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24-063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盘阳路59弄7幢16号(近联友路)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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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常建鸣先生因公无法参加会议,经公司董事一致同意推选董事常建云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常建鸣、傅磊、刘晋平、Ted T.Lin、独立董事黄苏融、鲁晓冬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此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邵颂一、沈陆威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此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此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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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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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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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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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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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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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议案均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本次会议的议案3、4、5为累积投票议案,表决结果为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亦涛、吕洁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