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
公告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威领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8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领亿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领亿”)的通知,获悉上海领亿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解除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本次解除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三、其他说明
1、上海领亿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本次股份解除质押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履行。
2、截止公告日,控股股东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3、公司当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上海领亿股票质押事宜的 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质押业务单据。
特此公告。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威领股份 公告编号:2024一107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
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
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领亿新材料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领亿新材料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53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上海领亿新材料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所持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于2022年11月4日-2024年8月14日期间发生权益变动,持股比例由23.93%下降至17.54%,达到5%以上。
你公司作为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在所持股份变动比例累计超过5%时未按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并停止买卖公司股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七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是针对公司控股股东作出,公司将敦促相关股东进一步提升规范意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切实勤勉尽责,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湖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特此公告。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