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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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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4-151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6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6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4年12月26日上午9:15至2024年12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年12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德强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投票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912人,代表股份572,363,52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7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2人,代表股份427,350,09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94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10人,代表股份145,013,43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81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09人,代表股份13,282,89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09人,代表股份13,282,89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0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0,864,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82%;反对1,175,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5%;弃权32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84,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178%;反对1,175,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35%;弃权32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87%。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2、《关于增加2024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9,557,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98%;反对2,326,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65%;弃权47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76,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8753%;反对2,326,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163%;弃权47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84%。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王祺律师和姜楠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为会议通知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4-152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5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2,752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41)及相关公告。

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公司目前总股本(以截止2024年11月30日的公司总股本1,396,809,613股为基准计算,下同;)将由1,396,809,613股减少至1,396,606,861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1,396,809,613元减少至1,396,606,861元。本次回购注销事宜需由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办理后最终完成,最终股本结构变动以实际情况为准。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8:30-12:00、13:0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志坚

联系电话:010-58850501

电子邮箱:IR@visionox.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信函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4-153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9日和2024年5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维信诺(固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维信诺贸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汕头市维信诺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全资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控股公司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和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2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4月30日和2024年5月2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4年11 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议案》,同意将公司为国显光电提供的未使用的年度担保额度12.5亿元调剂至固安云谷,调剂后公司为国显光电和固安云谷提供的年度担保额度分别为49.5亿元和87.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3、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10日和2024年12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固安云谷提供的2024年度担保额度由87.5亿元增加至107.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12月11日和2024年12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2024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固安云谷因生产经营的需要,于2024年12月26日与芯鑫融资租赁(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芯鑫租赁”)签署了《售后回租赁合同》,以其自有的机器设备与芯鑫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赁业务,融资总金额为人民币2.5亿元,租赁期限为36个月。公司对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芯鑫租赁签署《保证合同》。同时,公司以持有的固安云谷1.22%的股权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质押担保,并与芯鑫租赁签署《股权质押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固安云谷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固安云谷的担保余额为103.22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固安云谷的担保余额为105.72亿元(其中占用2024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67.96亿元),本次担保后固安云谷2024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39.54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2MA07T0QG8Y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新兴产业示范区

5.法定代表人:李俊峰

6.注册资本:2,053,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6年06月23日

8.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配套元器件、机器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公司直接持有固安云谷53.73%的股份,通过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固安云谷23.57%的股份,因此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固安云谷77.30%的股份,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持有固安云谷46.27%的股份。经查询,固安云谷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售后回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下称“甲方”):芯鑫融资租赁(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承租人(下称乙方):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1、租赁物:租赁物为固安云谷持有账面净值约为2.85亿元的机器设备。

2、款项用途:补充营运资金。

3、租赁本金: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整。

4、起租日:起租日为支付租赁物协议价款当日(如分次支付租赁物协议价款,则在甲方支付第一笔租赁物协议价款当日)。

5、租赁期间:共36个月,自起租日起算,但具体起止日期以甲方单方发出的起租通知书为准。

6、租赁物留购价款:人民币伍佰元整,含增值税款。

7、担保: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甲方签署《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

8、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各方授权代表签名或加盖公章且相关协议已签署后生效。

五、《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芯鑫融资租赁(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承租人”)与债权人签署了《售后回租赁合同》(包括双方对上述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及各类涉及还款安排等的后续协议,以下统称“主合同”)。 为保证债权人实现主合同项下的债权,保证人自愿为债务人履行主合同项下义务向债权人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依据主合同规定应向债权人履行的全部义务责任、陈述与保证及承诺事项。

第二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依据主合同之约定确定。

第三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

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

(1)全部租金(租赁本金、租赁利息、租前息等)、服务费、违约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增值税等税款、债权人遭受的损失及其他应付款;

(2)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担保物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为实现财产保全而支付的担保费、鉴定费、翻译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手续费等);

(3)因主合同被部分或全部确认为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的,主合同债务人应返还财产、支付资金占用费及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

(4)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

(5)主合同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支付的所有其他费用。

第四条 保证方式

保证人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五条 保证期间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权签字人或其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名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六、《股权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质权人/债权人:芯鑫融资租赁(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出质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承租人”)与债权人签署了《售后回租赁合同》(包括双方对上述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及各类涉及还款安排等的后续协议,以下统称“主合同”)。为保证质权人实现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出质人自愿以本合同约定的质押权利为债务人履行主合同项下义务向质权人提供质押担保。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依据主合同规定应向质权人履行的全部义务、责任、陈述与保证及承诺事项,主债权租金具体金额根据主合同的约定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

第二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依据主合同之约定确定。

第三条 质押权利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利为出质人持有的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1.22%的股权。

第四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

(1)全部租金(租赁本金、租赁利息、租前息等)、服务费、违约金、租

赁物留购价款、增值税等税款、债权人遭受的损失及其他应付款;

(2)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担保物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为实现财产保全而支付的担保费、鉴定费、翻译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手续费等);

(3)因主合同被部分或全部确认为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的,主合同债务

人应返还财产、支付资金占用费及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

(4)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

(5)主合同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支付的所有其他费用。

第五条 质押期间

本合同项下质押期限为自质权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质权担保范围内的应付款项全部付清并且质权人所享有的质权注销登记之日。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权签字人或其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名或加盖公章后生效。质权自质押权利完成相应的质押登记时设立。

七、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固安云谷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固安云谷权益的比例为77.30%。虽然固安云谷并非公司全资控股,但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方资产优良,虽然固安云谷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991,749.26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4.7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433,698.80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3.29%,对子公司担保为1,558,050.46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九、备查文件

1.《售后回租赁合同》;

2.《保证合同》;

3.《股权质押合同》;

4.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5.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6.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7.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8.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