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15 证券简称:海南机场 公告编号:2024-073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海南省海口市互联网金融大厦C座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 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2、 会议召集人: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小滨;
4、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3人,监事郑知求女士因公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黄尔威先生出席会议;副总裁张婷婷女士、财务总监吴钟标先生、总裁助理赵红旗先生、总裁助理李静女士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兵舰、王储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