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191 证券简称:菲菱科思 公告编号:2024-047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全体董事,会议定于2024年12月26日上午十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龙发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5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1名,为董事舒姗女士,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和认真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第一百〇五条”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前为“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会成员中包括2名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1名。”,修订后为“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会成员中包括2名独立董事,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民主方式选举产生”,除此之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董事会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相关人员具体办理《公司章程》及其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修订后的《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结合公司实际运营与发展情况,拟对《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修订后的《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智能终端通信技术实验室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一致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约1,215.39万元(含待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款、保证金等款项,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和活期利息收入,最终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在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成后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提名陈龙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提名李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提名储昭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陈龙发先生、李玉女士、储昭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对每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任职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游林儒先生、夏永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独立董事候选人游林儒先生、夏永先生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相关培训证明,其中夏永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已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进行了核查,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签署了《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提名游林儒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提名夏永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对每位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星期四)14:3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5、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龙发先生,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合肥工业大学,无线电技术专业,大学本科学历。1989 年 4 月至 1994 年 6 月,任安徽省安庆市无线电一厂电器分厂副厂长;1994 年 6 月至 2000 年 6 月,任深圳市明日粤海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0 年 7 月至 2016 年 2 月,任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 2015 年 7 月至今,兼任深圳市云迅联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0 年 11 月至今,兼任浙江菲菱科思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3 年 3 月至今,兼任深圳菲菱国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龙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242,09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2.08%,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李玉女士,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法学硕士。2009 年4 月至2012 年3 月任深圳市长盈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助理;2012年3 月至2014 年2 月任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董事会秘书助理;2014 年2 月至2017 年3 月历任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助理、证券事务代表以及公司治理与法务部经理;2017年3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0 年9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储昭立先生,1966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重庆大学工业管理工程第二学位班毕业,理学、工学双学士学历,管理学硕士学位。1992 年 6 月至 2000 年 4 月,就职于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历任业务经理、集团董事会秘书(其间:1997 年 6 月至 1998 年 9 月 借调到中国平安保险集团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工作);2000 年 4 月至 2005 年 12 月,就职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历任项目经理、投资部部长、海外片区财务负责人;2005 年 12 月至 2019 年 12 月,作为努比亚品牌联合创始人,历任努比亚技术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南昌努比亚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 年 11 月至今,任遵义市英才致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2022 年 6 月至今,兼任广州云链航空服务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1月至今,任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002792)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储昭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游林儒先生,1956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相关培训证明。1984 年至 2001年在哈尔滨工业大学任教;2001 年至2021 年在华南理工大学任教; 2008 年 5 月至 2014 年 6 月任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 年 11 月至 2019 年 11 月任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游林儒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夏永先生,1964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评估师,税务师。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相关培训证明。1986年7月至1989年5月任安徽省宿县经济委员会职员;1989 年5月至1994年3月任安徽省宿州市财政局职员;1994年3月至1994年10月任深圳中洲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1994年10月至2000年12月任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财务会计;2001年1月至2011年5月任深圳市中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2008年5月至2014年6月任深圳市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380)独立董事;2011年5月至2024年3 月任深圳市富海银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风控经理;2017年3月至2024年5月任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9月至2024年6月任江苏新恒基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1年11月至今任深圳市中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2024年5月至今任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322)独立董事;2024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夏永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301191 证券简称:菲菱科思 公告编号:2024-048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12月26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行恒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全体监事充分讨论和审议,并经监事会一致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修订后的《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修订,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修订后的《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按照相关法定程序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朱行恒女士、彭佳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朱行恒女士、彭佳佳女士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本次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提名朱行恒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提名彭佳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对每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在股东会选举通过后,上述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朱行恒女士,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深圳大学成教学院,大学专科学历,助理工程师。1999 年 9 月至2001 年9 月任江西省山江湖技术创新有限公司绘图员;2001 年至 2016 年 2 月历任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商务专员、行政办公室主任、行政人事部经理;2016 年 3 月至2020 年9 月任公司监事、行政人事经理;2020 年9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行政部经理;2015 年7 月至今兼任深圳市云迅联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监事;2023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行恒女士持有公司股份8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2%。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彭佳佳女士,198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江西应用科技学院(原江西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大专学历。2007 年 12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仓储管理部文员;2010 年 4 月至 2012年 2 月任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有限公司采购部成本核算专员;2012 年 2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财务部出纳;2016 年 3 月至 2017 年 1 月任公司财务部出纳、监事;2017 年 1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公司商务部主管、监事;2019 年 12 月至 2020年 5 月任职于杭州歆诺餐饮有限公司;2020 年 5 月至 2023 年 6 月任深圳市中家实业有限公司业务助理;2023 年 7月至今任公司营销部大客户销售;2023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彭佳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301191 证券简称:菲菱科思 公告编号:2024-050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定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2名。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龙发先生、李玉女士、储昭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同意提名游林儒先生、夏永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了审查,上述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独立董事候选人游林儒先生、夏永先生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相关培训证明,其中夏永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选举独立董事提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也不存在连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舒姗女士在公司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后将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和其他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舒姗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0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50%,舒姗女士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在其任期届满离任后仍将继续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承诺。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龙发先生,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合肥工业大学,无线电技术专业,大学本科学历。1989 年 4 月至 1994 年 6 月,任安徽省安庆市无线电一厂电器分厂副厂长;1994 年 6 月至 2000 年 6 月,任深圳市明日粤海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0 年 7 月至 2016 年 2 月,任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 2015 年 7 月至今,兼任深圳市云迅联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0 年 11 月至今,兼任浙江菲菱科思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3 年 3 月至今,兼任深圳菲菱国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龙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242,09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2.08%。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李玉女士,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法学硕士。2009 年4 月至2012 年3 月任深圳市长盈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助理;2012年3 月至2014 年2 月任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董事会秘书助理;2014 年2 月至2017 年3 月历任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助理、证券事务代表以及公司治理与法务部经理;2017年3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0 年9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储昭立先生,1966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重庆大学工业管理工程第二学位班毕业,理学、工学双学士学历,管理学硕士学位。1992 年 6 月至 2000 年 4 月,就职于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历任业务经理、集团董事会秘书(其间:1997 年 6 月至 1998 年 9 月 借调到中国平安保险集团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工作);2000 年 4 月至 2005 年 12 月,就职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历任项目经理、投资部部长、海外片区财务负责人;2005 年 12 月至 2019 年 12 月,作为努比亚品牌联合创始人,历任努比亚技术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南昌努比亚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 年 11 月至今,任遵义市英才致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2022 年 6 月至今,兼任广州云链航空服务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1月至今,任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002792)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储昭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游林儒先生,1956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相关培训证明。1984 年至 2001年在哈尔滨工业大学任教;2001 年至2021 年在华南理工大学任教;2008 年 5 月至 2014 年 6 月任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 年 11 月至 2019 年 11 月任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游林儒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夏永先生,1964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评估师,税务师。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相关培训证明。1986年7月至1989年5月任安徽省宿县经济委员会职员;1989 年5月至1994年3月任安徽省宿州市财政局职员;1994年3月至1994年10月任深圳中洲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1994年10月至2000年12月任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财务会计;2001年1月至2011年5月任深圳市中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2008年5月至2014年6月任深圳市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380)独立董事;2011年5月至2024年3 月任深圳市富海银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风控经理;2017年3月至2024年5月任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9月至2024年6月任江苏新恒基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1年11月至今任深圳市中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2024年5月至今任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322)独立董事;2024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夏永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301191 证券简称:菲菱科思 公告编号:2024-051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定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监事会同意提名朱行恒女士、彭佳佳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在股东会选举通过后,上述2名股东代表监事将与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朱行恒女士、彭佳佳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有关监事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中,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比例未低于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监事候选人中不存在兼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公司对第三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朱行恒女士,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深圳大学成教学院,大学专科学历,助理工程师。1999 年 9 月至2001 年9 月任江西省山江湖技术创新有限公司绘图员;2001 年至 2016 年 2 月历任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商务专员、行政办公室主任、行政人事部经理;2016 年 3 月至2020 年9 月任公司监事、行政人事经理;2020 年9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行政部经理;2015 年7 月至今兼任深圳市云迅联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监事;2023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行恒女士持有公司股份8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2%。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彭佳佳女士,198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江西应用科技学院(原江西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大专学历。2007 年 12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仓储管理部文员;2010 年 4 月至 2012年 2 月任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有限公司采购部成本核算专员;2012 年 2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财务部出纳;2016 年 3 月至 2017 年 1 月任公司财务部出纳、监事;2017 年 1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公司商务部主管、监事;2019 年 12 月至 2020年 5 月任职于杭州歆诺餐饮有限公司;2020 年 5 月至 2023 年 6 月任深圳市中家实业有限公司业务助理;2023 年 7月至今任公司营销部大客户销售;2023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彭佳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301191 证券简称:菲菱科思 公告编号:2024-052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会议选举谢海凤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谢海凤女士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中包括2名股东代表和1名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谢海凤女士将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其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特此公告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谢海凤女士,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大学本科毕业。2001 年 9 月至2007 年1 月任青岛永利华玩具有限公司成本会计;2007 年3 月至2015 年4 月任淇升电器(深圳)有限公司成本会计;2015 年5 月至2016 年2 月任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成本会计;2016 年3 月至今历任公司内控会计、成本会计;2018 年1 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海凤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301191 证券简称:菲菱科思 公告编号:2024-057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1月16日(星期四)14:3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月16日(星期四)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5年1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1月10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上述本公司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会,并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 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高新开发区建安路德的工业园A栋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
2、特别说明:上述提案1.00项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提案4.00、5.00、6.00项需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投票,分别选举非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2人、股东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上述提案1.00审议通过是提案4.00审议通过生效的前提,作为前提的议案表决通过后,后续议案表决结果方可生效。提案5.00为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3、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议案披露情况: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审议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1月13日(星期一)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采取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5年1月13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证券法务部。
2、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高新开发区建安路德的工业园A栋公司二楼证券法务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一)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另需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及《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一)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另需代理 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
(3)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并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一),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以便登记确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股东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请在寄出信函、发送电子邮件、传真后与公司证券法务部电话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达会场。
5、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刘焕明
联系电话:0755-23508348
联系传真:0755-86060601
电子邮箱:IR@phoenixcompany.cn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高新开发区建安路德的工业园A栋
邮政编码:518103
6、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预计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二: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说明:
1.本人(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2.登记时间内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的,需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并与原件保持一致, 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3.请用正楷填写此表;
4.没有事项请填写“无”。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191
2.投票简称:菲菱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4.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5.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如议案6.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16日(股东会召开当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三: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身份证号码: )出席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受托人对列 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按照本人(本公司)于下表所列指示行使投票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对于可能纳入会议议程的临时提案或其他本人(本公司)未做具体指示的议案,受托人(享有/ 不享有)表决权,并(可以/不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
填写说明: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
2.授权委托书打印、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3.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之时止;
4.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委托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证券账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方式: 受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菱科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对菲菱科思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97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34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2.00元/股,于2022年5月2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0,4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9,094,746.2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1,385,253.71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5月23日出具“天健验〔2022〕3-40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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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及浙江菲菱科思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或“浙江菲菱科思”)拟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用于该次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和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授权代表具体办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等事宜。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协议范本的规定和要求,会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及浙江菲菱科思会同国信证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17日,相关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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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深圳网络设备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楼岗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4000104329100467750)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634884019)中的节余募集资金26,455,904.04元(含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及活期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一般存款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4日、2023年5月16日、2023年6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智能终端通信技术实验室建设项目”。截至2024年12月17日,该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具体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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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扩大规模布局及经营管理需要,保证“智能终端通信技术实验室建设项目”实施场地的合理性及整体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在原有实施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福园一路西侧润恒工业厂区3#厂房”的基础上,增加实施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高新开发区建安路德的工业园A栋厂房”,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整体战略规划的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实施方式的情形。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部分实施内容及延期的议案》。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情况并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外部市场环境,将“智能终端通信技术实验室建设项目”在原有建设内容包括“气候类环境实验室、机械类环境实验室、EMC(电磁兼容)实验室和无线通信实验室”基础上增加“光通信实验室”建设内容,同时对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2023年8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9)、《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部分实施内容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注2:上述“待支付款项”为该募投项目尚待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款、保证金等款项,最终具体金额以项目实际支付为准。
注3: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4)=(1)-(2)+(3),最终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募投项目尚待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款、保证金等款项,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和活期利息收入,待支付款项满足付款条件时,后续将通过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1、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节余原因主要是公司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环境波动、通信行业发展、市场需求及项目规划与进展情况。公司从项目的实际需求和必要性出发,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降低项目投资成本和费用。一方面在满足研发测试、工艺技术、性能指标要求的前提下,对设备采购计划进行调整,节约了硬件设备与软件采购投资,减少了设备、软件采购及安装部署支出;同时在确保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执行预算管理,认真把控项目各环节,根据市场变化,优化实施方案,加强费用的监督和管控,有效降低了募投项目建设费用,合理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3、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募投项目尚待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款、保证金等款项,上述款项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公司拟先将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待该部分款项满足付款条件时,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支付。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智能终端通信技术实验室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约1,215.39万元(含待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款、保证金等款项、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和活期利息收入,最终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与主营业务生产经营相关活动。
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实施完成前,如有需支付的款项将继续通过募集资金账户支付;划转实施完成后,仍待支付的款项将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相关人员负责办理该事项及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事项。待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划转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及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就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对应项目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六、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智能终端通信技术实验室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达到了预定的可使用状态。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市场发展及公司整体规划而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优化调整,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智能终端通信技术实验室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同意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约1,215.39万元(含待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款、保证金等款项,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和活期利息收入,最终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相关人员负责办理注销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周 浩 杨家林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