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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2024-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陶海、NAM DAVID INGYUN、唐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17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警示函》的内容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陶海、NAM DAVID INGYUN、唐娅: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等规定,我局近期对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希荻微或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信息披露不准确

2024年2月26日,希荻微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公司对2023年前三季度新增产品线音圈马达驱动芯片业务的收入核算方法从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因此对2023年半年报和三季报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公司调整前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科目核算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陶海作为希荻微董事长、NAM DAVID INGYUN作为希荻微时任总经理、唐娅作为希荻微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等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二、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

2023年4月,希荻微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决定以自有资金3,000万美元对全资子公司Halo Microelectronics (Hong Kong) Co., Ltd.(以下简称香港希荻微)进行增资。因工作失误,公司在进行款项划转时,于2023年12月15日、2024年2月28日分别从超募资金专户转出人民币3,554.80万元、7,211.00万元至香港希荻微账户。上述情形不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54号)第三十二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下同)第四条的规定。希荻微已于2024年4月12日、4月18日通过自有资金账户向违规转出的超募资金专户退回全部资金人民币10,765.80万元及期间产生的利息人民币108.84万元。

陶海作为希荻微董事长兼总经理、唐娅作为希荻微财务总监,未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三条等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希荻微、陶海、NAM DAVID INGYUN、唐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应对相应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警示函》指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积极整改。公司将切实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理解和正确运用,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管理,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