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2月31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2024-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7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落实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承担起高质量发展和提升自身投资价值的主体责任,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情况,制定了“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主营主业,着力提质增效

公司主要从事功能性硅烷基础原料、中间体及成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以创新研发为驱动力,坚持把安全环保放在首要位置,致力于提高产品质量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进一步完善功能性硅烷全产业链的研发、应用和产业化。公司产品矩阵齐全,下游领域广泛。目前,公司主营产品按照不同的官能团分为氨基硅烷、环氧基硅烷、氯丙基硅烷、含硫硅烷、原硅酸酯、甲基丙烯酰氧基硅烷、乙烯基硅烷、烷基硅烷、含氢硅烷等,下游涉及汽车、风电、光伏、轮胎、建筑等领域。

公司坚持以提质增效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推进高质量发展。首先,在生产经营方面,公司积极适应市场环境变化,及时优化策略,加强产供销的有机衔接,深入挖潜增效,提升运营效率和效益。其次,公司不断强化技术创新,完善研发体系。公司以客户为中心,增强市场营销团队与研发团队的协同,通过及时准确地传递产品性能、质量差异及市场需求等信息,帮助研发团队精准定位产品改进和新产品开发方向,提高研发成果转化率。最后,公司始终重视产品质量管理,着力构建和完善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完整的质量监控与控制体系,以提升市场竞争力。

未来,公司经营团队将继续专注于主营业务,致力于质量和效率的提升。公司将加强市场研判和分析,强化生产、研发和营销各环节的协同合作,以提质增效为目标,确保各项工作部署的有效落实。

二、保障股东权益,维护共享成果

公司坚持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高度重视投资者合理回报。公司自2020年8月上市以来, 2020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30.29%、2021年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17.21%、2022年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15.05%、2023年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30.96%。

未来,公司将坚定落实新“国九条”中关于“增强分红稳定性、持续性”的要求,结合经营发展现状、业务发展规划和盈利能力,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股东回报机制,兼顾公司长期健康发展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致力于提升投资者的获得感,让广大投资者切实分享到公司的发展成果。

三、提高信披质量,优化投资者关系

公司始终坚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原则,积极履行相关义务,致力于提升信息披露的可读性和有效性,确保及时、准确地向各类投资者传递公司的发展动态。自从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办法以来,公司信息披露评级均达到良好水平。同时,为展现公司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实践与成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理解与认同,公司于2024年4月主动披露ESG(环境、社会与治理)报告。

未来,公司将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并逐步完善ESG信息披露的相关制度,提高公司在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方面的能力,提升信息披露的质量。此外,公司将通过多样化的方式和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这些渠道包括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热线、电话会议、券商策略会以及现场调研等,通过这些途径,公司将全面展示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传递投资价值,促进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和互信的关系。

四、规范公司治理,强化风险管理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和《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并完善了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在内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了职责明确、运作规范的运营决策机制。通过不断完善治理结构,优化业务流程,并结合法律法规的更新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持续加强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深入开展治理活动,始终坚持将规范治理作为增强发展活力和巩固发展优势的重要手段。

展望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和治理体系,自上而下强化合规建设。结合《公司法》的修订和最新的监管要求,适时对《公司章程》、“三会”实施细则和相关内控制度进行修订,以确保制度指导的有效性,增强风险管理和控制能力。

五、强化“关键少数”责任,提升履职水平

公司高度重视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职责履行与风险防控。控股股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使其股东权利,履行相应义务,确保不存在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决策及经营活动的行为。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与业务上与控股股东保持独立性,独立承担风险和责任。公司持续开展监管政策的研究与学习,及时传递最新监管动态,组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相关履职培训,提升其合规意识与履职能力,确保其忠实、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承诺不断提升治理水平,持续强化“关键少数”的责任,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向其传递最新政策法规,持续提高其履职能力,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风险提示

本行动方案是公司基于目前的经营情况和外部环境所作出的计划方案,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未来可能会受到宏观政策调整、行业竞争、国内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