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码:2024-112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9:15一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滘头滘兴南路22号科恒股份3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恩先生
6、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24日(星期二)
8、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9人,代表公司股份数108,765,6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3415%。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公司股份数33,447,7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0983%;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64人,代表公司股份数75,317,9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2432%;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63人,代表公司股份数12,317,9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555%。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部分董事、监事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4,788,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67%;反对49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80%;弃权3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3%。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1,788,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998%;反对49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34%;弃权3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8%。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8,126,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28%;反对57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02%;弃权6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679,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149%;反对57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18%;弃权6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33%。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5,140,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43%;反对59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79%;弃权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92,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261%;反对59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22%;弃权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7%。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7,992,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95%;反对73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28%;弃权4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7%。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1,545,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262%;反对73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09%;弃权4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8%。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5,070,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21%;反对65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67%;弃权3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3%。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1,623,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603%;反对65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77%;弃权3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周慧琳律师、徐发敏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码:2024-113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12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9人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4人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同时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设定的考核条件,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对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7.213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3)。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76,465,494股减少至275,893,364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76,465,494元变更为275,893,364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