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12月31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24-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4-100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冠新材”)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同意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 (含 4,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 8,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元/股(含22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和2024年1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3)。

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股份金额的议案》,将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4,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8,000万元)”增加为“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含7,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含1.4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股份回购金额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稿)》(公告编号:2024-020)。

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自2024 年7月8日(除权除息日)起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22元/股调整为不超过21.86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1月 8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二)2024年12月27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8,838,875股,占公司总股本(截至2024年12月27日的股本)191,130,961股的4.6245%,回购最高价格15.2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9.42元/股,回购均价12.777元/股,使用资金总额11,293.2185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金额在计划回购金额区间内。

(三)本次股份回购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内容执行。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已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3年12月29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2023-071号公告。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公司回购股份期间持有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及原因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新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郭雪燕女士于2023年11月8日与谢秉政先生签署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吕新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郭雪燕女士有意以协议转让股份的形式为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具体方式为吕新民先生转让12,423,000股,占总股本的6.5%,郭雪燕女士转让2,86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本次合计拟向谢秉政先生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15,29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8.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通过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引入战略投资者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述股份转让于2024年1月16日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未发生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

1、上述回购前和回购完成后股份情况分别为2023年12月29日和2024年12月27日的股本情况表,该数据来源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本结构表。

2、无限售流通股变动原因:公司尚处于可转债转股期间,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因“永22转债”转股264股所引起的股本变动情况。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8,838,875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在将回购股份用于上述用途之前,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公司如未能在发布本公告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并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董事会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回购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