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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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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24-094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5日以邮件和电话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在公司二号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鹏达先生主持,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上市以来,经过不断变革和创新,已发展成为专注从事碳基纳米材料研发、生产和全球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为了更加全面的体现公司的产业布局和实际情况,准确反映公司未来战略发展方向,便于集团化管理及精细化管控,进一步发挥公司品牌效应及技术优势,同意公司将名称由“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证券简称由“龙星化工”变更为“龙星科技”,英文简称由“LXCIC”变更为“LXTG”,证券代码“002442”保持不变;同时增加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中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并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所涉及的相关变更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就71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337,881股限制性股票实施解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并修订相关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管理水平,健全公司 ESG 管理体系,同意将董事会下设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在原有战略委员会职责基础上增加ESG管理相关职责等内容,并将原《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对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同时制定并发布公司《ESG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并修订相关制度的公告》、《董事会战略与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ESG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5年1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董事会提交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0日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证券代码:002442 公告编号:2024-095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第九次临时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第九次临时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25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侯贺钢先生主持。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求,能够更加全面的体现公司的产业布局和实际情况,准确反映公司未来战略发展方向,便于集团化管理及精细化管控,进一步发挥公司品牌效应及技术优势。公司监事会同意上述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24-097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7,881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671%;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在经相关监管部门审核登记并办理完毕解除限售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龙星化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龙星化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2、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5月2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龙星化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龙星化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于2021年5月12日披露了《2021年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82人调整为178人,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同时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5月14日,并同意按照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授予178名激励对象986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及首次授予的核查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1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万股;2名激励对象部分认购,未认购部分合计6万股。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177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70万股。同时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5月19日,向177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97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及首次授予的核查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1年6月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的申请。2021年6月10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2021年6月11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968万限售股票上市。

7、2021年11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8、2021年11月2日至2021年11月11日,公司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9、2021年11月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的申请。 2021年12月9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2021年12月10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114万限售股票上市。

10、2022年6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同时同意公司对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和条件员工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核实意见,并对公司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2年9月16日,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3名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2.77 元/股,回购金额合计为249,300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12、2023年4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同时同意公司对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和条件员工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核实意见,并对公司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23年5月9日,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1名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731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2.77 元/股,回购金额合计为38034.87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14、2023年8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同时同意公司对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和条件员工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核实意见,并对公司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5、2023年12月20日,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1名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2.77 元/股,回购金额合计为33240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16、2024年3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核实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7、2024年6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同时同意公司对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和条件员工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核实意见,并对公司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8、2024年7月10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名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1,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77元/股,回购金额合计为58,170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19、2024年12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核实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预留授予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限时间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对所获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0%申请解除限售。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1年12月9日;截至2024年12月9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限售期届满。

三、预留授予股票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第三个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1人,可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337,881股,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9.64%,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671%。具体如下: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71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除限售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24-098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并修订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并修订相关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管理水平,健全公司 ESG 管理体系,现将董事会下设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在原有战略委员会职责基础上增加ESG管理相关职责等内容,并将原《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对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同时制定并发布公司《ESG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战略与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ESG管理制度》。

本次调整仅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名称及职责调整,其组成、成员职位及任期不作调整。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24-096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

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说明

二、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原因

公司上市以来,经过不断变革和创新,已发展成为专注从事碳基纳米材料研发、生产和全球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为了更加全面的体现公司的产业布局和实际情况,准确反映公司未来战略发展方向,便于集团化管理及精细化管控,进一步发挥公司品牌效应及技术优势,公司拟将名称由“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证券简称由“龙星化工”变更为“龙星科技”, 英文简称由“LXCIC”变更为“LXTG”,证券代码“002442”保持不变。

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因公司名称变更并增加经营范围,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拟变更证券简称事项已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证券代码 “002442”保持不变。

2、拟变更的公司名称已经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预核准,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 证券简称,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能否取得相关批准并完成最终变更登记具有不确定性,存在修改、调整的可能性。因此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全权办理与本议案有关需变更事项,包括办理《公司章程》和其他所有的公司制度、证照等各类文件中涉及公司名称的变更工作以及对外投资企业投资方名称变更登记、房地产权利人名称变更、知识产权权利人变更登记等在内的全部相关变更登记、审批或备案手续。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 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24-099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星化工”)第六届董事会。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 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9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5年1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河北省沙河市东环路龙星街1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提案的详细内容请见2024年12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3、上述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方式登记(信函在 2025年1月15日 17:00 前送达至公司证券部)。

2、登记时间:2025年1月15日 9:3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河北省沙河市东环路龙星街1号公司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冰 、李淑敏

联系电话:0319-8869535 0319-8869260

联系地址:河北省沙河市东环路龙星街1号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054100

2、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0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25年1月16日召开的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1:请在“表决事项”栏目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说明2:委托人如未在上表中明确具体投票指示的,应当在本授权委托书上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所持公司股份数量(股):

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442”,投票简称为“龙星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1.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