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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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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2024-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赤峰黄金 证券代码:600988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一、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峰黄金”“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

二、有关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预计规模和具体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份额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四、股票价格受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公司经营业绩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中有关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描述不代表公司的业绩预测,亦不构成业绩承诺。

六、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初始设立时总人数不超过210人,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由公司遴选并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认购款缴纳情况、员工变动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四、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参加对象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不存在公司向持有人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拟不超过20,01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

五、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公司已回购的赤峰黄金A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标的股票的价格为公司回购股票的平均价格,即14.50元/股,购买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8.04元/股;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8.27元/股。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资产管理方,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亦可在存续期届满后,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展期,经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九、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十、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十一、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适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二)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三)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发展活力。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范围及份额分配情况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除本员工持股计划第十部分另有规定外,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或公司下属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20,01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20,010万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总人数共计不超过21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认购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拟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 参与对象最终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出资金额为准。

2. 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视为持有人自动丧失剩余未按期缴纳部分对应的认购权利,仅享有按期缴纳部分对应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签署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和最终缴款情况确定。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及购买价格

(一)资金来源

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公司向持有人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已回购的赤峰黄金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第三期)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上市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亿元-3.00亿元,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8.00元/股,本次拟回购数量不超过20,000,0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20%。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4年6月27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5,182,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125%,最低成交价格为13.28元/股,最高成交价格为15.23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21,999.69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使用资金满足本次回购方案设定的回购资金总额要求,回购期限已满12个月,已触及回购方案确定的回购期限届满条件,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本次回购。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回购的本公司股票。

(三)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5,182,600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663,911,378股的0.9125%。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四)购买价格

1、购买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标的股票的价格为公司回购股票的平均价格,即14.50元/股,购买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8.04元/股;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8.27元/股。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2、购买价格的合理性说明

为了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公司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从而充分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推动公司稳定、健康、长远发展,使得员工分享到公司持续成长带来的收益。

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参考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发展情况,同时兼顾本员工持股计划需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参与人员合理的激励作用的目的,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的价格为14.50元/股,与回购平均价格一致,不低于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亦不低于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本员工持股计划设定的购买价格能有效稳固现有人才团队并吸引外部人才,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提升激励对象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有效地统一激励对象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从而推动激励目标得到可靠的实现。

综上所述,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标的股票定价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业绩考核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 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至存续期届满前,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择机出售或过户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

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上述敏感期是指: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

(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法规对敏感期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员工持股计划股票交易应当符合修改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锁定期满后,持有人的标的股票权益依据2025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分配至持有人。

如公司2025年度金产量(指集团整体产量,“金产量”以公司年度报告产销量情况分析表中“矿产金”产品相关数据为准,下同)较2024年度增长5%以上(含),本员工持股计划可分配全部标的股票权益总额。

如未完成业绩考核指标,管理委员会按照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收益孰低值返还持有人,返还出资后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及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开立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账户、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等)、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等,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有人会议

1、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参与融资的具体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在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时对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分配;

(7)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8)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5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持有人随时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类似的通讯工具召开,只要参加会议的所有持有人能够听到并彼此交流,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含)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需2/3(含)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

(4)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5)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按照本持股计划“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7)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法定锁定期及份额锁定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8)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9)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10)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3)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4)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 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7、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8、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9、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0、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1、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3、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1、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转让、担保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 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分红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及解锁安排。

3. 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分配,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应于锁定期满后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分配。

4. 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标的股票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确定标的股票的处置方式。

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陆续变现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或者由管理委员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如受法律法规限制无法过户至个人账户的,由管理委员会统一变现该部分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

如存在剩余未分配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如有),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 满前确定处置方式。

5. 当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拟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6. 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公司董事会将在情形发生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终止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转出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 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敏感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 存续期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规定的情况,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退出,不得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理。

2. 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3. 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或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收回,按照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金额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

(1)持有人担任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

(2)持有人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持有人仍留在该子公司任职的;

(3)持有人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

(4)持有人退休而离职的;

(5)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6)持有人身故的(公司返还持有人的资金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接收)。

4. 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或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收回,按照出资金额与售出收益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

(1)持有人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

(2)持有人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未到期,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

(3)持有人擅自离职,或主动辞职的;

(4)持有人因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而致使公司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包括被公司辞退、除名等)。

5. 存续期内,发生持有人退休返聘情形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

6. 存续期内,发生持有人因为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因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持有人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情形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收回,按照出资金额与售出收益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同时,持有人应将其因行使权益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同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7. 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本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任职(包括升职或平级调动),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若出现降职或免职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收回,按照出资金额和与售出收益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

8. 持有人分配权益后离职的,应当在2年内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的相关工作;如果持有人在分配权益后离职、并在2年内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工作的,公司有权要求持有人将其因员工持股计划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若持有人个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还可就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追偿。

9. 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公司与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

十、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1. 如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均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2.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终止或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4.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

1. 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其下属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2.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3.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4. 本员工持股计划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5. 如果本员工持股计划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存在冲突,则以最新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88 证券简称:赤峰黄金 公告编号:2024-069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本次会议作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建立和完善公司劳动者和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发展活力。公司依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关联董事王建华、吕晓兆、高波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关联董事王建华、吕晓兆、高波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事宜高效有序地实施,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 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 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3.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

4. 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5.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若在实施过程中,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敏感期等情况,导致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公司股票购买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延长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期;

6.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7. 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8.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

本议案关联董事王建华、吕晓兆、高波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暨注销专户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2019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的天宝山矿区铅锌多金属矿深部增储勘查项目及天宝山铅锌矿立山矿扩建项目进行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在划转完成后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指定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赤峰黄金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暨注销专户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具体事项由董事会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0988 证券简称:赤峰黄金 公告编号:2024-072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暨注销专户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的天宝山矿区铅锌多金属矿深部增储勘查项目及天宝山铅锌矿立山矿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次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毕,且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后,公司2019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成。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本次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43,652,773.19元(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因本次募投项目已全部完成且节余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10%,故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9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本次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43,652,773.19元(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8.68%,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将予以终止。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关于核准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向赵美光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20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赵美光发行74,375,000股股份、向北京瀚丰中兴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瀚丰中兴”)发行51,515,151股股份、向孟庆国发行2,897,727股股份,合计发行股份128,787,878股购买吉林瀚丰矿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丰矿业”)100%的股权,并获准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1,000.00万元。

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108,742,004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0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700.00万元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300.00万元。截至2020年1月17日,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划转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0)23000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是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20年2月12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玉龙支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2月21日,公司、瀚丰矿业、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管理。该等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均得以切实有效地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0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0日,公司2019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节余募集资金43,652,773.19元(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根据公司于2020年2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节余资金254.02万元及产生的利息已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2: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天宝山矿区铅锌多金属矿深部增储勘查项目”募集资金中的9,650万元用于“天宝山铅锌矿立山矿扩建项目”,其余资金仍用于原项目。“天宝山矿区铅锌多金属矿深部增储勘查项目”计划投资总额由29,000.00万元变更为19,350.00万元。

四、募集资金节余原因及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节余募集资金43,652,773.19元,其主要原因为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通过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和管控,有效降低了项目成本和费用,以及募集资金专户结余存款利息而产生节余募集资金。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的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暨注销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在划转完成后,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

因本次募投项目已全部完成且节余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10%,故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暨注销专户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经核查,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0988 证券简称:赤峰黄金 公告编号:2024-073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月15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万丰路小井甲7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需审议的各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王建华、吕晓兆、高波、周新兵、董淑宝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

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登记或参会时须提供以下文件:

1. 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 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其它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须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 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本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二) 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万丰路小井甲七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三) 登记时间:2025年1月9日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六、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董淑宝、李楠

联系电话:010-53232310

传 真:010-53232310

电子邮箱:IR@cfgold.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万丰路小井甲七号

邮 编:100161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988 证券简称:赤峰黄金 公告编号:2024-074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选举的

提示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及第七届监事会成员的任期将于2025年1月4日届满。鉴于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候选人提名工作尚未完成,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将延期进行,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亦相应顺延。

在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完成之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届监事会全体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职责。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选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公司将积极推进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进程,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0988 证券简称:赤峰黄金 公告编号:2024-070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暨注销专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公司将2019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的天宝山矿区铅锌多金属矿深部增储勘查项目及天宝山铅锌矿立山矿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次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在划转完成后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指定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暨注销专户的公告》。

(二)审议了《关于〈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成振龙、季红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为本议案的关联监事,需回避表决,回避后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故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了《关于〈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成振龙、季红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为本议案的关联监事,需回避表决,回避后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故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并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0988 证券简称:赤峰黄金 公告编号:2024-071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民主讨论,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资金自筹的基本原则,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同意《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0988 证券简称:赤峰黄金 公告编号:2024-075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17,000.00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融资总额度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总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2024年度融资的总额度(指融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并购贷款等,不含非公开发行股份等股权型再融资及公司债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为保障2024年度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融资、投资、项目合作等事项顺利、高效实施,拟由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或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子公司股权质押、资产抵押等,上述各项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该等授权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近日,公司子公司辽宁五龙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五龙矿业”)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简称“民生银行沈阳分行”)办理融资业务,公司与民生银行沈阳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五龙矿业与民生银行沈阳分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本金为人民币17,000.00万元,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2月30日,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累计对外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71,671.44万元(含本次新增担保,外币融资的担保金额按本公告发布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8.88%,均属于对子公司的担保。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