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4-106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钨业”)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51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9,579,32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20.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527,249,980.80元,扣除发行费用11,048,613.82元(不含增值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16,201,366.98元。前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4年11月26日出具了《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4)第351C000448号)和《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4)第351C000449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专款专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公司根据发展现状和未来业务发展规划,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决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作如下调整:
单位:万元
■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基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的情况,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监事会意见
本次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3. 保荐机构意见
厦门钨业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31日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4-107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
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钨业”)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厦门金鹭特种合金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400,000,000元(人民币,下同)向控股子公司厦门金鹭特种合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金鹭”)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硬质合金切削工具扩产项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51号)同意注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9,579,32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20.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527,249,980.80元,扣除发行费用11,048,613.82元(不含增值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16,201,366.98元。前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4年11月26日出具了《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4)第351C000448号)和《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4)第351C000449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专款专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并结合各募投项目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厦门金鹭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为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硬质合金切削工具扩产项目”的实施进度,厦门钨业和厦门金鹭另一股东日本联合材料公司(以下简称“联合材料”)拟以货币出资的方式向厦门金鹭同比例增资571,428,571.43元,其中,厦门钨业增资400,000,000.00元,联合材料增资171,428,571.43元。经各股东协商,最终确定本次增资每1元注册资本的认购价格为2.2857元。各股东拟按现有的出资比例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出资。本次增资后,厦门金鹭注册资本由610,000,000.00元变更为860,000,000.00元,资本公积金增加321,428,571.43元。各股东持有厦门金鹭的股权比例保持不变,厦门金鹭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1.厦门金鹭基本情况
■
2.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厦门金鹭增资,主要是基于“硬质合金切削工具扩产项目”实际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前述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本次增资行为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募投项目建设内容,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要求,公司与负责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子公司厦门金鹭已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增资款项将专门用于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有效。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厦门金鹭特种合金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本次增资事项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变更,也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厦门金鹭特种合金有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该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投向及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监事会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厦门金鹭增资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厦门金鹭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3.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厦门金鹭增资以实施“硬质合金切削工具扩产项目”系根据募投项目需要,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短期内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31日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4-108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钨业”)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3,377万元(人民币,下同)向全资子公司博白县巨典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白巨典”)实缴出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博白县油麻坡钨钼矿建设项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51号)同意注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9,579,32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20.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527,249,980.80元,扣除发行费用11,048,613.82元(不含增值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16,201,366.98元。前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4年11月26日出具了《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4)第351C000448号)和《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4)第351C000449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专款专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并结合各募投项目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博白巨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博白县巨典为募投项目“博白县油麻坡钨钼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43,02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实缴39,643万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博白巨典剩余未实缴的3,377万元全额使用募集资金向博白巨典进行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以上出资将汇入博白巨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博白县油麻坡钨钼矿建设项目”的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班子全权办理上述事项后续具体工作。
(二)实缴出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博白巨典基本情况
■
2.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四、本次实缴出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博白巨典实缴出资,是基于“博白县油麻坡钨钼矿建设项目”实际建设的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进而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实缴出资行为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募投项目建设内容,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实缴出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要求,公司与负责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博白巨典已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出资款项将专门用于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有效。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本次实缴注册资本事项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变更,也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实缴注册资本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博白巨典实缴出资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该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投向及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监事会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博白巨典实缴出资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实缴出资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博白巨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3.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系根据募投项目需要,本次实缴出资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实缴出资事项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缴出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31日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4-109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权属公司
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钨业”)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权属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厦门金鹭特种合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金鹭”)、控股子公司厦门虹鹭钨钼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虹鹭”)、全资子公司博白县巨典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白巨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硬质合金切削工具扩产项目”、“1000亿米光伏用钨丝产线建设项目”、“博白县油麻坡钨钼矿建设项目”。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51号)同意注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9,579,32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20.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527,249,980.80元,扣除发行费用11,048,613.82元(不含增值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16,201,366.98元。前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4年11月26日出具了《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4)第351C000448号)和《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4)第351C000449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专款专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并结合各募投项目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权属公司提供借款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权属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硬质合金切削工具扩产项目”、“1,000亿米光伏用钨丝产线建设项目”及“博白县油麻坡钨钼矿建设项目”分别由公司权属公司厦门金鹭、厦门虹鹭及博白巨典组织实施,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厦门金鹭、厦门虹鹭及博白巨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司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安排及资金需求,分次逐步向厦门金鹭、厦门虹鹭及博白巨典提供借款,相关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5年,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自动续期。借款利率参考借款时点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由双方协商确定。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借款可提前偿还或到期后续借。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班子在借款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本次借款资金将专项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提供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厦门金鹭基本情况
■
厦门金鹭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2.厦门虹鹭基本情况
■
厦门虹鹭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3.博白巨典基本情况
■
博白巨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四、本次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厦门金鹭、厦门虹鹭、博白巨典提供借款,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建设的需要,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提供借款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募投项目建设内容,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构成关联交易。同时,厦门金鹭、厦门虹鹭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博白巨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本次提供借款财务风险可控。
五、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要求,公司与负责实施募投项目的权属公司厦门金鹭、厦门虹鹭、博白巨典已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本次借款将专门用于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有效。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权属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本次借款事项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变更,也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借款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厦门金鹭、厦门虹鹭和全资子公司博白巨典提供借款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该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投向及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监事会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厦门金鹭、厦门虹鹭与全资子公司博白巨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借款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权属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3.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权属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系根据募投项目需要,本次借款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权属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权属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31日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4-110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权属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钨业”)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权属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合同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各类现金管理产品,包括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银行理财产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总裁组织开立现金管理专户,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51号)同意注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9,579,32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20.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527,249,980.80元,扣除发行费用11,048,613.82元(不含增值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16,201,366.98元。前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4年11月26日出具了《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4)第351C000448号)和《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4)第351C000449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专款专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公司及权属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权属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发挥资金效益,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应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银行理财产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权属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及权属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及权属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权属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及权属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及权属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权属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用于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权属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该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权属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权属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意见
厦门钨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31日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4-104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前公司董秘办公室于2024年12月24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翔先生主持,应到监事9人,实到监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由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会议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作如下调整(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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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本次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详见公告:临-2024-106《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厦门金鹭特种合金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0,000万元向控股子公司厦门金鹭特种合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金鹭”)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硬质合金切削工具扩产项目”。日本联合材料公司拟向厦门金鹭以货币出资的方式同比例增资。本次增资每1元注册资本的认购价格为2.2857元。增资完成后,厦门金鹭注册资本将由610,000,000.00元变更为860,000,000.00元,资本公积金相应增加321,428,571.43元,各股东持有厦门金鹭的股权比例保持不变,厦门金鹭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厦门金鹭增资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厦门金鹭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详见公告:临-2024-107《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377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博白县巨典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白巨典”)进行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博白县油麻坡钨钼矿建设项目”。出资完成后,博白巨典的注册资本仍为430,200,000元,实缴资本将由396,430,000元变更为430,200,000元,博白巨典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博白巨典实缴出资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实缴出资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博白巨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详见公告:临-2024-108《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权属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厦门金鹭提供不超过60,000.00万元的借款,以实施“硬质合金切削工具扩产项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厦门虹鹭钨钼工业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65,000.00万元的借款,以实施“1,000亿米光伏用钨丝产线建设项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博白巨典提供不超过71,623.00万元的借款,以实施“博白县油麻坡钨钼矿建设项目”。 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5年,到期后如无异议,自动续期。借款利率参考借款时点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由双方协商确定。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借款可提前偿还或到期后续借。
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厦门金鹭、厦门虹鹭与全资子公司博白巨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借款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权属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详见公告:临-2024-109《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权属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权属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合同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各类现金管理产品,包括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银行理财产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公司及权属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权属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详见公告:临-2024-110《关于公司及权属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12月31日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4-111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的新材料基金
参与参股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
2024年12月30日,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钨业”或“公司”)、厦钨电机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钨电机”)、创合鑫材(厦门)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合鑫材”)、鹭晟智能(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鹭晟智能”)、厦门势拓伺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势拓伺服”)签署了《增资协议》。公司参股公司势拓伺服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增资3,000万元(人民币,下同),其中公司参股的新材料基金创合鑫材出资2,997.3万元、鹭晟智能出资2.7万元,公司及厦钨电机不参与本次增资。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势拓伺服的注册资本由5,600万元增加至6,222.22万元,资本公积金增加2,377.78万元。
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前后,势拓伺服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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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增资方的基本情况
(一)创合鑫材(厦门)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创合鑫材(厦门)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11MA35AMG62K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创合鹭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5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28日
主要经营场所:厦门市集美区金辉西路8号之5栋一层
主要股东:厦钨鸿鑫(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34.6%,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0%。
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创合鑫材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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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鹭晟智能(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鹭晟智能(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5MA332YR78J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德势智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1,680万元
成立日期:2019年7月26日
主要经营场所:厦门市集美区金辉西路8-5号307室
主要股东:鹭静风(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0%,鹭益辰飞(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9.99%。
经营范围: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其他未列明企业管理服务(不含须经审批许可的项目);市场调查;社会经济咨询(不含金融业务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其他未列明的专业咨询服务(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其他技术推广服务;其他未列明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其他未列明居民服务业;其他未列明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
鹭晟智能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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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厦门势拓伺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33ANTU26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钟可祥
注册资本:5,600万元
成立日期:2019年10月22日
住所:厦门市集美区金辉西路8-5号
主要股东:厦钨电机持股51%
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动机制造;微电机及其他电机制造;其他未列明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其他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其他电工器材制造;其他未列明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机器人及智能设备的设计、研发、制造及销售(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专业化设计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其他技术推广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其他未列明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投资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商务信息咨询;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
势拓伺服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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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增资实施及后续事项
本次增资扩股的股份由创合鑫材和鹭晟智能以其自有资金分别认购,出资方式为货币,交易价格以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评审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其中,创合鑫材认购621.66万股,应向势拓伺服支付的认购价款为2,997.3万元;鹭晟智能认购0.56万股,应向势拓伺服支付的认购价款为2.7万元。厦钨电机和厦门钨业不参与本次增资。势拓伺服将在收到全部认购价款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与本次增资相关的手续。
五、本次增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势拓伺服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对其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本次交易短期内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交易价格以评估价值为依据,交易价格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4-103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前公司董秘办公室于2024年12月24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黄长庚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厦门钨业关于控股子公司金龙稀土参股设立合资公司建设5000吨氧化稀土分离生产线项目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金龙稀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稀土”)与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稀土”)在包头市昆都仑经济技术开发区合资设立北方金龙(包头)稀土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核准为准)。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其中金龙稀土以货币形式出资14,700万元,持股49%;北方稀土以货币形式出资15,300万元,持股51%;并由合资公司建设5,000吨氧化稀土分离生产线项目,项目建设规模总投资45,701.30万元,预计2026年底完成建设(具体建设周期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金龙稀土参股设立合资公司建设5,000吨氧化稀土分离生产线项目有利于促进南北方稀土资源的高效利用,对公司稀土板块的整体竞争力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的长期战略规划。
详见公告:临-2024-105《厦门钨业关于控股子公司金龙稀土参股设立合资公司建设5000吨氧化稀土分离生产线项目的公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由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会议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作如下调整(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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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已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通过审计委员会审议,审计委员会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保荐机构已出具对该议案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详见公告:临-2024-106《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厦门金鹭特种合金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0,000万元向控股子公司厦门金鹭特种合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金鹭”)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硬质合金切削工具扩产项目”。日本联合材料公司拟向厦门金鹭以货币出资的方式同比例增资。本次增资每1元注册资本的认购价格为2.2857元。增资完成后,厦门金鹭注册资本将由610,000,000.00元变更为860,000,000.00元,资本公积金相应增加321,428,571.43元,各股东持有厦门金鹭的股权比例保持不变,厦门金鹭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该议案已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通过审计委员会审议,审计委员会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保荐机构已出具对该议案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详见公告:临-2024-107《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377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博白县巨典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白巨典”)进行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博白县油麻坡钨钼矿建设项目”。出资完成后,博白巨典的注册资本仍为430,200,000元,实缴资本将由396,430,000元变更为430,200,000元,博白巨典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该议案已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通过审计委员会审议,审计委员会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保荐机构已出具对该议案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详见公告:临-2024-108《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权属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厦门金鹭提供不超过60,000.00万元的借款,以实施“硬质合金切削工具扩产项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厦门虹鹭钨钼工业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65,000.00万元的借款,以实施“1,000亿米光伏用钨丝产线建设项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博白巨典提供不超过71,623.00万元的借款,以实施“博白县油麻坡钨钼矿建设项目”。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5年,到期后如无异议,自动续期。借款利率参考借款时点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由双方协商确定。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借款可提前偿还或到期后续借。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班子在借款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该议案已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通过审计委员会审议,审计委员会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保荐机构已出具对该议案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详见公告:临-2024-109《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权属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权属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合同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各类现金管理产品,包括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银行理财产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会议同意董事会授权总裁组织开立现金管理专户,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实施。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该议案已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通过审计委员会审议,审计委员会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保荐机构已出具对该议案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详见公告:临-2024-110《关于公司及权属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以上第一项议案涉及的投资建设项目系按照现行情况进行测算,未来行业政策、市场环境、技术进步等因素可能发生较大变化或不达预期,同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也可能存在不可控事项,以上不确定因素将直接影响项目的建设进度、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预期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31日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4-105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金龙稀土参股
设立合资公司建设5000吨氧化稀土分离生产线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投资标的: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金龙稀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稀土”)拟与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稀土”)在包头市昆都仑经济技术开发区合资设立北方金龙(包头)稀土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北方金龙”或“合资公司”,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核准为准),并由合资公司投资建设5,000吨氧化稀土分离生产线项目。
● 投资金额:合资公司注册资本30,000万元,其中金龙稀土出资14,700万元,持股比例为49%。同时,合资公司拟投资建设5,000吨氧化稀土分离生产线项目,项目建设规模总投资45,701.30万元(最终投资金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 相关风险提示:受宏观经济波动、行业变化及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本项目可能存在项目实际进度或项目效益不及预期等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遵照国家产业整体规划,为充分发挥资源、技术优势,共同推进稀土产业高质量发展,公司控股子公司金龙稀土拟与北方稀土合资成立北方金龙,合资公司注册资本30,000万元,其中金龙稀土出资14,700万元,持股比例为49%;北方稀土出资15,300万元,持股比例为51%;并由合资公司在包头市昆都仑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新建5,000吨氧化稀土分离生产线项目,本项目建设规模总投资45,701.30万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厦门钨业关于控股子公司金龙稀土参股设立合资公司建设5000吨氧化稀土分离生产线项目的议案》,同意了本项目的投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成立新公司尚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三)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说明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金龙稀土拟与北方稀土合资设立北方金龙作为投资建设5,000吨氧化稀土分离生产线项目的实施主体。北方金龙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北方金龙(包头)稀土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核准为准)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包头市昆都仑经济技术开发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稀有稀土金属冶炼;稀土功能材料销售;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安全咨询服务;环保咨询服务;认证咨询;机械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最终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经营范围为准)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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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资合作协议主体(合资方)的基本情况
(一)北方稀土
公司名称: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000701463622D
成立日期:1997年9月12日
法定代表人:刘培勋
注册资本:361,506.5842万元人民币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业开发区黄河大街83号
经营范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未获审批前不得生产经营)稀土精矿,稀土深加工产品、稀土新材料及稀土应用产品;铌精矿及其深加工产品;冶金产品、煤炭及其深加工产品、化工产品、光电产品经营;设备、备件的制造、采购与销售;进口本企业所需产品;出口产品;技术的开发应用、推广转让,技术、信息服务;分析检测;建筑安装、修理;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机械设备租赁。
北方稀土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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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金龙稀土
公司名称:福建省金龙稀土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2115791410XF
成立日期:2000年3月3日
法定代表人:钟可祥
注册资本:247,500万元人民币
住所:福建省长汀县策武镇汀州大道南路31号
经营范围:稀土化合物及稀土金属产品、发光材料、钕铁硼磁铁合金、钕铁硼磁体以及其他稀土深加工产品、钛酸钡及其相应的电子材料、新材料生产、加工与销售;稀土高科技应用产品及相应设备的开发、生产与销售;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出口的商品除外);技术咨询;电镀、电镀加工;电镀、检测等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销售;稀土、环境、化工材料、废料及产品的检验;稀土类检测技术咨询及培训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金龙稀土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表数据为金龙稀土合并报表口径。
四、合资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福建省金龙稀土股份有限公司
(二)注册资本、出资额及出资安排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万元,其中北方稀土认缴出资人民币15,3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1%;金龙稀土认缴出资人民币14,7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9%。双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
(三)合资公司治理结构
股东会:股东会为合资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 北方稀土推荐3名、金龙稀土推荐2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北方稀土推荐的董事担任;董事长同时担任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或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设总经理1名,由金龙稀土推荐,合资公司董事会聘任;设副总经理2名,双方各推荐1名;设财务负责人1名,由北方稀土推荐。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合资公司董事会聘任。财务部门负责人由金龙稀土推荐。
(四)违约条款
任何一方未按照协议约定及时缴纳出资,每延期一日按照日万分之五向守约方股东承担未缴出资部分的违约金;如任何一方没有履行本协议项下其他的任何义务或承诺,或者陈述、保证不真实、不准确,该行为应被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金总额的0.5%作为违约金。
(五)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双方就本次合作已依照法律规定、监管政策及各自章程规定履行了决策、批准或备案程序,未被任何有权机关提出异议或否定意见后生效。
五、投资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北方金龙(包头)稀土有限公司建设5000吨氧化稀土分离生产线项目
(二)实施主体:北方金龙(包头)稀土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经济技术开发区
(四)项目投资估算
本项目建设规模总投资45,701.3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9,998.24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857.37万元。本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北方金龙的自有及自筹资金。
(五)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5,000吨氧化稀土分离生产线,包括稀土分离生产线车间及资源再生车间主厂房、物流中心、办公区等配套设施,并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消防设施及道路管网、绿化景观等公辅设施。
(六)项目建设计划
本项目预计2026年底完成建设(具体建设周期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金龙稀土与北方稀土合资成立北方金龙并投资建设5,000吨氧化稀土分离生产线,旨在结合双方优势,实现资源互补与协同合作,以更好地适应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该合作有利于促进南北方稀土资源的高效利用,对公司稀土板块的整体竞争力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的长期战略规划。
本项目短期内不会对公司本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七、风险分析
合资公司设立后,在具体项目建设及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波动、行业变化及原材料价格波动等方面风险因素的影响,本项目可能存在项目实际进度或投资效益不及预期等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对外投资事项及合资公司业务进展,积极防范和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自风险,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