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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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4-063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24年1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正先生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首发募投项目”)“利可君片、尼群洛尔片、玉屏风胶囊、盐酸洛美沙星滴眼液、益肝灵胶囊等生产基地(新址)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新址)建设项目”由于项目投资总额增加,同时试生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MP”)符合性检查等工作正在筹备、开展中,考虑到相关工作尚需一定的时间周期,在不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募集资金用途等前提下,拟对上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4年12月31日调整为不晚于2025年12月31日。

监事会审核意见:公司本次首发募投项目调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首发募投项目的调整。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4-064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2月27日,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首发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0年4月7日作出的《关于同意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1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73.54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3.69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07,161,626.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6,273,164.81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20,888,461.19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5月1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0SHA20316号)。

公司根据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5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首发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自筹资金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的议案》,公司首发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首发募投项目调整情况

(一)本次部分首发募投项目调整的基本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首发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经过谨慎研究,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募集资金用途等前提下,将首发募投项目“利可君片、尼群洛尔片、玉屏风胶囊、盐酸洛美沙星滴眼液、益肝灵胶囊等生产基地(新址)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新址)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4年12月31日调整为不晚于2025年12月31日。

(二)本次部分首发募投项目调整的原因

鉴于项目投资总额增加,同时试生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MP”)符合性检查等工作正在筹备、开展中,考虑到相关工作尚需一定的时间周期,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对上述首发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四、本次部分首发募投项目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首发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募集资金用途等,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首发募投项目调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首发募投项目的调整。

(二)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部分首发募投项目调整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首发募投项目的调整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