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4-099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荆门高能时代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高能再生”),
榆林高能时代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榆林高能”),
天津高能时代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水处理”),均非上市公司关联人。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为荆门高能再生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为新增授信担保额度;
本次为榆林高能担保债权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为新增授信担保额度;
本次为天津水处理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为续授信担保额度。
截至2024年12月25日,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为荆门高能再生提供担保余额为0,为榆林高能提供担保余额为0,为天津水处理提供担保余额为3,744.85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本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 特别风险提示:经审议通过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305,069.8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40.33%,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297,049.8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39.47%。截至2024年9月30日,天津水处理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高能时代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之控股孙公司荆门高能再生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500万元,授信期限1年,公司拟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不超过500万元,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荆门高能再生股东未为上述授信提供担保。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榆林高能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1,000万元,授信期限1年,公司拟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债权本金金额为不超过1,000万元,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三)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水处理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6,000万元,其中敞口额度3,500万元,授信期限1年,公司拟为上述敞口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不超过3,500万元,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天津高能其他股东未为上述授信提供担保。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4年6月5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拟对外提供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2,188,000万元(已存续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1,40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788,000万元),其中:资产负债率低于70%情形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拟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1,148,000万元(已存续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提供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85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拟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298,000万元);资产负债率高于(含)70%情形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拟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1,040,000万元(已存续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高于(含)70%的公司提供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55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拟为资产负债率高于(含)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49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止。
本次为荆门高能再生、榆林高能、天津水处理提供新增担保包含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对其新增担保预计范围内,无须单独召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公告日前,公司为上述公司担保预计额度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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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荆门高能时代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04MAC1WT5K9A
法定代表人:周宝玉
注册资本:2,245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荆门市掇刀区兴隆街道龙井社区居民委员会301室
成立时间:2022年11月10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加工;固体废物治理;砖瓦制造;砖瓦销售;建筑砌块制造;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再生资源销售;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研发;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专用设备修理;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机械设备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荆门高能再生非公司关联人,公司持有天津高能时代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91.05%的股权,天津高能时代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通过天津岑美高境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荆门高能再生100%的股权,荆门高能再生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2024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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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名称:榆林高能时代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806305719075J
法定代表人:屈立衡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陕西省榆林市榆神工业区榆神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四楼
成立时间:2014年8月27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污染治理;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榆林高能非公司关联人,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2024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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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名称:天津高能时代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6RWPD2F
法定代表人:龙少鹏
注册资本:2,794.14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郑州道139号金融贸易中心南区2-3(二层)-07
成立时间:2019年8月29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市政设施管理;对外承包工程;环保咨询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汽车新车销售;电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雨水、微咸水及矿井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工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天津水处理非公司关联人,公司持有其68.60%的股权,自然人李骎持有其约6.86%的股权,自然人龙少鹏持有其约6.76%的股权,其他股东合计持有其约17.78%的股权,天津水处理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2024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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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荆门高能再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股东是否担保:否。
(二)榆林高能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担保债权本金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三)天津水处理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担保金额:不超过3,5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除了保证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保证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保证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其他股东是否担保:否。
截至2024年12月26日,上述综合授信及相关保证担保协议均未签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截至2024年9月30日,荆门高能再生、榆林高能、天津水处理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23%、19.85%、75.71%,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相比,均未发生重大变化。上述公司均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均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本次上述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主要为满足各自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判断其未来均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荆门高能再生股东、天津水处理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主要由于荆门高能再生股东为非上市公司,天津水处理其他股东为自然人及有限合伙企业,担保能力无法获得银行认可以及业务实际操作便利性等因素,故其上述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由公司分别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意见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2024年6月5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15,926,770票,反对7,615,238票,弃权0票。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12月25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履行对外担保余额为925,800.6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99.55%,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920,500.3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98.98%;
经审议通过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305,069.8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40.33%,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297,049.8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39.47%;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
除上述事项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及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