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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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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完毕的公告

2024-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花王 公告编号:2024-133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9月9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镇江中院”)裁定受理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2024年11月15日,镇江中院裁定批准《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6)。

根据《重整计划》,本次重整以镇江中院裁定批准花王股份重整计划之日的花王股份总股本406,847,052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约11.55346股的比例(保留到小数点后五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470,049,049股,转增后花王股份总股本将由406,847,052股增至876,896,101股。最终转增及转增后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股票中,377,065,323股花王股份转增股票(包括原应向控股股东花王集团分配的20,000,000股)由重整投资人支付现金受让,现金对价为507,715,039元;43,201,997股将向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控股股东花王集团以外的其他全部股东进行分配,各股东将以届时各自持有公司股票的数量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约1.55346股的比例(保留到小数点后五位)获得转增股票(各股东分配股票的最终数量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剩余49,781,729股将通过以股抵债的形式用于清偿花王股份的债务。

一、转增股票分配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12月30日,公司为执行《重整计划》拟转增的470,049,049股股票全部完成转增,公司总股本由406,847,052股增至876,896,101股。上述 470,049,049股转增股票中,426,847,052股转增股票直接登记至管理人名义开立的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管理人证券账户”)。

截至目前,法院已将上述登记至管理人证券账户的426,847,052股转增股票中的377,065,323股限售流通股转增股票扣划至11家产业及财务投资人或其指定主体名下证券账户。同时,经公司向法院申请,法院已将管理人证券账户所持有10,310,298股无限售流通股扣划至重整债权人证券账户名下,用以抵偿债务。截至2024年12月30日,上述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后续,公司将根据《重整计划》,向法院申请将剩余转增股票扣划至重整债权人账户。

本次分配前,管理人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426,847,052股,持股比例48.68%。本次分配后,管理人证券账户持有股票39,471,431股,持股比例4.50%。

二、权益变动进展

为实施本次《重整计划》,公司相关股东持有公司权益已发生变动,公司已于 2024年12月14日发布《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119)。苏州辰顺浩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162,327,743股,持股比例18.51%;吴群持有公司股份24,183,240股,持股比例2.76%;上海恺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4,158,064股,持股比例3.90%;罗秋娥持有公司股份8,781,149股,持股比例1.00%;松树慧林(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2,847,743股,持股比例1.47%;徐博持有公司股份29,251,460股,持股比例3.34%;乐贝尔持有公司股份16,403,716股,持股比例1.87%;赵香梅持有公司股份38,893,727股,持股比例4.44%;陈赛平持有公司股份6,861,716股,持股比例0.78%;北京恒尘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19,479,329股,持股比例2.22%;楼益女持有公司股份20,000,000股,持股比例2.28%;苏州益波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或其指定主体持有公司股份28,060,676股,持股比例3.20%。

三、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解决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用于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资金9,598.96万元。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已得到解决,公司正积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关于资金占用清偿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

四、风险提示

1、目前,法院已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能否获得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股票自2021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3年度,公司被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带有持续经营相关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公司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30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2024年年报披露后,公司股票预计会有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花王 公告编号:2024-134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收到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镇江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苏11破1号之二),裁定确认《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一、重整情况概述

2024年9月9日,公司收到镇江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苏 11破申3号),裁定受理王锁二对公司的重整申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0 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2024年11月15日,公司收到镇江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苏 11破1号之一),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6)。

2024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镇江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苏11破1号之二),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二、《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2024年12月27日,管理人向法院提交《重整计划执行监督工作报告》,认为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完毕的标准,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并申请向法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法院认为,重整计划中明确规定了执行完毕的标准。经管理人监督确认,本案重整计划的执行符合该标准。因此,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1、确认《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2、终结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三、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重整程序,引入重整投资人及争取债权人支持,有效化解债务危机,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和财务状况,最大限度保障了全体债权人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重整预计将对公司2024年度净资产等财务数据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四、风险提示

1、目前,法院已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能否获得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股票自2021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3年度,公司被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带有持续经营相关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公司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30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2024年年报披露后,公司股票预计会有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花王 公告编号:2024-135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苏州辰顺浩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辰顺”)书面核实,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的事项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其他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披露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经财务部门测算,2024年一至三季度累计实现营业收入为6,964.1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808.5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223.23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年报披露后,公司股票预计会有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公司股票自2021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3年度,公司被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带有持续经营相关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公司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30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4年9月9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披露的《关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公司未来实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不确定性,如产业投资人后续资产注入安排尚未启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未经中介机构出具审计评估结果、相关各方尚未根据尽职调查协商谈判、相关交易未履行必要的决策和批准程序,亦未通过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批等。业绩承诺存在因为前述相关不确定因素可能导致未能达到相关业绩标准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在重整投资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重整投资人无法按照投资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风险,如相关业绩承诺无法完成,相关业绩补偿无法实现,资产无法注入或无法按照投资协议约定的时间注入等。

公司存在经济环境变化、行业形势变动、经营不善等风险,可能使得公司重整产业投资人苏州辰顺浩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良先生需要承担补足业绩承诺差额的义务。徐良先生持有的公司资产状况可能发生变化,使得徐良先生用于承担业绩承诺差额的资金可能不足,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2024年12月30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镇江中院”)裁定确认《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披露的《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4)。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4年12月26日、2024年12月27日、2024年12月30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近期日常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正常推进,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截至目前,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重大事项情况

2024年11月15日,镇江中院裁定批准《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6)。

2024年12月30日,镇江中院裁定确认《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披露的《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4)。

同时公司向控股股东发函询问核实,公司及控股股东不存在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近期未发现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及市场传闻,也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未发现除已公告信息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生产经营风险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披露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经财务部门测算, 2024年一至三季度累计实现营业收入为6,964.1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808.5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223.23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年报披露后,公司股票预计会有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二)公司执行重整投资协议的风险提示

公司未来实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不确定性,如产业投资人后续资产注入安排尚未启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未经中介机构出具审计评估结果、相关各方尚未根据尽职调查协商谈判、相关交易未履行必要的决策和批准程序,亦未通过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批等。业绩承诺存在因为前述相关不确定因素可能导致未能达到相关业绩标准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在重整投资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重整投资人无法按照投资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风险,如相关业绩承诺无法完成,相关业绩补偿无法实现,资产无法注入或无法按照投资协议约定的时间注入等。

公司存在经济环境变化、行业形势变动、经营不善等风险,可能使得公司重整产业投资人苏州辰顺浩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良先生需要承担补足业绩承诺差额的义务。徐良先生持有的公司资产状况可能发生变化,使得徐良先生用于承担业绩承诺差额的资金可能不足,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三)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

公司股票自2021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3年度,公司被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带有持续经营相关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公司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30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用于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资金9,598.96万元。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已得到解决,公司正积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关于资金占用清偿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

2024年9月9日,镇江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披露的《关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2024年12月30日,镇江中院已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能否获得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经公司董事会自查核实,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发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花王 公告编号:2024-136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自2021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3年度,公司被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带有持续经营相关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公司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30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公司已收到用于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资金9,598.96万元。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已得到解决,公司正积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关于资金占用清偿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披露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经财务部门测算,2024年一至三季度累计实现营业收入为6,964.1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808.5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223.23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年报披露后,公司股票预计会有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尚未得到解决。截至2023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王集团”)及其关联方对公司及联营企业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余额为9,798.96万元。鉴于上述情况,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公司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30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二、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解决进展情况

2024年4月,预重整投资人代控股股东花王集团偿还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合计200万元。2024年12月30日,公司已收到用于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资金9,598.96万元。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已得到解决,公司正积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关于资金占用清偿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1、目前,法院已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能否获得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股票自2021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3年度,公司被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带有持续经营相关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公司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30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年报披露后,公司股票预计会有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3、目前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按规定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进展,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