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7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2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5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0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泉口路20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罗时华先生。
6.会议通知: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载了《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7.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0人,代表股份131,218,116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26.2544%。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7人,代表股份129,367,476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25.8841%。
(2)股东参与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173人,代表股份1,850,640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0.3703%。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186人,代表股份7,000,088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1.4006%。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融资计划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130,800,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15%;反对37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7%;弃权4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8%。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6,582,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301%;反对37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71%;弃权4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28%。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同意119,865,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3%;反对26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4%;弃权3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605,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764%;反对26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49%;弃权3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87%。
关联股东回避了本议案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130,725,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46%;反对37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9%;弃权1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6,507,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629%;反对37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99%;弃权1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7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炜衡沛雄(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指派邓薇律师、石磊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议案、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会议形成的《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炜衡沛雄(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6日
股票代码:002783 股票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8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原由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分别于2024年12月9日、2024年12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回购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金将减少438,019元,注册资本金由499,795,666元变更为499,357,647元(具体以实际核准的注销股数为准)。
鉴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8:30-11:3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公司通讯地址和现场申报地址: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泉口路20号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409室
3.联系人:余平
4.联系电话:0724-2309237
5.电子邮箱:zbb@hbklgroup.cn
6.其它
(1)以信函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日期以到达地邮戳时间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邮件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请在电子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