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00 证券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24-050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三阳路88号4205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形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张星燎董事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人(张星燎董事);未出席10人(刘伟平董事、胡伟明董事、王洪董事、滕卫恒董事、苏天鹏董事、洪猛董事、黄德林独立董事、黄峰独立董事、李文中独立董事、孙正运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1人(黄勋监事);未出席6人(曾义监事、夏颖监事、盛翔监事、谭可监事、马之涛监事、陆劲松监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3、公司财务总监詹平原、董事会秘书薛宁、总法律顾问潘静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聘请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兴辉、王曦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00 证券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24-051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投资者热线电话及传真号码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保证投资者交流渠道通畅,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5年1月1日起启用新的投资者热线电话及传真号码,原投资者热线电话及传真号码不再使用。现将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投资者关系电子邮箱等其他联系方式保持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以上变更,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欢迎广大投资者通过上述渠道与公司沟通交流。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