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4-139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主体的议案》,本议案系在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调整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基础上增加关联交易主体。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99)。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55.1亿元担保额度提前终止。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
一、会议通知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2月1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133)。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7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7日9:15至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024年12月27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3176号彩讯科技大厦24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范永武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7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67,716,5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6541%。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64,387,9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92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26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328,6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27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主体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43,561,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90%;反对343,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7%;弃权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2,967,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455%;反对343,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198%;弃权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47%。
2、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43,560,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8%;反对343,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8%;弃权1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965,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974%;反对343,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258%;弃权1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68%。
3、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审议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67,194,2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86%;反对5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1%;弃权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06,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090%;反对5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211%;弃权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99%。
四、律师见证情况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鲍金桥、万晓宇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4-140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新增本金最高担保额人民币1亿元计算,公司累计提供担保(含反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52.10亿元(美元合同汇率按照2024年12月27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7.1893元人民币计算。不含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下同),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98.27%。其中,公司对深圳市新联芯存储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6.25亿元。
2、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11日、1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联芯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芯”)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6.5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含反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担保、连带担保等。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12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1)、《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39)。
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2024年12月27日,公司与天星(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星保理”)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根据《保证合同》,公司同意为新联芯向天星保理申请的人民币1亿元保理融资额度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在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范围内。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
债权人:天星保理
债务人:新联芯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保证范围:债务人于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逾期费用、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甲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催款函费、催收费等)。除本金外的所有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计入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主债权最高限额。
4、保证期限: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新增本金最高担保额人民币1亿元计算,公司累计提供担保(含反担保)合同金额为52.10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98.27%。其中,公司对新联芯的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6.25亿元;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天星保理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4-141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资产质押及抵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子公司资产质押、抵押审议情况概述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11日、1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在不超过3.5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及其他外币,下同)的额度内为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提供资产抵押/质押担保等措施,有效期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任一时点资产抵押/质押余额不超过 3.5 亿美元。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12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0)、《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39)。
二、资产质押及抵押情况概述
1、2024年12月2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泰”)与无锡市欣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欣珩”)签署《最高额动产质押合同》(以下简称“《最高额动产质押合同一》”),联合创泰为其日常性经营关联采购提供壹亿肆仟万美元的最高限额动产质押。
2、同日,联合创泰与无锡市欣旸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欣旸”)签署《最高额浮动抵押合同》(以下简称“《最高额浮动抵押合同一》”),联合创泰为其日常性经营关联采购提供壹亿肆仟万美元的最高限额动产抵押。
3、同日,联合创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联芯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芯”)与无锡市新吴区欣融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欣融”)签署《最高额浮动抵押合同》(以下简称“《最高额浮动抵押合同二》”),联合创泰为新联芯日常性经营关联采购提供壹拾贰亿贰仟伍佰万元人民币的最高限额动产抵押。
4、同日,新联芯全资子公司新联芯香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芯香港”)、联合创泰与无锡欣珩签署《最高额动产质押合同》(以下简称“《最高额动产质押合同二》”),新联芯香港为联合创泰日常性经营关联采购提供壹亿肆仟万美元的最高限额动产质押。
5、同日,新联芯香港、联合创泰与无锡欣旸签署《最高额浮动抵押合同》(以下简称“《最高额浮动抵押合同三》”),新联芯香港为联合创泰日常性经营关联采购提供壹亿肆仟万美元的最高限额动产抵押。
6、同日,新联芯香港、新联芯与无锡欣融签署《最高额浮动抵押合同》(以下简称“《最高额浮动抵押合同四》”),新联芯香港为新联芯日常性经营关联采购提供壹拾贰亿贰仟伍佰万元人民币的最高限额动产抵押。
7、同日,联合创泰、新联芯与无锡欣珩、无锡欣旸、无锡欣融以及仓储监管方深圳越海全球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六方监管协议》;联合创泰、新联芯香港、新联芯与无锡欣珩、无锡欣旸、无锡欣融以及仓储监管方深圳越海全球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七方监管协议》。根据《六方监管协议》及《七方监管协议》约定,上述协议项下,联合创泰、新联芯香港对无锡欣珩、无锡欣旸、无锡欣融所质押及抵押的担保货物最高额合计不超过【叁亿伍仟万美元($350,000,000)】。
8、联合创泰、新联芯香港本次提供资产质押、抵押事项在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同时联合创泰、新联芯香港已就本次抵押、资产质押事项履行了其内部审议程序。
三、相关主要协议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动产质押合同一》主要内容
1、主债务人、出质人:联合创泰
债权人、质权人:无锡欣珩
2、担保金额:主债权最高限额为壹亿肆仟万美元
3、担保范围:主债权、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合同中约定的全部债权,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监管费、仓储费、运输物流费用、报关费、保险费、评估费、拍卖费、保管费、鉴定费等)。
4、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三年
(二)《最高额浮动抵押合同一》主要内容
1、主债务人、抵押人:联合创泰
债权人、抵押权人:无锡欣旸
2、担保金额:债权最高限额为壹亿肆仟万美元
3、担保范围:主债权、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合同中约定的全部债权,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监管费、仓储费、运输物流费用、报关费、保险费、评估费、拍卖费、保管费、鉴定费等)。
4、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三年
(三)《最高额浮动抵押合同二》主要内容
1、主债务人:新联芯
债权人、抵押权人:无锡欣融
抵押人:联合创泰
2、担保金额:债权最高限额为壹拾贰亿贰仟伍佰万元人民币
3、担保范围:主债权、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合同中约定的全部债权,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监管费、仓储费、运输物流费用、报关费、保险费、评估费、拍卖费、保管费、鉴定费等)。
4、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三年
(四)《最高额动产质押合同二》主要内容
1、主债务人:联合创泰
债权人、质权人:无锡欣珩
出质人:新联芯香港
2、担保金额:主债权最高限额为壹亿肆仟万美元
3、担保范围:主债权、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合同中约定的全部债权,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监管费、仓储费、运输物流费用、报关费、保险费、评估费、拍卖费、保管费、鉴定费等)。
4、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三年
(五)《最高额浮动抵押合同三》主要内容
1、主债务人:联合创泰
债权人、抵押权人:无锡欣旸
抵押人:新联芯香港
2、担保金额:债权最高限额为壹亿肆仟万美元
3、担保范围:主债权、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合同中约定的全部债权,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监管费、仓储费、运输物流费用、报关费、保险费、评估费、拍卖费、保管费、鉴定费等)。
4、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三年
(六)《最高额浮动抵押合同四》主要内容
1、主债务人:新联芯
债权人、抵押权人:无锡欣融
抵押人:新联芯香港
2、担保金额:债权最高限额为壹拾贰亿贰仟伍佰万元人民币
3、担保范围:主债权、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合同中约定的全部债权,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监管费、仓储费、运输物流费用、报关费、保险费、评估费、拍卖费、保管费、鉴定费等)。
4、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三年
四、备查文件
1、《最高额动产质押合同一》;
2、《最高额动产质押合同二》;
3、《最高额浮动抵押合同一》;
4、《最高额浮动抵押合同二》;
5、《最高额浮动抵押合同三》;
6、《最高额浮动抵押合同四》;
7、《六方监管协议》;
8、《七方监管协议》;
9、联合创泰、新联芯香港决策文件。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