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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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141 证券简称:中科磁业 公告编号:2024-055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7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7日(星期五)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星期五)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星期五)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园区红兴三路9号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中平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下同)共115人,代表股份84,041,1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5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83,643,0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3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1人,代表股份398,1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12人,代表股份4,521,1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4,123,0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4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1人,代表股份398,1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部分董事、监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调整投资总额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906,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2%;反对10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4%;弃权2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86,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295%;反对10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90%;弃权2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1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陈杨律师、俞挺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301141 证券简称:中科磁业 公告编号:2024-056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1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严密先生因个人原因未能现场出席,以书面形式委托独立董事韩春燕女士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楼建伟先生、韩春燕女士采用通讯方式参与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中平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应对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董事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结合实际情况修订了《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301141 证券简称:中科磁业 公告编号:2024-057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后

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调整投资总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近日,公司与保荐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市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东阳市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东阳支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东阳市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东阳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东阳市支行”)就变更后的募投项目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6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1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1.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1,258.00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71,704,150.94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及其他发行费用16,048,711.18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24,827,137.88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2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689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27日、2024年7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及《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调整投资总额的议案》,同意变更对原“年产20,000吨节能电机磁瓦及年产2,000吨高性能钕铁硼磁钢建设项目”进行分拆调整,将其中的永磁材料产能建设内容(含钕铁硼工厂及相应设备、铁氧体工厂相应设备、公用生产配套设施等)分拆为新的“年产20,000吨节能电机磁瓦及年产2,000吨高性能钕铁硼磁钢建设项目”,将其中的研发中心及辅助设施建设内容(含研发大楼及相应设备、宿舍等)分拆为“研发中心及辅助设施建设项目”,并调整投资总额及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根据前述变更,公司对原有募集资金专户的用途进行了变动,并重新签署了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有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作废。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相关专户的用途及存储情况如下:

注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影视城支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市支行辖属单位;

注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东阳支行的上属机构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此次对外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名义签署。协议签署方与开户行不一致的原因在于:开户业务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东阳支行经办,协议签署权限归属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注3:截至2024年12月23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较前次披露存在差异为利息收入影响。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市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东阳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及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的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许刚、徐衡平及项目组成员张博雅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上述保荐代表人及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3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出具加盖公章的对账单,并邮寄给丙方,同时以邮件方式抄送丙方指定邮箱。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性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回单)。乙方应同时将支出清单彩色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丙方指定邮箱。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要求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乙方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或持续督导责任完成之日解除。

(十)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