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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2.1.2条规定的上市标准中的“(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
(五)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10.40元/股,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且未被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初步询价中,13家投资者管理的156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10.40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297,950.00万股,详见附表中备注为“低价未入围”部分。
因此,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58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5,670个,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0,559,540.00万股,为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662.07倍,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220.66倍。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拟申购价格及拟申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部分。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六)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发行人属于“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截至2024年12月24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0.40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截至2024年12月24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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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4年12月24日(T-4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3年扣非前/后EPS=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计算平均市盈率时,剔除好利科技(2023年PE为异常极值)、风华高科(2023年归母净利润大幅下滑)和大毅(2023年归母净利润大幅下滑);
注4:国巨和大毅为台股上市公司,其收盘价及EPS 币种为新台币;由于二者未在2023年年报中披露非经常性损益,因此无2023年扣非后EPS数据。
本次发行价格10.4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对应的摊薄后市盈率为32.82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4年12月24日(T-4日)发布的“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40.40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对应的平均静态市盈率38.78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6,666.67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26,666.67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约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00%。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000.000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华泰钧崴电子家园1号创业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211.5384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17%。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788.4621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4,755.1316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3.66%;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700.000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6.34%。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6,455.1316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市盈率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有效认购倍数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0.40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4.6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3.1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2.8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0.8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不超过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全部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为112,744.98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0.40元/股计算,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69,333.3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7,388.0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61,945.33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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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六)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4年12月30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2024年12月30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2、2024年12月30日(T日)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且不超过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前述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计算。
3、在网上发行未获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已公告的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将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具体情况将在2024年12月31日(T+1日)在《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钧崴电子员工资管计划,其本次获得配售的证券的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八)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九)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三、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二)战略配售获配结果
根据战略配售协议中的相关约定,钧崴电子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为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10.00%,且认购金额不超过2,200.00万元。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钧崴电子员工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211.5384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17%。
截至2024年12月24日(T-4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5年1月6日(T+4日)之前,依据缴款原路径退回。综上,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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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战略配售股份回拨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1,000.0005万股,占发行数量的15.0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211.5384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17%。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788.4621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四、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为258家,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5,670个,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10,559,540.0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过程中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1、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T日)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等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0.40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2、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3、网下投资者在2024年12月30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资金。
4、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下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网下初步配售股份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了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25年1月2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5年1月2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中国金融新闻网、中国日报网披露《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报价、申购数量、初步配售数量、应缴纳认购款金额等信息以及列表公示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量的网下投资者。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1、《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25年1月2日(T+2日)8:30-16:00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T+2日16:00前到账。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应缴纳认购款金额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发行价格×初步配售数量。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认购所对应的股票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1458”,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了网下发行银行专户,用于收取配售对象划付的认购资金。配售对象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所属开户行在下述银行系统之列的,认购资金应当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配售对象备案的银行账户所属开户行不在下述银行系统之列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网下发行银行专户信息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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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账户信息如有更新以中国结算网站公告信息为准。网站链接: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银行账户信息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
(5)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4、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若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初步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2025年1月3日(T+3日)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至原划款账户,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一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6、网下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7、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醒: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配售对象已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网下投资者报送的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关联账户为依据,对配售对象参与网上申购的行为进行监控。
4、违约处理: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五、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T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1,700.0000万股。主承销商将在指定时间内(2024年12月30日(T日)9:15至11:30,13:00至15:00)将1,700.0000万股“钧崴电子”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0.40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钧崴电子”;申购代码为“301458”。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4年12月26日(T-2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24年12月26日(T-2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7,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下转1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