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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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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2024-1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65 证券简称:江盐集团 公告编号:2024-061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下同)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披露的《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2024年6月24日,公司分别在平安银行南昌分行营业部存款8,000.00万元,期限六个月;交通银行南昌洪都北大道支行存款8,000.00万元,其中期限三个月存款5,000.00万元,期限六个月存款3,000.00万元。2024年6月25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南昌洪城大市场支行存款34,000.00万元,其中期限三个月存款13,000.00万元,期限六个月存款21,000.00万元。上述期限三个月的到期产品前次已赎回,详见《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近日,公司分别赎回中国建设银行南昌洪城大市场支行、交通银行南昌洪都北大道支行及平安银行南昌分行营业部期限六个月的到期产品,共收回本金32,000.00万元,共获得利息收益280.74万元。上述产品本金和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注:上表中部分小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特此公告。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601065 证券简称:江盐集团 公告编号:2024-058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20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胡世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选举魏伟星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保持一致。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补选魏伟星先生担任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保持一致。

本次变更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为谢海东先生、魏伟星先生、罗小平先生,谢海东先生为主任委员。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副总经理吴波2023-2025年任期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富达盐化有限公司卤水纳滤提质增产30万吨/年精制盐技术改造项目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601065 证券简称:江盐集团 公告编号:2024-059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

副董事长暨变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5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公司变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魏伟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并选举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均与第二届董事会保持一致

变更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成员为:谢海东(主任委员)、魏伟星、罗小平。

特此公告。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601065 证券简称:江盐集团 公告编号:2024-060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

以上股东减持至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南昌市井冈山北汽一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井冈山北汽”、“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井冈山北汽持有公司股份32,138,804股,持股比例由5.04%下降至5.00%。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井冈山北汽计划在2024年11月22日至2025年2月21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820,82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75%;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820,82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75%。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2024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井冈山北汽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其于2024年12月25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76,107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井冈山北汽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32,414,911股减少至32,138,804股,持股比例由5.04%下降至5.00%。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4年12月2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公司股份276,107股,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占当前总股本的比例降低至5.00%。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说明

井冈山北汽不存在一致行动人;井冈山北汽持有的公司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其他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井冈山北汽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其他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后,井冈山北汽不再是持股5%以上的股东。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井冈山北汽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井冈山北汽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减持计划。公司会密切关注井冈山北汽减持公司股票的进展情况,并督促减持主体严格按照相关减持规定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6日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江盐集团

股票代码:601065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昌市井冈山北汽一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谷中大道998号绿地中央广场A1#办公楼 -704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4年 12月 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南昌市井冈山北汽一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二)南昌市井冈山北汽一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股东如下:

(三)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不适用。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满足信息披露义务人经营业务发展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4年10月31日向江盐集团出具《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江盐集团股份合计不超过9,641,64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江盐集团总股本1.50%,具体详见江盐集团于2024年11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除上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存在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12个月内如有增持或减持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江盐集团无限售流通股32,414,911股,占江盐集团总股本的5.04%。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4年4月11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集中竞价方式完成本次权益变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江盐集团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4年 12 月 25日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少其所持公司股份276,1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4%,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降至 5.00%。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4年10月31日向江盐集团出具《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江盐集团股份合计不超过9,641,64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江盐集团总股本1.50%,具体内容详见江盐集团于2024年11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根据减持计划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4年12月25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江盐集团股份276,107股,占江盐集团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04%。

具体减持情况为:

除上述减持股份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上列备查文件的复印件可在上市公司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南昌市井冈山北汽一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签署日期:2024年12 月 25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南昌市井冈山北汽一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签署日期:2024年 12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