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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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宝钢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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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宝钢金属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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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中国宝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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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宝武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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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华宝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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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宝投资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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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南通线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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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通线材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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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宝钢金属、华宝投资为中国宝武的全资子公司,南通线材为宝钢金属的全资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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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除上市公司外,宝钢金属持有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宝武镁业、证券代码:002182.SZ)21.53%股份。
截至2024年9月30日,除上市公司外,中国宝武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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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公司外,中国宝武还间接持有澳大利亚上市公司Red Hill Iron Limited 15.54%的股份、加拿大上市公司Century Global Commodities Corporation 19.90%的股份以及印度上市公司VISA STEEL LIMITED 5.00%的股份。
截至2024年9月30日,除上市公司外,华宝投资持有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中国太保、证券代码:601601.SH、02601.HK)13.35%股份。
截至2024年9月30日,南通线材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未来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由于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司总股本有所增加,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导致其所持上市公司的权益被动稀释。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未来股份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如果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义务披露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批准程序。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685,610,40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0.51%(占上市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14,346,524股后的总股本1,118,692,650股的61.29%)。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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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数据按总股本1,133,039,174股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数据按2024年12月25日总股本1,275,779,460股计算;若按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14,346,524股后的总股本1,118,692,650股及1,261,432,936股计算,则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分别为61.29%及54.35%。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914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42,740,286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24年12月25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新股登记工作,上市公司的总股本由1,133,039,174股增加至1,275,779,460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参与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保持不变,持股比例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3.74%(占上市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14,346,524股后的总股本1,261,432,936股的54.35%),持股比例合计被动稀释6.77%(按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14,346,524股后的总股本计算持股比例合计被动稀释6.94%)。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宝钢金属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王强民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胡望明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华宝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胡爱民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宝钢集团南通线材制品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严涛
年 月 日
宝钢金属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王强民
年 月 日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胡望明
年 月 日
华宝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胡爱民
年 月 日
宝钢集团南通线材制品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严涛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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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金属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王强民
年 月 日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胡望明
年 月 日
华宝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胡爱民
年 月 日
宝钢集团南通线材制品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严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