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
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工智 公告编号:2024-207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
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189),此后公司收到持有公司股份比例3%以上股东深圳市长旭佳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旭佳泽”)递交的《关于提请增加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申请函》,并于2024年12月1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05)。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再次公告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上午9:15~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25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4年12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财富大厦18楼18G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会议提案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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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2024年12月3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4年12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4年12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十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4年12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十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提案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2024年12月13日、2024年12月18日、2024年12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表决结果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a)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b)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并请进行电话确认,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当地邮戳为准。
2、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6日(星期四)9: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瑞德大厦12楼哈工智能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0181838
联系人:王妍
联系邮箱:000584@hgzn.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瑞德大厦12楼哈工智能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4、长旭佳泽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申请函》。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2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584,投票简称:哈工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如提案名称表,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上午9:15~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如下:
■
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投票意见进行明确指示,受委托人
□ 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 无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特别说明事项:
1、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投票意见进行明确指示,也未明确受委托人是否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则本公司认同该委托人同意受委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2、如欲投票表决同意该议案,请在“同意”栏内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该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该议案,请在“弃权”栏 内填上“√”。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法人股东应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委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前有效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工智 公告编号:2024-208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股份
将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股东哈尔滨海特机器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特机器人”)持有的公司7,000,000股股份被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25日14时至2024年12月26日14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177)。本次拍卖已按期进行,现将本次司法拍卖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结果
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公示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本次拍卖结果如下:
■
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并办理相关手续。
标的物最终成交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股东海特机器人持有的公司7,000,000股股份被司法拍卖外,不存在其他股份被拍卖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拍卖成交股份数量7,000,000股股份事项后续将涉及买受人缴款、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拍卖没有流拍部分。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如本次拍卖成交股份完成过户,海特机器人将被动减持本公司股份,其在本公司的持股比例将降低,不再持有公司股票,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因为此次司法拍卖发生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并督促相关方及时披露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四、 备查文件
1、《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工智 公告编号:2024-209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上海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我耀”)参股公司黑龙江严格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严格”)业务开展不达预期,为提升公司资产质量,进一步聚焦公司主业,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上海我耀向宁波延格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宁波延格管理(宁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延格”)转让其所持有的黑龙江严格40%股权,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应股权转让价款20,000万元。截至目前,宁波延格已支付股权转让价款10,200万元,尚未支付尾款9,800万元,并已于2023年5月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根据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目标股权工商变更备案完成后一年内,即2024年5月7日前,宁波延格需向上海我耀支付剩余的交易价款9,8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未收到宁波延格支付的剩余交易价款。上海我耀对于宁波延格的违约行为具有追索权。
二、本次交易进展的情况
经查,公司子公司海宁哈工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我耀”)尚欠宁波延格910万元往来款,经公司多次努力,公司与宁波延格达成一致用这两笔款项互作抵债。近日上海我耀、海宁我耀与宁波延格完成了《债权债务抵消协议》的签署,宁波延格享有的海宁我耀债权人民币910万元与上海我耀享有的宁波延格应收股权转让价款9,800万元中的910万元的债权进行抵销。《债权债务抵消协议》签署完成后,公司应收宁波延格股权转让款8,890万元。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 上海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又称“上海我耀”)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华浦路 500 号 6 幢 C 区 101 室 A 座
法定代表人:乔徽
甲方二:海宁哈工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又称“海宁哈工我耀”)
注册地址: 浙江省海宁经济开发区芯中路 6 号 5 幢
法定代表人:乔徽
乙方:宁波延格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延格投资管理(宁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周巷中国食品城 2 号楼室
法定代表人:柳皓文
(甲方一、甲方二以下合称为“甲方”,甲方、乙方以下合称“各方”)
鉴于
(1) 甲方一与乙方于 2023 年 4 月签署《上海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与延格投 资管理(宁波)有限公司关于黑龙江严格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
(2) 甲方一、甲方二均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由于甲方、乙方互负债权债务,各方经协商一致,就相关债权债务抵销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条 现有债权债务情况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各方债权债务情况如下:
1.1 根据甲方一与乙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乙方欠付甲方一股权转让价款 9,800 万元,即甲方一对乙方享有债权 9,800 万元。根据《股权转让协议》3.4 条的约定:“目标股权工商变更备案完成后一年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最终交易价款的剩余 49%,即人民币 9,800 万元,作为第三期交易价款,使得第三期交易价款支付完毕后乙方完成本次交易的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股权转让协议》第六条约定:“甲、乙双方均需全面履行本协议的约定,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的任何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作出的任何陈述与保证,应对另一方由此遭受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目标股权于 2023 年 5 月 8 日完成变更登记,即 9,800 万元应于 2024 年5 月 7 日支付完毕。基于乙方的逾期支付行为,甲方一享有要求乙方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 LPR)向其支付利息损失的权利。
1.2根据甲方二与乙方于 2022 年 11 月 20 日签订的《借款协议》,约定乙方向甲方二出借 3,500 万元,经甲方二多次向乙方偿还,现乙方在前述《借款协议》项下对甲方二享有的债权为人民币 910 万元。该《借款协议》虽未明确约定利息,但按照民法典第 680 条之规定,乙方享有要求甲方二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 LPR)向其支付利息损失的权利。
第二条 债权债务抵销
2.1 甲方二海宁哈工我耀将其在《借款协议》项下的 910 万元债务转移给甲方一上海我耀,签署本协议即视为各方已经完成了债权债务转移的通知义务。甲方一与甲方二因债务转移而产生的内部债权债务关系,由甲方一与甲方二另行协商解决。
2.2各方同意,对乙方在前述《借款协议》项下对甲方一享有的债权人民币910 万元与乙方欠付甲方一股权转让价款 9,800 万元中的 910 万元的债权债务进行抵销,抵销自本协议签署之日即生效。抵销完成后,各方确认,前述有关 910 万元的债权债务抵销是最终的,双方均放弃对对方追究任何形式的利息、罚金或违约金的权利。
第三条 陈述和保证
3.1各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真实有效,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各方合法拥有对其进行处置的权利。
3.2甲方、乙方系依据适用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拥有为合法合规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需取得的充分权利和内部授权,且该等权利和授权将持续有效;本协议签署并生效后即应构成对其合法、有效、有约束力和执行力的法律文件。
3.3乙方拥有充分、无瑕疵的持续经营能力,未发生停业、歇业,亦未进入解散、清算、破产、重整、和解、整顿或类似法律程序,同时亦不存在可能导致本协议履行完毕前发生前述事项的事项。
3.4乙方有足够的能力依据本协议约定向甲方一进行支付,且该等资金来源均合法合规。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如发生以下任何一事件则构成该方在本协议项下之违约:(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2)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或(3)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被认定为不真实、不正确或有误导成分。
4.2 如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所 有直接或间接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诉讼费、保全费和合理的律师费)。
第五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5.1 本协议的签署、有效性、解释、履行、执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国法 律并受其管辖。
5.2 因解释和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任何争议,本协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 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如果在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要求协议解决的书面通知后三十(30)日之内争议仍然得不到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将有关争议 提交至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除非相关法院判决/裁定 另有规定,各方为相关诉讼程序而实际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保全费和合理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第六条 协议效力及其他
6.1本协议自各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6.2 基于谨慎性原则,甲方一将聘请中介机构对拟抵销的债权进行评估,届 时若该评估报告评估值低于该笔应收股权转让款原值的,不影响协议当 中关于债权债务抵销的作价。
6.3 本协议应各方合意之最终表达,是各方对于本协议标的的合意与谅解之完整的、排他性的陈述,取代之前各方之间关于此种标的的(书面或口头的)商议、合意及谅解。
6.4 对本协议的修改、修订、更改或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经各方合法授权的代表签署。
6.5如果本协议某条款或该条款的某部分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该条款或其某部分可从本协议中分离出去,该条款的其余部分或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仍应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
四、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安排
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收益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子公司上海我耀拟与北京零贰壹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零贰壹创投”)签署《债权债务重组、抵销及代为偿还协议》,协议约定零贰壹创投以对公司的5,500万元债权代宁波延格偿还其欠上海我耀的9,800万元股权转让款中的5,500万元。子公司上海我耀拟与深圳市长泽慧物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泽慧物润”)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上海我耀拟将其享有的宁波延格9,800万元应收股权转款中的3,390万元债权以3,39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长泽慧物润,长泽慧物润同意受让该等债权。上述交易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收益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00)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交易并收到长泽慧物润支付的债权转让款后,公司将全部收回应收宁波延格的8,890万元股权转让款。公司将在收到相关款项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债权债务抵销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