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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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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24-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52 证券简称:航天南湖 公告编号:2024-042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是

●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以及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在正常市场交易条件的基础上进行,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航天南湖”)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根据经营发展需要,预计公司2025年度关联销售新签合同金额为37,330.00万元,关联采购新签合同金额为15,623.00万元。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事项时,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均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进行回避表决。

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认为: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2025年度预计关联销售

单位:万元

注:(1)上表中金额为新签合同金额,2024年实际发生金额为截至2024年12月27日数据且未经审计,具体以公司2024年度报告披露数据为准;

(2)“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同类业务发生额。

2、2025年度预计关联采购

单位:万元

注:(1)上表中金额为新签合同金额,2024年实际发生金额为截至2024年12月27日数据且未经审计,具体以公司2024年度报告披露数据为准;

(2)“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同类业务发生额。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2024年度关联销售预计和实际发生金额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金额为新签合同金额,2024年实际发生金额为截至2024年12月27日数据且未经审计,具体以公司2024年度报告披露数据为准。

2、2024年度关联采购预计和实际发生金额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金额为新签合同金额,2024年实际发生金额为截至2024年12月27日数据且未经审计,具体以公司2024年度报告披露数据为准。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北京无线电测量研究所

类型:事业单位

成立时间:1958年

法定代表人:金苍松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50号32号楼

开办资金:30,000.00万元

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业务范围:主要从事制导雷达、测量雷达、对地观测雷达等雷达系统设备研制、生产及销售。

2、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时间:1999年6月29日

法定代表人:陈锡明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8号

注册资本:1,870,000.00万元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业务范围:军工生产(各类导弹武器产品和宇航产品)、航天器、通信及电子设备、专用汽车及零部件、专用设备制造、航天工程及技术研究和服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北京无线电测量研究所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下属单位与公司受同一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5.1条的规定,均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关联人前期同类关联交易均按约定执行,未发生违约情形。关联人经营状况及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预计2025年度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主要包括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向关联人购买商品及服务等。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原则,定价政策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属于正常性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上述关联交易是必要的。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合理性

上述关联销售根据成本构成核算价格,或通过投标或者审价确定价格,部分交易为原有合同的延续。上述关联采购基本为原有合同的延续,与原有合同价格构成保持一致,或通过招投标等方式确定价格。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符合市场定价机制。

上述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及影响

在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以及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而开展的,关联交易在正常市场交易条件的基础上进行,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航天南湖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核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业务发展以及生产经营所需,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88552 证券简称:航天南湖 公告编号:2024-043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经营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等相关议案,同意聘任丁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嘉祥先生、贺民先生、王健先生、景凯先生、胡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孙东才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任期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聘任公司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姚圣海先生、王新红先生、黄桦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但将继续在公司任职,王新红先生仍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圣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782,400股,王新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782,400股,黄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318,600股。姚圣海先生、王新红先生、黄桦先生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姚圣海先生、王新红先生、黄桦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忠实履行作出的声明及承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姚圣海先生、王新红先生、黄桦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简历

丁柏先生,196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1991年7月至2015年11月,历任荆州市南湖机械总厂厂长助理、副厂长、党委委员和常务副厂长;2015年11月至2017年5月,任荆州南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7年6月至2018年7月,任公司董事、党委书记、总经理;2018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丁柏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1,101,850股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丁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嘉祥先生,197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通信与信息系统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04年8月至2016年11月,历任北京无线电测量研究所工程师、研究室副主任;2016年11月至2023年8月,任公司董事,2016年1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10月至今,任公司党委委员。

王嘉祥先生通过荆州南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743,400股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嘉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贺民先生,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项目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01年8月至2019年10月,历任北京无线电测量研究所设计师、项目主管、副处长;2019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4月至今,任公司党委委员。

贺民先生通过荆州南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743,400股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贺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健先生,198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06年4月至2019年2月,历任北京无线电测量研究所工艺师、车间副主任、党支部书记、生产信息化推进办公室副主任、微波器件制造事业部副主任;2019年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王健先生通过荆州南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743,400股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景凯先生,198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2016年8月至2021年6月,历任北京无线电测量研究所设计师、研究室副主任;2021年6月至2022年4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北京分公司副主任;2022年4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武汉分公司主任。

景凯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景凯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胡敏先生,197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湖北广播电视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学历。2001年10月至今,历任荆州市南湖机械总厂设计所职员、公司副总工程师、武汉分公司副主任,2023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胡敏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371,700股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胡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孙东才先生,1991年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17年8月至2021年3月,任北京无线电测量研究所财务处职员,2021年3月至2022年5月,任北京航天微电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运营部部长,2022年5月至2023年6月,任北京航天微电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3年6月至2024年9月,任北京航天微电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2024年10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

孙东才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孙东才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552 证券简称:航天南湖 公告编号:2024-045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月1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月1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荆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江津东路9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月15日

至2025年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审议通过。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无线电测量研究所、航天科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荆州南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与议案1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二)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三)登记时间:2025年1月14日9:00-12:00及14:00-17:00,以信函或邮件办理登记的,须在2025年1月14日17:00 前送达。

(四)登记地点:湖北省荆州市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江津东路9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二)请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联系地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江津东路9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434000

联系电话:0716-4167788

邮箱:board_nh@casic.com.cn

特此公告。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52 证券简称:航天南湖 公告编号:2024-041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以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20日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东梅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上述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88552 证券简称:航天南湖 公告编号:2024-044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航天南湖”)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生产智能化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5年6月,本次延期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相关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83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4,312,70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1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84,899,880.17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8,276,144.65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56,623,735.52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5月10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110C000219号)。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专款专用,并与保荐人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以上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未经审计;(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系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情况

结合当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生产智能化改造项目”是建设防空预警雷达产业园区,包括新建防空预警雷达工业用房、雷达自动化、智能化生产设备设施及基础配套条件等。通过项目建设,增强公司防空预警雷达生产保障能力,提升雷达整体智能化生产水平,提高关键工序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实现多批次、大规模的生产能力,满足公司未来防空预警雷达业务发展需要。

公司募集资金到账以来,公司有序推动募投项目建设,目前“生产智能化改造项目”已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并开展试运行,但由于目前部分工程仍在进行项目结算审计,部分款项尚未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外拨付,为更加完整准确体现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结合募投项目结算审计的实际进度,拟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5年6月。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相关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相关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相关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航天南湖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航天南湖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正确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航天南湖电子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对公司的门户网站、微信等平台篡改、盗号,发布不可控信息,造成不良影响;

(五)其他涉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公司舆情应对坚持“科学应对、突出导向、注重实效”的总体原则,有效引导内部舆论和社会舆论,避免和消除因媒体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二章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各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研判分析和处理工作,就处理应对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工作并及时沟通;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党委办公室,舆情应对和最终处理设在公司党委办公室,其他业务部门配合,负责对公众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舆情工作组和董事会秘书,同时根据公司舆情工作组的要求作出相应的反应及处理。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应涵盖公司官方网站、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包括公众号、小程序等)、微博、博客、抖音、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境内外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九条 公司党委办公室设专人建立并负责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十条 公司各业务部门及分公司应配合舆情信息采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党委办公室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公司各业务部门及分公司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做好监测和研判,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做到信息真实,数据准确,掌握话语的主动权,确保新闻发布的权威性;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发布口径的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和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党委办公室舆情监测人员、各业务部门与分公司负责人及其他人员在知悉舆情信息后须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向舆情工作组及监管部门报告:

1、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情况后,及时向舆情工作组报告,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督促相关人员采取处理措施;

2、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必须积极推进,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反应;

3、必要时,应立即向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三条 各类舆情信息处理措施:

(一)各类舆情被主要财经媒体报道、转载,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主动自查,及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沟通并发布澄清公告,同时将舆情自查情况上报上级单位和湖北证监局,必要时还可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核查并公告其核查意见;

(二)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三)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加强危机善后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制定恢复管理计划并实施推进,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总结,评估处置结果,不断提升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所涉公司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对公司商誉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