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258 证券简称:协和电子 公告编号:2024-041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字[2020]2257号)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6.56元,募集资金总额584,32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不含税)46,745,600.00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20,027,059.0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17,547,340.94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11月25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L1049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并于2020年11月30日分别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开区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签订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申请和审批程序,确保专款专用。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的保荐机构,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授权其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公司和商业银行积极配合,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
三、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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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募投项目已经结项,为方便账户的管理,公司对上述三个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截至目前,账户已完成注销,公司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