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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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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2024-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80 证券简称:精进电动 公告编号:2024-048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Fountain Holdings Limited(方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龙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龙灏投资”)、上海德丰杰龙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丰杰龙升”)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由31,701,940股减至29,511,04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从5.37%减少至4.9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股东VV Cleantech (HK) Limited(以下简称“VV Cleantech”)及其一致行动人蔚度(嘉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蔚度嘉兴”)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由34,742,460股减至29,511,08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从5.89%减少至4.999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德丰杰龙升

2、龙灏投资

3、方腾集团

4、蔚度嘉兴

5、VV Cleantech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注:上表中的“占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表格中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德丰杰龙升、龙灏投资、VV Cleantech、蔚度嘉兴履行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3日披露的《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需要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80 证券简称:精进电动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精进电动

股票代码:688280

信息披露义务人1:上海德丰杰龙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浦卫公路16393号3幢A158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717号会德丰国际广场460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德丰杰龙升私募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2:上海龙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芳春路400号1幢3层

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717号会德丰国际广场460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龙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3:Fountain Holdings Limited(方腾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九龙九龙湾宏光道1号亿京中心A座10楼D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717号会德丰国际广场4601室

法定代表人:王岳华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4年12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是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义务披露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

1、基本情况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3、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

1、基本情况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3、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3

1、基本情况

方腾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2、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信息义务披露人之间的关系

李广新先生为德丰杰、龙灏投资、方腾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减持计划

公司2024年11月23日披露了《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因自身经营及资金需求,德丰杰龙升及其一致行动人龙灏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046,781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2%。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履行上述股份减持计划,且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减持其在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且暂无增持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人德丰杰龙升及其一致行动人龙灏投资、方腾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1,701,9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712%。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在2024年12月16日到2024年12月27日期间,信息披露人德丰杰龙升及其一致行动人龙灏投资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190,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12%。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人德丰杰龙升及其一致行动人龙灏投资、方腾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表: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由31,701,940股减少至29,511,040股,持股比例由5.37119%减少至4.99999%。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德丰杰龙升及其一致行动人龙灏投资、方腾集团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被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 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供投资者查阅。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上海德丰杰龙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李广新

信息披露义务人2:上海龙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王岳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3:Fountain Holdings Limited(盖章)

董事(签字):王岳华

日期:2024年12月2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1:上海德丰杰龙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李广新

信息披露义务人2:上海龙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王岳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3:Fountain Holdings Limited(盖章)

董事(签字):王岳华

日期:2024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80 证券简称:精进电动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精进电动

股票代码:688280

信息披露义务人1:蔚度(嘉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3号楼108室-76

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镇宁路465弄161号I栋10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樟树市锦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2:VV Cleantech (HK) Limited

注册地址:香港铜锣湾希慎道33 号利园一期 19 楼 1902 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镇宁路465弄161号I栋101室

法定代表人:Jeffrey Chien Chuen Chi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

签署日期:2024年12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是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义务披露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

1、基本情况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3、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

1、基本情况

VV Cleantech的股权结构如下:

2、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信息义务披露人之间的关系

Jeffrey Chien Chuen Chi(季淳钧)为VV Cleantech(HK)唯一董事,同时Jeffrey Chien Chuen Chi(季淳钧)为樟树市伟高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樟树市伟高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蔚度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樟树市锦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4年11月23日披露了《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因自身经营及资金需求,VV Cleantech 及其一致行动人蔚度嘉兴拟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5,252,973股,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89%。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履行上述股份减持计划,且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减持其在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且暂无增持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人VV Cleantech及其一致行动人蔚度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4,742,4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9%。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在2024年12月16日到2024年12月27日期间,信息披露人VV Cleantech及其一致行动人蔚度投资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231,3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863%。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人VV Cleantech及其一致行动人蔚度投资持有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表: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由34,742,460股减少至29,511,083股,持股比例由5.8863%减少至4.9999%。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VV Cleantech及其一致行动人蔚度投资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被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 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供投资者查阅。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蔚度(嘉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季淳钧

信息披露义务人2(签字):VV Cleantech (HK) Limited(盖章)

董事(签章):季淳钧

日期:2024年12月2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1:蔚度(嘉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__季淳钧

信息披露义务人2(签字):VV Cleantech (HK) Limited(盖章)

董事(签章):__季淳钧

日期: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