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89 证券简称:网达软件 公告编号:2024-059
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桥路 409 号 4 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冯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孙琳,财务总监沈宇智列席参加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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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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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确定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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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确定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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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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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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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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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何佳玥、苏成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3189 证券简称:网达软件 公告编号:2024-060
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规定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4 年 3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其中明确了“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相关内容。公司依据《应用指南 2024》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规定对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借方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根据上述通知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