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98 证券简称:伟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4-091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8元/股(含)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7.86元/股(含)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38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24日、2024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6)(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3日、2024年9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0月2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
根据《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38.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37.86元/股(含)。具体的价格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截至A股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11,375,274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总数693,197股,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份为210,682,077股。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的每股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计算公式如下: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210,682,077×0.142)÷211,375,274≈0.1415元/股。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8.00-0.1415)÷(1+0)≈37.86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98 证券简称:伟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4-092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伟创电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下简称《应用指南2024》)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因财政部新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4年3月颁布了《应用指南2024》,规定了“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相关内容。公司依据《应用指南2024》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应用指南2024》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了《应用指南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公司将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应用指南2024》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