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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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2024-1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ST海越 公告编号:临2024-052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越能源”)股票于2024年12月23日、12月24日、12月25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12%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核实,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

●公司股价短期波动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4年12月23日、12月24日、12月25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12%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公司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二)重大事项情况

2024年4月20日,公司披露了《海越能源关于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因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三)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23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4年4月20日,公司披露了《海越能源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中审众环出具的否定意见的《海越能源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报告显示,2023年7月海越能源在开展进口商品贸易的过程中,支付的款项被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冻结,形成大额的其他应收款28,661.57万元。公司于2024年2月获悉上游客户被列入美国制裁名单,鉴于公司与上游客户业务均发生于2023年,即上游被制裁前,根据律师团队意见,将原申请资金解冻诉求调整为申请资金原路退回至我司,目前,公司聘请国际、国内律所正联合推进上述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款项尚未收回。

2023年度审计期间,公司自查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报告期内存在通过供应商拆借资金至关联方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2024年5月14日,公司披露了《海越能源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临2024-019),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已向供应商支付1,414.82万元,完成上述拆借资金的归还。因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中审众环关于海越能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本次1,414.82万元归还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是否彻底解决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仍将结合专项审核报告意见,继续开展后续自查工作,同时针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积极整改,避免上述事项再次发生。

2024年6月29日,公司披露了《海越能源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临2024-034号)、《海越能源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临2024-035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高鑫金控立案。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高鑫金控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及市场传闻,也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影响股价的事项

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于2024年12月23日、12月24日、12月25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12%以上,股价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当前,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2024年年报披露后公司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9.3.7条规定之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网站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