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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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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4-143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即时通讯等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的通知。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7日上午9:30-11:30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

4、会议由代行董事长张莉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45)。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部分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部分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内控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内控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4-144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即时通讯等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7日上午9:30一11:30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其中监事会主席滕小青先生因时间冲突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监事周神东先生主持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4、会议由监事周神东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参会监事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45)。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部分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部分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对董事会所作的专项说明表示认可,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部分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加强对公司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部分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内控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内控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内控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加强对公司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内控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4-145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相关年度的财务数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的主要原因及具体内容

2016年10月,公司发行“16景峰01”债券本金80,000万元,到期日2021年10月。截至2023年12月31日,“16景峰01”债券已兑付本金50,536.08万元,逾期尚未兑付本金29,463.92万元。公司与债券持有人签订了多次展期协议,最近一次约定展期至2024年6月30日。债券分期兑付期间的利息按照原利率7.5%/年计息,违约利率为0.03%/日。

根据债券发行协议约定,如果公司截至最近一次展期日不能兑付本金,将自2021年10月起支付违约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计提违约金2,305万元。

截至2024年6月已触发违约,2023年度计提违约金不足,根据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号)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未能兑付本金,已触发违约情形。经测算,2023年度公司计提违约金金额不足,公司需补提违约金2,095.64万元。

二、前期差错更正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本公司对上述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追溯调整2023年度、2024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和第三季度的财务报表,具体追溯调整情况如下:

(一)对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1、合并财务报表

单位:元

2、母公司财务报表

单位:元

(二)对2024年第一季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三)对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1、合并财务报表

单位:元

2、母公司财务报表

单位:元

(四)对2024年第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经审查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是恰当、合理的,同意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4、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公司聘请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出具了《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专项审核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景峰医药2023年度前期差错更正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专项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4-146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已进入预重整程序,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鉴于上市公司重整申请审查流程较为复杂,本次重整申请能否被受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石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药集团”)虽已缴纳尽调保证金并提交预重整投资方案中选为预重整投资人,但重整事项仍面临多重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方案的最终确定、权益调整安排、重整投资款项支付、股价及重整投资成本、重整投资人内部审议程序、司法审查程序、债权人会议审议结果及股东大会审议结果等。因此,石药集团最终能否参与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自2024年5月6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部分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保留意见涉及的“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事项的影响暂未消除。经公司针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后,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1,919.42万元。因此,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仍存在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风险及2024年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的风险,公司股票存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鉴于重整流程较长,公司能否在2024年度完成重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在重整过程中,公司触及退市标准,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5、公司总裁杨栋先生和财务负责人马学红女士均是基于自愿原则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石药集团无法通过上述2名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形成控制。

6、近期,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发生较大波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024年7月2日,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景峰医药”)收到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常德中院”或“法院”)下发的《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4)湘07破申7号】,常德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法院受理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现将自法院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公司预重整事项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1日披露了《关于法院指定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法院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公司于2024年8月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临时管理人就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发出债权申报事项说明。债权人应于2024年8月31日之前(含当日)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景峰医药预重整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在常德中院裁定受理景峰医药重整后,在正式重整程序内继续申报债权。

公司于2024年8月2日披露了《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为顺利推进公司的预重整工作,实现公司运营价值最大化,临时管理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招募意向投资者。

公司于2024年8月9日披露了《关于招募重整投资人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为方便意向投资人准备材料、进行内部决策,吸引更多意向投资人参与,保障各方参与预重整投资的权利,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临时管理人决定延长预重整投资报名期限,报名截止时间由2024年8月8日延长至2024年8月15日,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由2024年8月15日(含当日)延长至2024年8月22日(含当日),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工作截止日期及《预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截止日期由2024年8月20日下午五点延长至2024年8月25日下午五点;如提前截止的,将另行通知。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披露了《关于确定预重整投资人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截至2024年8月15日,共有4家投资人(联合体按1家计算)提交报名材料。截至2024年8月25日,共有1家投资人(联合体按1家计算)缴纳尽调保证金并提交预重整投资方案。2024年8月25日,经临时管理人与意向投资人商业谈判,最终确定以石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牵头投资人的联合体为中选重整投资人。

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2024年9月30日披露了《关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8、2024-101)。

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法院对预重整延期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3)。2024年9月26日,为保障公司预重整工作的稳步、有序推进,公司及临时管理人向法院申请延长预重整期间。2024年9月30日,公司收到常德中院下发的《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4)湘07破申7号之二】,常德中院决定对公司预重整延期一个月至2024年11月2日。

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了《关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19)。

公司于2024年11月2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法院对预重整延期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0)。2024年10月31日,为保障公司预重整工作的稳步、有序推进,公司及临时管理人向法院申请延长预重整期间。2024年11月1日,公司收到常德中院下发的《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4)湘07破申7号之三,常德中院决定对公司预重整延期。

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披露了《关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36)。

目前,公司正在依法主动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有序推进各项预重整工作。预重整阶段债权申报已于2024年8月31日届满,临时管理人及公司等各方正在进行相关债权审查工作。除此之外,公司配合临时管理人继续开展财产调查、主要债权人沟通等事项,并在临时管理人的监督下开展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书。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提示

1、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公司针对补提预计负债事项对前期财务报表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45),经追溯调整后,2024年9月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1,919.42万元(未经审计),仍为负值;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2024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81.87万元(未经审计),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119,825.66万元,资产负债率116.47%。公司流动性发生困难,导致“16景峰01”债券逾期,以及缺乏必要的生产经营现金。2023年度,公司生产经营主体发生重大变化,合并报表收入、利润主要来源的重要子公司大连德泽药业有限公司,经营期限届满于2023年11月经法院受理进入清算程序,致使主营业务萎缩。前述情况表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公司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部分保留意见所涉事项的影响消除情况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部分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保留意见涉及的“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事项的影响暂未消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破产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已进入预重整程序,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鉴于上市公司重整申请审查流程较为复杂,本次重整申请是否被受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破产重整事项能否顺利实施完毕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

如果本次破产重整事项未被人民法院受理并且债务问题未能形成妥善的解决方案,公司的基本面将可能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石药集团虽已缴纳尽调保证金并提交预重整投资方案中选为预重整投资人,但重整事项仍面临多重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方案的最终确定、权益调整安排、重整投资款项支付、股价及重整投资成本、重整投资人内部审议程序、司法审查程序、债权人会议审议结果及股东大会审议结果等。因此,石药集团最终能否参与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总裁杨栋先生和财务负责人马学红女士均是基于自愿原则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石药集团无法通过上述2名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形成控制。

5、公司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6、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3.12条的规定,公司2024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决定终止上市:

(1)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2)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5)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6)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7)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8)虽符合第9.3.8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9)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交所审核同意。

(10)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公司针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后,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1,919.42万元(未经审计),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部分保留意见所涉事项的影响尚未完全消除。因此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仍存在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风险,公司仍存在2024年度期末净资产可能为负的风险,若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

鉴于重整流程较长,公司能否在2024年度完成重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在重整过程中,公司触及退市标准,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7、债券到期未清偿

根据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与“16景峰01”债券持有人达成的展期方案,公司应于2024年7月1日支付“16景峰01”的本息,本金为2.95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能清偿“16景峰01”的到期本息。公司已与“16景峰01”持有人中的5家基金管理人代表签署了《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豁免协议》。5家基金管理人代表了9只证券投资基金,累计豁免其所持有的公司“16景峰01”债券本金共计1.1亿元,以及其所持“16景峰01”债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前除本金外应收未收的全部费用。本次豁免后,公司尚未清偿“16景峰01”的剩余本金为1.85亿元,尚未清偿剩余利息为0元。

鉴于公司重整事项的受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充分关注二级市场有关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