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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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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暨被动稀释比例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2024-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4-114

债券代码:127051 债券简称:博杰转债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暨被动稀释比例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兆春先生、付林先生、成君先生以及一致行动人珠海横琴博航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横琴博展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横琴博望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9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部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部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付林先生、成君先生及珠海横琴博航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横琴博航”)、珠海横琴博望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横琴博望”)、珠海横琴博展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横琴博展”)计划以集中竞价及/或大宗交易的方式,预计合计减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4,168,197股,不超过公司当时总股本138,939,916股的3%(若减持期间公司 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以及可转债转股事项,则对该数 量进行相应调整)。自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27日,上述部分股东减持比例已达到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1%。另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在2024年11月26日至12月27日累计转股369,644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42,576,445股,致使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减持暨被动稀释比例超过1%。现公司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注:以上表格细项与合计数尾数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注:王兆春、付林、成君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为高管锁定股。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杰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1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深证上〔2021〕1254号)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26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26,000,000.00元,期限6年。

截至2021年11月23日止,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6,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750,000.00元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人民币516,250,000.00元。另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997,104.7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4,252,895.22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1〕3-67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上述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及子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利益。该项投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投资方式

主要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中、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以及进行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资管计划等方式的短期现金管理。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信托产品。其中,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能超过十二个月;

(2)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3)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4)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5)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须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该授权期限内,若公司在投资目的、投资品种、投资期限、投资额度、资金来源、实施方式等方面均符合本公告内容,则公司将不再单独披露购买具体理财产品的公告(当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除外)。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公司及子公司进行中、低风险短期理财,以及进行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资管计划等方式的短期现金管理,受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中、低风险短期的投资品种,以及进行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资管计划等方式的短期现金管理。同时,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应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2、公司及子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中、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以及进行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资管计划等方式的短期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且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六、相关审核、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程序,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李 秘 秦亚中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