣货物等),发包人将否决其报价并解除合同,且有权将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对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管理事故或人员伤亡的,承包人应当承担因此给发包人和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造成严重管理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因承包人违约行为导致违约金金额达到合同规定的最高限额。

(5)本合同及其附件中规定的可解除合同的情况。

9、争议解决: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10、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二)日常关联交易价格的确认原则和方法

公司参与沈阳地铁公开招标并中标,向沈阳地铁提供1号线通信传输系统、视频监视系统、乘客信息系统、广播系统、时钟系统设备及相关服务,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依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沈阳地铁项目是沈阳市现代化公共交通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次公司与沈阳地铁签署项目合同,承接沈阳地铁2024年-2027年1号线视频监控、广播和PIS系统及BAS系统服务器更新改造项目,是在过往与沈阳地铁良好合作基础上的延续,对公司智慧交通领域业务具有积极影响。

本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未来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原则定价,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交易不会形成公司对关联方较大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本年度公司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718 证券简称:东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63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加2024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追加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未来发展的需要,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交易不会形成公司对关联方的较大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本年度公司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 审议程序:本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审议程序

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十届十次董事会、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2次会议对《关于追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追加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交易价格确定方式符合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较大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薛澜、陈琦伟、耿玮。

2024年12月25日,公司十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根据公司与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地铁”)过往签署合同的实际执行情况,董事会同意追加2024年度向沈阳地铁销售产品、商品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14,000万元人民币,追加后与沈阳地铁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14,300万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本次追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全资)

3、法定代表人:巴放

4、注册资本:86,483万元人民币

5、住所: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338号

6、股东情况:

7、历史沿革:沈阳地铁成立于2004年4月,业务进展顺利。2011年4月18日,沈阳地铁有限公司更名为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8、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城市公共交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职业中介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软件开发,铁路运输辅助活动,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安全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教育教学检测和评价活动,软件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礼仪服务,从事科技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币种:人民币)总资产12,144,900.24万元,净资产4,442,467.44万元,资产负债率63.42%,营业收入130,991.62万元,净利润-7,249.96万元。

2024年前三季度主要财务数据:(币种:人民币)总资产13,403,553.88万元,净资产4,927,040.54万元,资产负债率63.24%,营业收入99,028.90万元,净利润-1,034.04万元。

沈阳地铁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高级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张晓鸥自2024年6月4日起不再担任沈阳地铁外部董事,上述变化至今未满12个月。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前期同类别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2023年度与沈阳地铁的交易事项正常履行。沈阳地铁经营正常,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公司向沈阳地铁销售产品、商品。关联交易的价格是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基础上,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沈阳地铁项目是沈阳市现代化公共交通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与沈阳地铁开展业务合作,是在过往与沈阳地铁良好合作基础上的延续,有利于发挥公司在智慧交通领域的技术和资源优势,推动信息技术与产业的深度融合,对公司智慧交通领域业务具有积极影响。

本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未来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原则定价,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形成公司对关联方较大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本年度公司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