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70 证券简称:中材国际 公告编号:2024-069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16号中材国际大厦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长印志松先生主持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曾暄出席会议;公司常务副总裁刘仁越、副总裁隋同波、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汪源、副总裁陈增福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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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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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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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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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82,389,012股、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持股412,123,292股、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45,245,186股,均回避议案1表决。
议案1、议案3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晏国哲、黄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00970 证券简称:中材国际 公告编号:临 2024-070
债券代码:241560 债券简称:24 国工K1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
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9月9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40亿元(含)人民币超短期融资券和20亿元(含)人民币中期票据。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4日、2024年9月10日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9)、《关于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2)、《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7)。
近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4]SCP392号)和(中市协注[2024]MTN1302号),同意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注册,主要内容如下:
一、超短期融资券
1、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4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2、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应按照有权机构决议及相关管理要求,进行发行管理。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二、中期票据
1、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2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2、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公司应按照有权机构决议及相关管理要求,进行发行管理。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商协会的要求,结合公司资金需求、市场情况,在注册额度及有效期内择机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