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ST金鸿 公告编号:2024-080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7以现场及视频参会通讯表决方式在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蔡伦大道218号金鸿控股16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部分董事以视频参会及通讯表决的方式行使表决权。会议由代理董事长郭韬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同意将股东提交的提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收到控股股东山西坤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20.71%,(以下简称“山西坤杰”或“提案人”)提交的《关于提请召开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股东资格审查文件。山西坤杰提请公司董事会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提议审议以下三项提案: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原定任期至2025年12月27日届满。鉴于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权已发生重大变化,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公司拟对第十届董事会及监事会提前换届。
1、审议《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提名郭韬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2 提名李蕾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3 提名叶桐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4 提名牛威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5 提名李文鹏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6 张绍兵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审议《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 提名陈立新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2 提名姚宪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3 提名管雪青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审议《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3.1 提名朱爱炳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3.2 提名李方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上述提名独立董事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董事候选人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对被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将立即修改选举独立董事的相关提案并公布。截止公告披露日,陈立新先生、姚宪弟先生及管雪青女士均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以上三人均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1月14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袁志彪先生、焦玉文先生、许宏亮先生及独立董事张忠伟先生、肖晓兰女士、杨杰女士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正式选举生效后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袁志彪先生、焦玉文先生、许宏亮先生、张忠伟先生、肖晓兰女士、杨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职责。公司对第十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27日
附件一:
郭韬先生简历
郭韬,男,汉族,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0年7月至2012年1月,任职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债权管理部科员、副主任科员,法律事务部主任科员、高级副经理;2012年1月至2016年4月,任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管理部总经理、职工监事;2016年4月至2017年4月,任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经理、职工监事;2017年4月至2022年2月任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资产保全部总经理、职工监事;2022年2月至2024年4月任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特殊资产部总经理、职工监事;2024年6月至2024年11月任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24年11月至今代为履行公司董事长职务。
郭韬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上市公司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交易所其他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附件二:
李蕾女士简历
李蕾,女,汉族,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92年至1994年,任航空制动科技有限公司计划员;1998年至2000年,任北京市天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科员;2007年联合创立欢乐口腔集团;2011年至今任北京富藏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至2014年任中基(香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总监;2013年至2019年,任芜湖中基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至今任中国侨联公益基金会理事;2019年至今任繁昌县南添电力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芜湖中基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李蕾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上市公司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交易所其他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附件三:
叶桐先生简历
叶桐,男,汉族,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正高级经济师,高级调查分析师。2005年7月至2011年5月,任玺萌资产控股有限公司投资专员、投资经理;2007年3月至2011年5月,任烟台玺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1年6月至2014年5月,任东方高圣私募基金副总裁;2014年5月至2016年1月,任嘉浩盈华基金投资总监;2015年10月至2016年1月,任吉林省养老服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6年2月至2024年12月任财新智库首席运营官;2019年5月至2024年12月,任财新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叶桐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上市公司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交易所其他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附件四:
牛威先生简历
牛威,男,汉族,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4年至2019年任山西六建集团有限公司会计,财务经理;2019年至2024年任山西辉煌玮烨电力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任中阳县宏怡选煤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山西华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牛威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上市公司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交易所其他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附件五:
李文鹏先生简历
李文鹏,男,汉族,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93年至2002年曾在中国外经贸部,香港全联企业等相关机构及公司任职;2004年至2012年任挪威Fearnleys中国区合伙人;2012年至2024年,历任瑞典Stena集团,新加坡BW集团,挪威Hoegh LNG等公司中国区高管。
李文鹏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上市公司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交易所其他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附件六:
张绍兵先生简历
张绍兵,男,汉族,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北京爱拔益加公司主管会计、北大附中教育投资公司财务部经理、上博才智管理咨询公司项目经理、中首物流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11年5月至2013年5月任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13年5月至今任公司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财务部总经理。2017年5月26日至今任公司总会计师。2022年12月28日起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张绍兵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上市公司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交易所其他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附件七:
陈立新先生简历
陈立新,男,汉族,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11月至2011年9月,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2011年9月,晋升为合伙人;2017年8月,晋升为高级合伙人。
陈立新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上市公司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交易所其他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附件八:
姚宪弟先生简历
姚宪弟,男,汉族,195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1年9月至2002年7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2002年12月聘为太原科技大学法学系教授,2004年至2020年聘为法学硕士生导师;2004年至2015年聘为太原科技大学诉讼法学学科首席带头人;2001年至2020年任学校首席法律顾问;2009年至今聘为太原仲裁委员会仲裁员;1997年9月至2022年3月历任太原科技大学法学系主任、法学院党总支书记;2000年至2017年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2008年至2012年中国科技法学会常务理事;2000年至2013年山西省法学会常务理事;2000年至2013年山西省诉讼法研究会副会长;2007年8月至2013年8月山西省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2008年至2017年山西省专家库成员,2005年4月至2015年4月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陪审员;2015年至2020年太原锡和物贸有限公司法律顾问;2022年6月至2023年6月山西智杰软件有限公司法律顾问;2018年至2023年山西中天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律顾问;2018年至2023年网易新闻长治运营中心法律顾问。
姚宪弟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上市公司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交易所其他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附件九:
管雪青女士简历
管雪青,女,汉族,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5年12月至2013年12月,任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人事总监、国际部市场经理;2013年12月至2020年1月,任中国环保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14年9月至2015年7月,兼职北京外国语大学高翻学院俄语教师;2020年2月至2021年8月,任北京市信达立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2021年8月至2024年1月,任国观智库公共事务部主任、研究员;2024年1月至今,任俄罗斯天然气工业银行北京代表处代表。
管雪青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上市公司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交易所其他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附件十:
朱爱炳先生简历
朱爱炳,男,汉族,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1991年7月至1997年3月历任酒钢热电厂技术员、生产科副科长;1997年3月至2000年3月任酒钢经理办秘书;2000年4月至2001年2月任甘肃省经贸委生产调度处副处长(挂职);2001年2月至2004年2月历任酒钢材料处副处长、酒钢宏泰国贸公司材料部副部长、部长;2004年2月至2004年11月任酒钢宏泰国贸公司党委书记、综合部长、酒钢宏兴股份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11月至2005年4月任酒钢组织(人事)部副部长、酒钢宏兴股份公司副总经理;2005年4月至2005年11月任酒钢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2005年12月至2009年10月任酒钢总经理助理、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酒钢董事会人事薪酬委员会主任(2008年7月兼);2009年10月至2011年7月任酒钢总经理助理、酒钢宏兴股份公司镜铁山矿矿长、党委书记(2010年7月兼)、肃南宏兴矿业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0年10月兼);2011年7月至2012年12月任酒钢总经理助理、龙泰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2年1月兼);2012年12月至2017年3月任酒钢副总经理、龙泰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2017年3月至2019年3月任酒钢副总经理;2019年10至2023年9月任上海华昌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干部;2023年9月内部退养;2024年6月至今,任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
朱爱炳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上市公司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交易所其他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附件十一:
李方先生简历
李方,男,汉族,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海军工程大学舰船工程学士、海军研究院军事学硕士、海军工程大学轮机工程博士、上海交通大学高级金融学院科创金融EMBA,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2016年1月至2019年5月,任清华同方工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书记;2019年8月至2020年12月,任保利国防科技研究中心高级顾问;2021年2月至2024年4月,任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1年8月至今,任青岛国际海洋科技装备促进中心副主任;2022年12月至今,任全囯工商联科技装备业商会专家委员会专家;2023年1月至今,任上海君智谷新兴科学技术研究院副院长;2024年6月至今,任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李方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上市公司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交易所其他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ST金鸿 公告编号:2024-081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同意将股东提交的提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定于2025年1月14日(星期二)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提交的相关提案。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同意将股东提交的提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月14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14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1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7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2025年1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蔡伦大道218号金鸿控股16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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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议案全部按照相关规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应选独立董事3人,应选非职工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及地点
2025年1月13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蔡伦大道218号金鸿控股16层会议室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蔡伦大道218号金鸿控股16层证券事务部,邮编:421000,信函请注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五、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蔡伦大道218号金鸿控股16层
邮政编码:421000
联系电话:0734-8800669
联系传真:0734-8133585
联系人:焦玉文
2、本次股东大会参加会议股东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 2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69
2、投票简称:金鸿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议案均为累积投票提案,股东需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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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注意事项:(1)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2)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本次股东大会不设总议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1月1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 2025年1月14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 “ 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 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上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如授权委托书为两页以上,请在每页上签字盖章。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ST金鸿 公告编号:2024-082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陈立新作为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山西坤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为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本人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声明人:陈立新
2024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ST金鸿 公告编号:2024-083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姚宪弟作为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山西坤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为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本人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声明人:姚宪弟
2024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ST金鸿 公告编号:2024-084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管雪青作为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山西坤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为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本人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声明人:管雪青
2024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ST金鸿 公告编号:2024-085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山西坤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就提名陈立新为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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