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
风险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135 证券简称:利扬芯片 公告编号:2024-081
转债代码:118048 转债简称:利扬转债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
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发行的“利扬转债”自2025年1月8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公司现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所持“利扬转债”不能转股的风险,提示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66号),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52,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募集资金52,000.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52,000.00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及证券登记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不含税)人民币7,110,905.6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2,889,094.32元。发行方式采用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94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4年7月1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为“利扬转债”、转债代码“118048”。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4年7月8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年1月8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30年7月1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二、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公司可转债投资者所持本次可转债不能转股的风险
公司为科创板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参与可转债转股的投资者,应当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参与科创板可转债的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可转债进行买入或卖出操作,如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将其所持的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投资者需关注因自身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而导致其所持可转债无法转股所存在的风险及可能造成的影响。
三、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利扬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室
联系电话:0769-26382738
邮箱:ivan@leadyo.com
特此公告。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88135 证券简称:利扬芯片 公告编号:2024-082
转债代码:118048 转债简称:利扬转债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股权收购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国芯微(重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芯微”或“交易标的”)股东李玲、李瑞麟、封晓涛、贾艳雷、孙絮研及李亮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拟收购前述股东合计持有的国芯微100%的股权。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本次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现阶段掌握资料,预计本次收购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不视为各方最终同意转让的协议,仅系各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意向性约定,本次筹划的交易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本次交易进展及时履行内部决策审批程序及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国芯微拥有特种芯片的实验室验证能力和相关资质,如本次收购事项顺利实施,将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协同发展,弥补公司在集成电路测试特种芯片相关领域的空白。本次收购旨在强化公司聚焦测试主业的战略布局,通过融合双方的技术、市场及资质,实现资源整合,将有助于深化公司在集成电路测试服务领域布局,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方向。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未来战略发展需要,近日已与李玲、李瑞麟、封晓涛、贾艳雷、孙絮研、李亮签署《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与李玲、李瑞麟、封晓涛、贾艳雷、孙絮研、李亮关于国芯微(重庆)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意向书》(以下简称“《股权转让意向书》”),拟收购李玲、李瑞麟、封晓涛、贾艳雷、孙絮研及李亮合计持有的国芯微100%股权。最终收购价格需在完成尽职调查及审计、评估程序后经协商确定,并在正式的转让协议中明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本次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现阶段掌握资料,预计本次收购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签署意向书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和审议情况
本次签署的《股权转让意向书》仅为各方友好协商达成的意向性约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本协议履行情况及后续合作进展,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国芯微的股东为下列6位自然人:
(一)李玲
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5106021972********
住址:四川省德阳市******
(二)李瑞麟
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5101021966********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
(三)封晓涛
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1304041980********
住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
(四)贾艳雷
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1306241982********
住址:河北省保定市新市区******
(五)孙絮研
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2390051975********
住址:天津市津南区北闸口镇******
(六)李亮
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1101041980********
住址:北京市西城区******
上述自然人股东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情况介绍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二)交易标的简介
国芯微成立于2019年,是一家独立的第三方集成电路测试技术方案提供商,为行业提供晶圆测试、成品测试和模块测试技术服务;另外,拥有独立实验室和分析验证平台,具备为特种元器件、芯片、模块的鉴定、检验、筛选测试以及失效分析服务能力。致力打造成为国家级的可靠性验证和筛选测试基地。
国芯微是重庆高新技术企业、重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CNAS),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CMA)认定、特种行业等资质认证,以及荣获“高新区企业研发创新中心”、首批“重庆市现代制造业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等称号。
国芯微在模拟电路、混合电路、电源功率器件等具有丰富的开发经验,特别在射频及毫米波芯片的测试技术上具有国内领先优势。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取得3项发明专利、22项软件著作,另有1项发明专利、8项软件著作正在申请中。
(三)交易标的公司财务情况
本意向书系双方初步洽谈的结果,标的公司财务数据待尽职调查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披露。
四、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1:李玲
乙方2:李瑞麟
乙方3:封晓涛
乙方4:贾艳雷
乙方5:孙絮研
乙方6:李亮
(以上统称“乙方”)
丙方(标的公司):国芯微(重庆)科技有限公司
(二)意向书主要内容
第一条 收购目的及方式
甲方拟向乙方收购标的公司100%股权。具体交易方式由交易各方在签署正式收购协议中确定。
第二条 收购价格及付款
经各方协商,在本次交易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法律合规审查、业务及资质审查)工作结束后,最终交易价格以甲方聘请的符合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确认的资产评估净值作为参考,由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后以收购协议中另行确定。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具体支付方式和支付安排在相关收购协议中明确约定。
第三条 排他性
在本意向书签署之日起180天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及其代理人、标的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直接或间接与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再行协商(包括但不限于洽谈、报价、订约或提供资料等)出让或出售等导致标的公司股权发生变动,否则视为违约并按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乙方目前正在进行前述处置行为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终止前述处置行为。
第四条 尽职调查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有权聘请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乙方及丙方应按甲方要求予以配合,并承诺所提供的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书面说明或口头证言均为全面和真实的,无隐瞒、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的《股权转让意向书》仅为签署各方达成的初步意向,具体股权收购事项仍处于筹划阶段,最终能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预计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国芯微拥有特种芯片的实验室验证能力和相关资质,如本次收购事项顺利实施,将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协同发展,弥补公司在集成电路测试特种芯片相关领域的空白。本次收购旨在强化公司聚焦测试主业的战略布局,通过融合双方的技术、市场及资质,实现资源整合,将有助于深化公司在集成电路测试服务领域布局,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方向。
六、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不视为各方最终同意转让的协议,仅系各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意向性约定,本次筹划的交易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本次交易进展及时履行内部决策审批程序及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