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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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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4-085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发生。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7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9:15至15:00。

(2)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水库路113号七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卢柏强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19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44,398,7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620%。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36,900,3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1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498,3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60%。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3,307,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31%;反对1,056,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8%;弃权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406,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429%;反对1,056,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904%;弃权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68%。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陈本荣、杨育新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4-086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概况

2021年1月12日,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74,222,915股新股。

本次实际向14名发行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为73,529,411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4.76元/股,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49,999,996.3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688,084.72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4,311,911.64元。上述资金于2021年12月8日划拨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2月9日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839号《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3,529,411.00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及本次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广东喜年塑胶科技有限公司、陕西标正作物科学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分别和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目前该等协议的履行状况良好。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2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款的明细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对公司原募投项目“生产线自动化升级及新建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扣除待支付尾款后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原募投项目“总部研发升级及新产品研发登记项目”进行结项变更,将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扣除待支付尾款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共计11,265.75万元用于“云南蓝莓基地建设项目”实施。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云南蓝莓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已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公司已完成全资子公司光筑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及以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募投项目“云南蓝莓基地建设项目”已结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

四、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生产线自动化升级及新建项目”、“总部研发升级及新产品研发登记项目” 均已按计划实施完毕,尚有部分工程及设备质保金未结清,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保荐人与各存储银行商议,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 346.24万元(最终金额以募集资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上述待支付款项在满足付款条件时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完成上述两个募投项目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此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其它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审议、监事会以及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的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喜年塑胶科技有限公司、陕西标正作物科学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分别和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备查文件

相关银行销户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