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5日以送达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审议表决董事10人,实际参与审议表决董事10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联东先生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的预案》。
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制定的市值管理制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市值管理制度》。
3、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审议表决监事4名,实际参与审议表决监事4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青女士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的预案》。
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的预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截至2024年9月30日,母公司未经审计未分配利润为32,087,998,671.96元。为进一步增强投资者回报,公司拟实施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1,506,445,074股为基数,用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3.3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510,017,022.42元(含税)。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的预案》。
2、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的预案》。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为中小股东参与公司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三、相关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的资金需求、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经营和长期发展。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25年1月15日(星期三)15:3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月15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9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样本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公司总部办公楼一楼多功能厅(江苏省宿迁市洋河酒都大道11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2024年10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要求,上述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采用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电子邮件或传真中注明“洋河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并注明联系电话。
2、登记时间:2025年1月10日9:00-12:00、13:00-17:00。
3、现场登记地点:江苏省宿迁市洋河酒都大道118号公司总部办公楼1102室(洋河股份证券部)。
4、登记资料: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被委托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
5、现场会议入场时间:2025年1月15日14:30至15:15。经登记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持上述登记资料进行现场核对后方可入场。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27-84938128
电子邮箱:yanghe002304@chinayanghe.com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样本
六、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04 投票简称:洋河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具体提案表达相同意见,不需要再对具体提案分别投票。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致: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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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