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公告编号:2024-073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微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其他条款不变。修订的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二、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情况
鉴于公司拟变更董事会组成人数,因此同步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为了保证本次章程修订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章程修订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的一切有关事宜。且为便于实施本次章程修订事宜,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办理本次章程修订具体事宜,授权有效期至相关事项全部办理完毕为止。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公告编号:2024-074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其中修订后《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董事会由9人组成,其中3名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明确,在《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前提下,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6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
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尹志尧先生、朱民先生、李鑫先生、杨卓先生、丛海先生、陶珩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张聿先生、徐萍女士、孙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张聿先生、孙铮先生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独立董事候选人徐萍女士尚未完成独立董事培训,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尽快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相关培训。其中孙铮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
公司将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邹非女士、黄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将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8日
附件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尹志尧先生,1944年生,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士,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博士。1984年至1986年,就职于英特尔中心技术开发部,担任工艺工程师;1986年至1991年,就职于泛林半导体,历任研发部资深工程师、研发部资深经理;1991年至2004年,就职于应用材料,历任等离子体刻蚀设备产品总部首席技术官、总公司副总裁及等离子体刻蚀事业群总经理、亚洲总部首席技术官;2004年至今,担任中微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截止公告披露日,尹志尧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329,436股,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
朱民先生,1973年生,华东政法大学学士,华东师范大学硕士。1995年至1999年,担任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团委书记;1999年至2003年,历任上海市经营者资质评价中心信息部副部长、部长;2003年至2007年,历任上海市国资委企业改革处主任科员、上海市国资委办公室主任科员;2007年至2010年,担任上海市国资委办公室副主任、援藏任西藏日喀则地区国资委副主任;2010年至2014年,历任上海市国资委办公室副主任、上海市国资委直属单位管理办公室主任、直属单位党委副书记;2014年至今,历任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总裁、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科创总监。现任中微公司董事。截止公告披露日,朱民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
李鑫先生,1980年生,硕士学历,曾任上海颐广电子科技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索广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书记、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战略企划部总经理、副总经济师、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等职务。2024年10月起任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截止公告披露日,李鑫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
杨卓先生,1986年生,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2009年加入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历任评审处副处长、客户五处处长。2023年加入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任投资三部总经理;2024年至今,任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五部总经理。现任中微公司董事。截止公告披露日,杨卓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
丛海先生,1967年生,新加坡国立大学硕士研究生。1995年至2002年,担任新加坡特许半导体蚀刻资深工程师;2002年至2003年,担任美国台积电海外厂蚀刻资深工程师;2003年至2018年,担任新加坡GlobalFoundries研发部门蚀刻部技术总监;2018年至今,担任中微公司集团副总裁,刻蚀和外延产品部总经理。现任中微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截止公告披露日,丛海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
陶珩先生,1975年生,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1997年至2002年,担任武汉理工大学校办工厂机械工程师;2002年至2003年担任捷锐气压设备(上海)有限公司机械工程师;2003年至2005年担任精技机电(上海)有限公司机械工程师。2005至今,历任中微公司执行总监、副总裁、集团副总裁,LPCVD产品部和公共平台工程部总经理、CVD产品部及公共工程部总经理。现任中微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截止公告披露日,陶珩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聿先生,1972年生,美国夏威夷大学硕士研究生。2008年至2010年,任恩智浦机顶盒业务部全球总经理;2010年至2013年,任PMCS全球副总裁兼中国区总裁;2013年至2014年,任建信投资执行董事。2016年至2023年,任华登投资咨询(北京)有限公司管理合伙人;2024年至今,任上海华登高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合伙人。现任中微公司独立董事。截止公告披露日,张聿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
徐萍女士,1969年生,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复旦大学法律硕士。 2003年至2022年,任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从事证券、公司收购与兼并、资产重组以及境外融资业务;2016年至2019年,任中国证监会第六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2023年至今,任汉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境内证券业务主要负责人)。截止公告披露日,徐萍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
孙铮先生,1957年生,经济学(会计学)博士。曾任上海财经大学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副校长、商学院院长,财政部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委员, 中国会计学会副会长,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现任上海财经大学资深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非执业会员),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公会(CPA Australia)资深注册会计师、荣誉会员(FCPA)。截止公告披露日,孙铮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邹非女士,1985年生,北京大学学士。2008年至2013年,任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2013年至2015年,任国开投资发展基金管理(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经理;2015年至2021年,历任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高级经理、风险与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2021年至今,任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中微公司监事会主席。截止公告披露日,邹非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
黄晨先生,1991年生,东亚发展研究专业硕士、工商管理专业硕士。2014年至2015年任上海浦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战略部助理;2015年至2016年任上海浦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风控经理;2016年至2020年历任上海浦东科创集团有限公司战略规划与信息部经理、投资二部投资经理、投资二部总经理助理、投资一部总经理助理;2020年至2022年,任上海浦东科创集团有限公司投资一部副总经理;2022年至2024年,任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投资部副总经理;2024年至今,任上海浦东科创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现任中微公司监事。截止公告披露日,黄晨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
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公告编号:2024-075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微公司”或“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12月23日通过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邹非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邹非、黄晨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三届监事会。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关于本次换届选举议案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1)《关于选举邹非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选举黄晨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公告编号:2024-076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投资超微半导体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超微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微公司”)系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微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4,250万元,中微公司认缴出资2,550万元,持股60%。尹志尧、嘉兴众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阖合伙”)拟以增资750万元的方式投资超微公司,其中尹志尧增资250万元,众阖合伙增资500万元。增资完成后,超微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中微公司持股51%,超微公司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 公司本次放弃优先增资权,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超微公司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4,250万元,中微公司认缴出资2,550万元,持股60%;嘉兴聚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微合伙”)认缴出资1,000万元,持股23.53%;BEAMVISION PTE. LTD.(以下简称“BEAMVISION”)认缴出资450万元,持股10.59%;自然人JU JIN出资250万元,持股5.88%。
尹志尧、众阖合伙拟以增资750万元的方式投资超微公司,其中尹志尧增资250万元,众阖合伙增资500万元。
增资完成后,超微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中微公司认缴出资2,550万元,持股51%;聚微合伙认缴出资1,000万元,持股20%;众阖合伙认缴出资500万元,持股10%;BEAMVISION认缴出资450万元,持股9%;尹志尧认缴出资250万元,持股5%;JU JIN认缴出资250万元,持股5%。
尹志尧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的规定系公司的关联方。因此尹志尧以增资方式投资超微公司构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均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亦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
二、增资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尹志尧先生,1944年生,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士,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博士。1984年至1986年,就职于英特尔中心技术开发部,担任工艺工程师;1986年至1991年,就职于泛林半导体,历任研发部资深工程师、研发部资深经理;1991年至2004年,就职于应用材料,历任等离子体刻蚀设备产品总部首席技术官、总公司副总裁及等离子体刻蚀事业群总经理、亚洲总部首席技术官;2004年至今,担任中微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
(二)其他方基本情况
名称:嘉兴众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周品良
成立时间:2016年3月16日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10230MA1JX8G266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78室-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及持有财产份额的情况:普通合伙人周品良持有0.0001%的财产份额,有限合伙人戴时蕴持有99.9999%的财产份额。
尹志尧先生、众阖合伙与公司之间除上述关系外,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企业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超微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志尧
成立时间:2024年11月22日
注册资本:4,250万元人民币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10000MAE6N57U7W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方投资后标的企业的股东及股权结构
■
(三)权属状况说明
中微公司及其他股东均已放弃对本次交易项下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增资权。
超微公司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定价依据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随着微观器件越做越小,检测设备也成为了更关键的设备,市场增长速度很快,成为占半导体前道设备总市场约11%的第四大设备门类。检测设备市场主要分为光学检测设备和电子束检测设备,其中公司已通过投资布局了光学检测设备板块,而超微公司计划开发电子束检测设备,将不断扩大对多种检测设备的覆盖。电子束量检测设备是芯片制造和先进封装工艺过程良率控制的关键设备,对我国发展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质生产力至关重要,是我国的短板之一,亟待实现零的突破。随着芯片关键尺寸变得越来越小,光学量检测的局限性变得越来越明显,电子束量检测变得更加重要和必不可少,市场规模也在快速扩大。
超微公司的发展将成为公司在半导体设备产业链延伸的重要突破口。在当前的产业格局中,产业链的完整性与协同性直接关乎企业在市场浪潮中的抗风险能力与持续竞争力。中微公司已经发展成为一家平台型半导体设备公司,利用自身平台优势及体量优势,通过投资超微公司,公司能够深入涉足关键检测设备的研发、生产等环节,与自身现有业务形成紧密的互补关系。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超微公司,是践行公司三维发展战略的关键落子,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公司产业链延伸,有利于公司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推进公司实现高速、稳定、健康、安全发展。
尹志尧、众阖合伙以增资方式投资超微公司,能够补充满足超微公司的资金需求,并将技术团队的利益与公司的发展深度捆绑在一起,增强团队的责任感和归属感。尹志尧作为行业内的领军人物,其深厚的技术造诣、敏锐的市场洞察力以及广泛的人脉资源,能够为超微公司在战略规划的指引、技术研发方向的把控、市场趋势的预测以及合作伙伴的拓展等方面提供高瞻远瞩的指导意见。此外,尹志尧、众阖合伙的参与将极大增强超微公司的整体实力和市场地位,通过他们的领导和影响力,超微公司可以赢得更多的信任与尊重,获取更多的合作机会与资源共享,提升超微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根据公平、公正和公允的原则,经各方友好协商,各方均以1元/每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对超微公司进行投资,并按照各自出资比例承担相应责任,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股东主体
■
(二)股东会
超微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最高权力机构。
(三)董事
超微公司设董事一名,任期三(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对股东会负责。
(四)经理
超微公司设经理一(1)名,由董事决定聘任或解聘。经理任期每届三(3)年,任期届满,可连续聘任。
(五)利润分配
超微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股东会作出分配利润的决定的,董事应当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分配。
(六)违约责任
股东违反本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股东因增资协议发生争议时,由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股东有权向超微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七)生效
增资协议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电子束检测设备作为半导体前道关键设备之一,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超微公司系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公司践行三维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推进公司实现高速、稳定、健康、安全发展。本次关联方以增资方式投资超微公司,有助于补充满足超微公司的资金需求,还能将技术团队的利益与公司的发展紧密绑定。
本次投资根据公平、公正和公允的原则,协商确定并缴纳出资,资金来源为各方自有资金,出资价格均为1元/每1元注册资本,并根据各自出资比例承担对应的责任,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
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投资超微半导体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此议案关联董事尹志尧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投资超微半导体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此议案获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就该事项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本次关联方与公司共同投资超微半导体,有助于控股子公司超微半导体获得更多业务启动资金,同时更加深入地绑定技术团队、管理团队与超微半导体的利益,有利于超微半导体自身的长期发展。本次投资根据公平、公正和公允的原则,协商确定并缴纳出资,资金来源为各方自有资金,并根据各自出资比例承担对应的责任,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公告编号:2024-077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月1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泰华路188号中微公司二号楼三楼2303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月14日
至2025年1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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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时间:2025年1月9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4:0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金桥出口加工区南区泰华路188号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方式:可采用电话登记、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五)注意事项: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潇
电话:+86-21-6100 1199
传真:+86-21-6100 2205
地址:上海市金桥出口加工区南区泰华路188号董事会办公室
(二)会议费用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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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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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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