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 公告编号:2024-074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171号远洋宾馆三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黄伟德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董事会秘书倪艺丹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候任董事汪树青先生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境内律师国浩(上海)律师事务所贺琳菲律师、王浩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公司2024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及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规定的监票人)派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拟聘任的公司2024年度境外审计机构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派员以电话形式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签署2025-2027年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并批准协议上限金额申请的议案
1.01 议案名称:签署2025-2027年《船舶服务总协议》并批准协议上限金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2 议案名称:签署2025-2027年《船员租赁总协议》并批准协议上限金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3 议案名称:签署2025-2027年《物业租赁总协议》并批准协议上限金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4 议案名称:签署2025-2027年《综合服务总协议》并批准协议上限金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5 议案名称:签署2025-2027年《金融财务服务协议》并批准协议上限金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6 议案名称:签署2025-2027年《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并批准协议上限金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聘任汪树青先生为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A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第1项(共六项子议案)、第2项、第3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1项议案及其子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各自的关联人。上述股东均相应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贺琳菲、王浩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 公告编号:2024-075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第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能”、“本公司”或“公司”)二〇二四年第十五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12月25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所有九名董事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听取并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增补汪树青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增补汪树青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经调整后,本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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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有关委员会的主席(主任委员);
M-有关委员会的委员。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向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批准以2024年12月30日为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24名激励对象授予4,635,80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人民币12.09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已经2024年12月25日召开的公司二〇二四年第四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步刊登的《中远海能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香港化运船舶融资条件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中远海运(香港)有限公司就“金海瀛”轮、“金海洲”轮船舶贷款项目的融资条件变更方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中石化LNG运输项目3艘常规型LNG船舶融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本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中国能源运输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中远海运液化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权)下属的中能兴程、中能兴远、中能兴越液化天然气运输有限公司投资建造3艘常规型LNG船舶项目(详见公司发布的2023-014号、2023-036号公告)的配套融资方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 公告编号:2024-076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能”、“本公司”或“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九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12月25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所有四名监事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听取并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向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以2024年12月30日为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24名激励对象授予4,635,80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根据《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规定的条款确定。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 公告编号:2024-077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2024年12月30日
2.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数量:4,635,800份
3.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人民币12.09元/股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能”、“本公司”或“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二〇二四年第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4年12月30日,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24名激励对象授予4,635,80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人民币12.09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二〇二三年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和二〇二三年第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出具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2023-041、2023-042等)。
2024年3月,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通知,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4〕109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中远海能实施激励计划。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2024年4月29日,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16)。
2024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2024年5月10日,公司召开二〇二四年第四次董事会会议和二〇二四年第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任永强先生、朱迈进先生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相关规定,同意以2024年5月10日为首次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7名激励对象授予22,309,60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人民币13元/股。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2024-021等)。
2024年6月28日,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向10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2,309,600份股票期权的注册登记手续。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2024年12月13日,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70)。
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二〇二四年第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和第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向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相关规定,同意以2024年12月30日为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24名激励对象授予4,635,80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人民币12.09元/股。
二、董事会关于预留股票期权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均已经成就。公司和激励对象满足预留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根据绩效考核办法,股票期权授予时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不称职;
2.激励对象发生按《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规定不得参与激励计划的情形,即: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考核不称职、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
(6)公司监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7)其他监事会认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情况。
(三)公司经审计财务数据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可实施本次授予:
1.授予时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2年),归母扣非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21%,且不低于对标企业50分位;
2.利润总额2019年-2022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2.3%,且不低于对标企业50分位;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2年),经济增加值(EVA)达成国资委下达给集团并分解到本公司的目标。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公司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况且均满足业绩考核条件。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的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并同意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24名激励对象授予4,635,80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2.09元/股。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4年12月30日
(二)授予数量:4,635,800份
(三)授予人数:24名
(四)行权价格:人民币12.09元/股,股票期权行权前如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相应行权价格及授予数量将根据《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六)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的行权有效期7年;在授予日后的24个月为锁定期,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持有的股票期权将被锁定,不得行权;锁定期满后在公司和激励对象满足相关业绩条件的情况下,可根据下述安排分期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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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上述行权期对应的行权时间起始日并非交易日,则以行权期内的首个交易日为起始日,如上述行权期对应的行权时间截止日并非交易日,则以行权期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为截止日。
当期生效条件未达成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由公司注销相关期权。各期行权期内未能行权的部分,在以后时间不得行权。当期行权有效期满后,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作废,由公司收回并统一注销。
(七)行权条件: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及激励对象个人进行业绩考核。公司和激励对象满足以下条件,股票期权方可按照行权安排进行行权:
1.公司层面业绩生效条件
在各生效年度的前一财务年度,公司业绩达到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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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归母扣非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计算公式为:
EOE=当期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折旧摊销息税前利润(EBITDA)÷[(期初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期末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100%
公司选择各资本市场以航运(含油气运输)为主营业务的对标企业共20家,对标公司与首次授予时无调整,对标公司具体情况请见公司2023年10月27日披露的《中远海能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
激励对象个人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与期权生效比例的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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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实际可生效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期计划生效的股票期权数量×公司业绩系数×个人业绩系数。
仅已生效的股票期权能够行权,未生效的部分不得行权。
(八)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总量为561.64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总量的20%,该部分预留期权的授予对象及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
实际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24人,包括公司及所属公司核心管理、技术和业务骨干员工。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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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事会对授予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与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列入公司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4.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向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同意以2024年12月30日为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24名激励对象授予4,635,80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根据《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规定的条款确定。
五、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要求,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在2024年12月30日对本次授出的4,635,800份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根据2024年12月30日的各项数据,估值模型的各参数取值及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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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估值模型和2024年12月30日的各项数据进行测算,本次授出的股票期权单位成本为4.92元,授出的4,635,800份预留股票期权的总成本为22,808,136.00元。
本次授出的股票期权成本应在等待期内摊销。因此,股票期权成本的摊销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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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测算结果将以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金额为准。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以下意见: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预留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及授予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能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向授予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 中远海能二〇二四年第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 中远海能二〇二四年第九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 中远海能二〇二四年第四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4. 中远海能监事会关于向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远海能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6. 中远海能独立董事关于向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7. 中远海能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权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 公告编号:2024-078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进展
暨增持达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远海运集团计划自2024年10月21日起6个月内,以专项贷款及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股份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79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3.58亿元。
● 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2月27日期间,中远海运集团累计增持公司A股股份50,538,464股,累计增持比例已达公司总股本的1.059%,即截至2024年12月27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45.20%增加至46.26%,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6.16亿元。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24年12月30日,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能”、“本公司”或“公司”)收到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集团”)关于增持本公司A股股份进展暨增持达1%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中远海运集团,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2.增持主体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增持计划实施前,中远海运集团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2,156,350,790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5.20%。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及中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提升公司价值,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远洋海运集团计划自2024年10月21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股份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79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3.58亿元(以下简称“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中远海能关于控股股东以专项贷款和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2月27日期间,中远海运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A股股份50,538,464股,累计增持比例已达公司总股本的1.059%,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6.16亿元(以下简称“本次增持”)。
中远海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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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权益变动期间为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2月27日
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增持期限内,中远海运集团将根据增持计划继续择机增持公司A股股份。
提醒投资人注意的是,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中远海运集团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3.中远海运集团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持续关注中远海运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