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2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2024-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4-096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烟台崆峒胜境项目演艺设备采购安装总集成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一”),滨江奥体中心景区工程一一智慧化场景设备及智能化信息系统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二”)。

● 合同金额:合同一签约合同金额为11,821.12万元人民币(含税),合同二签约合同金额为7,798.64万元人民币(含税)。

● 合同履行期限:自订立生效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上述合同的签订将对公司当期及未来年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并将进一步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与影响力。

● 特别风险提示:

1、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未来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2、相关项目利润的贡献尚无法准确预计,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请以公司经审计财务报告为准。

综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概况

近日,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功签订两项合同,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与无锡拈花湾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烟台崆峒胜境项目演艺设备采购安装总集成合同》,合同承包范围烟台崆峒胜境项目演艺设备采购安装总集成,包括但不限于专用设备的深化设计、紫薇堂LED系统测试与舞台系统试制、技术提资、供货安装、演艺设备相关预留预埋施工、系统集成及售后服务等内容,包括灯光系统、音响系统、投影系统、LED大屏、威亚、水效、总控系统等硬件内容。合同总金额为11,821.12万元(含税),本次合同签订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范围,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与杭州益谷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杭州滨江奥体博览城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代建人)完成签约《滨江奥体中心景区工程一一智慧化场景设备及智能化信息系统合同》,合同内容包括景区(火炬塔)智慧化演艺系统,景区智能化系统,景区智慧化导视系统,景区智慧化素材及内容制作,签约金额为7,798.64万元人民币(含税),本次合同签订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范围,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对方情况介绍

(一)合同一对手方情况

公司名称:无锡拈花湾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无锡市滨湖区环山西路68号

法定代表人:吴国平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旅游业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营业性演出;演出经纪;演出场所经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舞台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名胜风景区管理;酒店管理;餐饮管理;票务代理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工业设计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会议及展览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企业形象策划;咨询策划服务;文艺创作;广告制作;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百货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服装服饰零售;针纺织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网络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无锡拈花湾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无锡拈花湾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合同二对手方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益谷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六和路368号一幢(北)三楼D3413室

法定代表人:朱晓鹏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土地整治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杭州市滨江区财政局

公司名称:杭州滨江奥体博览城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代建人)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滨安路1338号三楼

法定代表人:熊建强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旅游业务;演出场所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体育赛事策划;健身休闲活动;广告制作;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体育保障组织;组织体育表演活动;土地整治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体育健康服务;体育中介代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城市绿化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杭州滨江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杭州益谷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和杭州滨江奥体博览城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其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烟台崆峒胜境项目演艺设备采购安装总集成合同》

1、项目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东北部海域崆峒岛

2、合同承包范围:烟台崆峒胜境项目演艺设备采购安装总集成,包括但不限于专用设备的深化设计、紫薇堂LED系统测试与舞台系统试制、技术提资、供货安装、演艺设备相关预留预埋施工、系统集成及售后服务等内容,包括灯光系统、音响系统、投影系统、LED大屏、威亚、水效、总控系统等硬件内容。

3、交付日期:2025年12月30日前,完成整体项目安装调试

4、合同金额:118,211,193.23元人民币(含税)

5、结算方式:根据合同履约进度分期付款。

6、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7、争议解决: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无锡拈花湾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滨江奥体中心景区工程一一智慧化场景设备及智能化信息系统合同》

1、项目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

2、合同内容:景区(火炬塔)智慧化演艺系统,景区智能化系统,景区智慧化导视系统,景区智慧化素材及内容制作

3、总工期:240日历天

4、合同金额:77,986,398.67元人民币(含税)

5、结算方式:根据合同履约进度分期付款。

6、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7、争议解决: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对公司的影响

合同一总金额为11,821.12万元,约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6.10%,合同二总金额为7,798.64万元,约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4.02%,如上述合同顺利实施,将对公司当期及未来年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约合同而形成重大依赖。

五、风险提示

1、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未来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2、相关项目利润的贡献尚无法准确预计,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请以公司经审计财务报告为准。

综上,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