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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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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9版)

综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5名,本次可归属数量为62,568股。

(三)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62,568股。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2年12月28日。

2、归属数量:62,568股。

3、归属人数:25人。

4、授予价格(调整后):43.5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四、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本次拟归属的25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可归属数量为62,568股。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认为:

公司已就本次归属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将于2024年12月30日进入第三个归属期,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归属及归属人数、归属数量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的规定;随着本次归属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4、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11 证券简称:金山办公 公告编号:2024-070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

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归属股票数量:65,208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1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6,126.499万股的0.22%。其中首次授予部分不低于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00%,对应首次授予股数为80.04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8%;预留部分不超过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00%,对应预留授予股数为19.96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4%。

3、授予价格(调整后):148.39元/股。

4、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如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3年授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5、任职期限: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6、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考核目标如下: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下同。

7、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在考核年度内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绩效考核,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达标、未达标两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权益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4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宇骅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5月15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4、2023年5月24日,金山软件有限公司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并正式通过金山软件日期为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的通函所载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将采纳的股票激励计划(「二零二三年金山办公股票激励计划」),以及授权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处理与二零二三年金山办公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事宜。

5、2023年5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26)。

6、2023年6月6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2)。

7、2023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4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4年7月12日,公司披露公告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本次归属股票数量467,663股。其中: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257,169股。

11、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并作废处理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应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9.27元/股。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应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8.39元/股。

(五)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归属情况如下: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将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12月28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于2024年12月30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2、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符合归属条件情况说明如下:

■■

综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0名,本次可归属数量为65,208股。

因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考核评价结果为“未达标”,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其获授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对应的660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四)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65,208股。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3年12月28日。

2、归属数量:65,208股。

3、归属人数:20人。

4、授予价格(调整后):148.3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注:预留授予21名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考核评价结果为“未达标”,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其获授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对应的660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四、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考核评价结果为“未达标”,本次拟归属的其余20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可归属数量为65,208股。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本激励计划无董事参与;截至 2024 年 10 月 9 日,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崔研(CUI YAN)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已减持股份数量 7,5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披露《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为避免可能触及短线交易行为,公司将推迟为其办理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所获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在相关条件满足后,公司将另行为其办理相应股份的归属登记手续。

六、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认为:

公司已就本次归属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将于2024年12月30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归属及归属人数、归属数量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的规定;随着本次归属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4、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11 证券简称:金山办公 公告编号:2024-071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年12月27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9.90万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4%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4年12月27日为预留授予日,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19.9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5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宇骅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5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4、2024年5月23日,金山软件有限公司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并正式通过金山软件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的通函所载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将采纳的股票激励计划(「金山办公二零二四年股票激励计划」),以及授权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处理与二零二四年金山办公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事宜。

5、2024年5月2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6、2024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金山办公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4)。

7、2024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并作废处理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58人调整为157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0.10万股调整为79.80万股。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145.86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内容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12月27日,并同意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19.9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4年12月27日。

2、预留授予数量:19.90万,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4%。

3、预留授予人数:26人。

4、预留授予价格:145.8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或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不得归属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以下区间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证券交易所关于归属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归属日应当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应不少于12个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在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截至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包括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截至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包括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激励对象在认购限制性股票时因资金不足可以相应减少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额。

注2: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3: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过去12个月内获授权益所发行及将发行的股份合计不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有关类别已发行股份的0.1%。

二、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12月27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授予19.9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12月27日,测算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304.16元/股(预留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61.4879%、59.4839%、57.3197%(分别采用公司最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历史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0157%、1.1000%、1.1409%(分别采用中债信息网披露的国债1年期、2年期、3年期收益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骨干员工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认为:

公司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实施本次授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的规定;随着本次授予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预留授予对象、预留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预留授予日);

(二)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三)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