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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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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4-162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东配楼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本斌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是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安鲁嘉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赵铎先生、财务总监江泳先生、总法律顾问李金磊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平神马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第1项、第2项、第7项、第8项、第9项及第10项议案涉及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半牧、鞠慧颖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4-163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 2024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 年 12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神马股份2024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61)。

公司于2024年8月5日、2024年8月22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024年11月8日,公司完成回购,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9,093,620股。公司已于2024年11月12日注销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29,093,620股。

鉴于此,拟将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44,175,874元减少至人民币1,015,082,254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将被视为放弃申报权利,但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清偿(履行),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建设路63号

2、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电话:0375-3921231

4、邮编:467000

5、电子邮箱:shenmagufen600810@126.com

6、特别提示:以邮寄方式申报的债权人,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债权人,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4-164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东配楼二楼会议室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7日以书面、微信或电子邮件发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5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参会董事逐项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取消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0.00万股,并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222人调整为221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24.40万股调整为1,014.40万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贺甫回避表决。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2024-165)。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和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12月30日,并同意以3.8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21名激励对象授予1,014.40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授予在公司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贺甫回避表决。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4-166)。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4-165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马股份”或“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9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12月13日,公司收到河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神马股份实施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豫国资文〔2024〕125号),河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12月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资监管机构批复的公告》。

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神马股份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民英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4年12月14日至2024年12月2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12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神马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公告》。

4、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4年12月3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神马股份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本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取消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0.00万股,并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222人调整为221人,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24.40万股调整为1,014.40万股。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222人调整为221人;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24.40万股调整为1,014.40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4-166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12月30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014.40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80元/股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4年12月30日为授予日,以3.8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21名激励对象授予1,014.4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9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12月13日,公司收到河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神马股份实施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豫国资文〔2024〕125号),河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12月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资监管机构批复的公告》。

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神马股份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民英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4年12月14日至2024年12月2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12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神马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公告》。

4、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4年12月3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神马股份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治理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董事的制度健全,董事会选聘、考核、激励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到位;

(2)外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人数应当达到董事会成员的半数以上。薪酬委员会全部由外部董事组成,薪酬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3)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三项制度改革到位,建立了符合市场竞争要求的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劳动用工、业绩考核、薪酬福利制度体系;

(4)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会计、收入分配和薪酬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5)健全与激励机制对称的经济责任审计、信息披露、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等约束机制;

(6)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同意确定以2024年12月30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21名激励对象授予1,014.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80元/股。

4、符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2)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4年12月30日。

2、授予数量:1,014.40万股。

3、授予人数:221人。

4、授予价格:3.8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24个月。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四)关于本次权益授予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取消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0.00万股,并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222人调整为221人,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24.40万股调整为1,014.40万股。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经监事会核实,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12月30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21名激励对象授予1,014.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80元/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实,公司本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内均不存在卖出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4年12月30日,公司将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以2024年12月30日收盘数据进行预测算,公司授予的1,014.40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4,219.90万元,具体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数量及对可解除限售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2、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10 股票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4-167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4年9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公开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公司针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同时,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4年3月25日-2024年9月2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保密制度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4-168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4年12月30日在公司东配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27日以书面、微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江俊富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222人调整为221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24.40万股调整为1,014.40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2024-165)。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12月30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21名激励对象授予1,014.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80元/股。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4-166)。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